河南近代自然灾害频发,历次自然灾害往往促使饥民无数,一副悲惨之饥馑景象。自然灾害的发生必然是自然力爆发之结果,但饥馑之出现却掺杂着种种社会因素。正如谢和耐所言,“大农业区的人口密度增加及生活水平的普遍下降、官府的昏庸腐败和无能,这一切因素积聚在一起,便会使任何一点不正常的气候酿成大灾难。”[1](P512)近代中国恰恰处于一个发展状态失衡的时期,表现出诸如发展观念滞后、政府昏庸不堪、政局动荡不安、经济扭曲畸形、科技不兴等乱象。这种发展状态之下,上至国家、下至平民,面对灾害的侵袭,往往束手无策,导致饥民遍野、饿殍遍地、惨象环生。
一、人口的增长。
社会之发展,诚然需要一定的人口规模。在中国时代,人口之增长往往被视为经济发展之重要标志。但自清初以来,中国人口进入猛增时期,乃至道光年间突破四亿。以河南来说,1840 年人口总量为 2377 万,在当时来说已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人口增长过速,在昭示着社会发展之际,却也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而尤以人均耕地不足最为突出。
在这种情况之下,人类势必要通过一些途径来获取土地,于是诸如毁山伐林、填湖圩田等破坏生态环境之举就不断滋生。而这么做的结果是人类社会反受其害。以近代河南来说,随着山地的森林被不断破坏,森林之蓄水固土、调节气候之功能难以再现,人类社会失去了对抗天灾之自然屏障而不自知,是为可悲之处。1931 年河南发生严重水患,河南省建设厅发行之《河南水灾》一书在分析水灾成因时提到:“本省西南及西北部山脉绵恒,形势峥嵘,多为境内河流之发源地,所惟是林木稀少,层峦绝障,均属童山濯濯。”
二、政府之失责。
毫无疑问,应对灾害是政府基本职责之一。但反观近代中国,政府在应对灾害的过程中暴漏出一系列弊端,政府职责没有得到较好履行,而千千万万的灾民却要因为政府之失责丢掉宝贵之生命。近代时期,政府在管理灾害的过程中一些列失责表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疏于预防。
历朝历代在防范灾害的过程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代时期,政府本应有较多防灾经验可以借鉴。事实上,无论是清政府还是国民政府对灾害却也有所防范,但是这种防范措施却日益丧失其防灾功能。
首先是仓储问题,历朝历代极为重视的仓储措施到了晚清已破败不堪。乾隆十三年(1748 年),清廷对各省常平仓储粮数额进行了规定,河南存谷为 230 万石。但是在 1860 年(咸丰十年),河南省仅存 25 万石,可见仓储制度荒废到何种程度。
民国时期,中央曾下令各省恢复仓储,但效果不佳,至 1934 年 5 月止,全省积谷共计 64,859 石和465,482 斤 2 两,原存仓款,8213 元 9 角,制钱,2990 吊。各县中完成县仓的 13 县,完成区仓的 3县,县区仓都完成的 7 县,当时正在储积但还没有完成的 20 县,逾限未报的 31 县;统计有积谷实数的 47 县,仅列有仓款的 l 县,当时还没有积谷数目列载的 63 县,每县平均积谷约 600 余石。[3](P366-367)荒废的仓储,往往导致大规模的灾害之中,政府无粮可赈。
其次是在江河的治理。江河治理关系着国泰民安。以河南来说,历次黄河泛滥总是造成严重的灾难。清政府与民国政府也把治黄作为一项重要工程,但却见工不见效,黄河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治,近代河南黄河泛滥的次数呈现更加频繁的趋,1841、1843、1855、1877、1921、1931、1933、1935、1938 年黄河均出现了决堤,无数民众死于黄水之中。1933 年黄河决堤时,河南省赈济委员会就痛心地指出:“窃念民之受灾,由于水害,而水之所以为害者,皆河渠不治之厥也。”[4]
最后是交通问题。河南属于内陆省份,交通既不顺畅,晚清时期,河南发生灾害,外来赈灾物资进入灾区极为困难,究其原因正是交通不顺畅的问题。民国时期,随着铁路和公路的部分开通,这一问题才得到初步的解决。
2.救灾低效。
