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金融界耀眼的明星,在当时的上海资本家“喉舌”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担任主席前后共计十二年;他担任着当时的公债基金保管委员会主任一职,掌管着许多银行家都梦寐以求的内债基金保管权;他和他执掌的银行以重视外汇业务和与外商企业关系密切着称,积累了比其他私营银行都要多的外汇;他是当时上海江浙财团中无可争议的核心……他就是李铭。
李铭其人
李铭,字馥荪,出生于绍兴银钱业的商人家庭。绍兴风景“自古山阴道上行,如在镜中游”,钱铺盛行自是必然,其中尤以绍兴和宁波为甚。1667 年,北京有了钱庄业行会组织,而绍兴本地钱庄大约在乾隆时(1711 ~ 1799 年)已面世,宁绍帮更是主宰了上海滩上的钱庄业。李铭祖上三代亦皆经营钱庄,属殷实人家。
1883 年上海骤然爆发一场金融风潮,绍兴的几十家钱庄亦遭打击,李家也不例外。仅余二三万两资本,钱庄的衰弱不可避免。李铭的父亲认为,儿子将来应当进银行,他十分重视教育,先是把李铭送进有名的私塾念书,后来又送他进入美国浸礼会中学学习,让他浸润在教会学校那优越的英语学习环境中,以利于日后入职银行。
1901 年,以慈禧为首的清政府成立督办政务处,打着新政旗号,实施所谓“革新”,社会上掀起了去日本的留学热。李铭 1905 年中学毕业后,也东渡扶桑,进入了山口高等商业学校,攻读银行学专业,同窗中有徐奇 、陈朵如等人。后来,李铭进入横滨正金银行实习,该行的经营外汇兑、贴现为业务特色、经营方针、经销策略和管理模式,给李铭留下难以忘怀的印象。
回国后,百业凋敝,人才奇缺,各界求贤若渴,留日归来的学生、学者适逢其时,备受推崇。李铭深得光复后浙江政坛的第一号人物、军政府都督汤寿潜的赏识。汤以李铭曾攻读银行学,即派他作为接管大清政府创办的浙江银行大员,一起工作的还有李铭的留日同学陈朵如。浙江银行的前身系创设于 1908 年的浙江官银号。翌年,即改组为官商合办性质的浙江银行,在当时可谓各地从官银号改组为地方性银行的第一家。该行总行设于杭州,次年在上海北京路 39 号开设分行。但该行尚循旧式钱庄、银号之陋规,不过名义上称“银行”而已。
李铭奉命接管浙江银行后,担任稽核,发现其上海分行的股票和不动产过多,资金呆滞,而杭州总行则有亏蚀。于是,他将浙江银行原有官商股一概作六折计算,再由各股东增补四成,并责令商股全数补足,官股缓补。
浙江银行于 1912 年易名为“中华民国浙江银行”,拥有发省钞权,资本总额为 300 万元,但实收额 72 万元,其中官股占了 47 万元。银行的总经理一职由朱葆三担任,总协理一职拟由在清理银行旧债时崭露头角的李铭担任。李铭竟放弃杭州总行总协理一职,而愿就上海分行副经理之席位。他认为,当时该行一切行务均由省府一手操纵,要有所作为颇为不易,唯外商银行云集的上海滩才是银行家一展宏图的地方。
1915 年浙江银行更名为“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李铭因推进业务有方,旋即升任上海分行经理,他具有远远超越一家官商合营的分行经理的能耐,而他的这种能耐,在日后十里洋场的银行生涯中,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
江浙财团
一班自命不凡的年轻银行家们,习惯定期在外滩附近觅一酒楼聚在一起,边进午餐,边相互了解信息,一些重要金融行情便在谈笑之中获取了。在这个不正规的小团体中,除了李铭、张嘉 、钱永铭、徐寄 外,还有丢掉江苏省银行总经理饭碗的陈光甫,他们是在发展现代银行业务方面具有共同兴趣的朋友,在日、美等国学过商业或金融,接受西方共和制度的熏陶,主张新的融资方式,与旧式钱庄经营套路隔着一条显而易见的鸿沟。
为筹备袁世凯登基大典,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不得不通过近乎疯狂的滥发钞票为政府垫款,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分行骤然掀起存户纷纷提取存款、挤兑钞票的风潮,袁世凯遂命段祺瑞内阁下令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同时停止兑现。
“