近代时期,由于所处的特殊时代背景,政府在临灾救济的过程之中往往效果低下。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地方官员隐匿灾情。地方官员往往为了自身之政绩将千万灾民利益置若罔闻。1876 年河南旱情十分严重,当时的河道总督李鹤年仍旧向朝廷奏报“普庆安澜”,致使河南灾情一直不为外知。1942 年河南大旱之后,河南省政府主席李培基却好大喜功,不察民情。他不但隐瞒灾情,还拼命地征粮,按额完成了当年的征粮任务,受到嘉奖。1942 年二麦歉收之后,秋收又告绝望,李培基还是向中央报告说“河南的粮食收获还好”.隐匿灾情的后果是极为严重的,不仅使中央政府不了解地方灾情进而影响了后续的赈济措施。
其次是救灾迟缓。近代时期,由于政府机制行政效率低下,对于紧急的救助灾民行动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迟缓起来。“丁戊奇荒”发生滞后,正如一位御史所说“:文书往复推诿,坐视两省(山西、河南)灾民靡有孑遗,悍然不顾,是数万垂尽之残黎,不死于荒而死于部臣之心术”[5](P532)而民国时期这种景象并没有有所好转,1931 年江淮大水灾爆发,然蒋介石重心仍放在剿灭共产党领导的农村革命根据地,对救灾却迟迟未有行动。救灾迟缓使得大量灾民等不到救济而丧失生命,不得不说是政府失责导致这种结果。
最后是官员之腐败。孙中山曾指出:“中国所有一切的灾难只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普遍的又是有系统的贪污。这种贪污是产生饥荒、水灾、疫病的主要原因。”[6](P89)晚清时期和民国时期,官场腐败成风,在救灾过程之中,一些地方官员趁机上下其手,侵吞赈灾款项和物质,可谓无耻之极。在此,仅举 1946 年水灾救济中两个基层官员贪污的例子:
1946 年河南发生水患,联合国救济总署救济物质运抵汲县,被国民党当局贪污中饱。群众激愤,600余人涌进县政府,质问县长杜希尧。杜拒不认账,并破口大骂。群众愤怒至极,将杜衣服撕破,摔在地上。[7](P39)同年,偃师阴雨连绵 20 余日,狂风肆虐,凄雨成灾,夏季麦子收成大减。12 月,联合国救济总署河南分署给偃师县分发一批救济物资,除一部分发给机关、学校外,多被经手人中饱私囊。
3.盘剥百姓。
民众之生活困苦,缺乏对抗天灾之物质基础这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纵然有近代社会生产力落后的因素,但政府对民众之盘剥显然也是重要原因。1923 年,省长李济臣除征当年田赋外,还预征 1924 年丁漕,1924 年,又预征 1925 年丁漕,且追索以前的旧欠丁漕。
1926 年 10 月,省长靳云鹗强令开封等县各户将1928 年和 1929 年丁漕于 3 日内缴清。1927 年春,靳又强令各县预征 1930、1931、1932 年共 3 年钱粮,除原数缴纳外,每亩加征 10 元,限 10 日内征齐。[9](P229-230)获嘉县志记载“:1947 年 7 月,入春以来先后发生旱、蝗、涝灾。二麦不收,秋禾枯槁。国民党反动派仍征派不止。截止本月底,获嘉奉令配征1~4 月份采购粮,代购四十一师和第四纵队军粮,省集训粮,省级公粮,民国三十六年度下半年公粮,民国三十七年农民捐及绥靖区临时费粮,7~9月份军粮,十二绥靖区抢购粮共计 122151 石(每石折合 100 公斤)。当年本县产麦 52896 石,民众一粒不食尚差 69255 石。1948 年春,县国民党统治区农民负担奇重,赋税超过实际产粮 1 倍,连一些中小地主也不堪苛扰,愿以每亩地倒贴五升麦外加500 元钱赠人。一般人民生活更是困苦不堪。”[10](P32)从中不难看出河南民众生活之艰辛,在这样的盘剥之下,试问民众如何能有对抗天灾的物质基础。【文章来源:金英文案】
版权所有:金英文案为您提供专业的论文代写、论文发表服务,秉承信誉至上、用户为首的服务理念,服务好每一位客户
本站部分论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不慎侵犯您的权益,请您及时致电或写信告知,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邮箱:service@kingying.net
相关论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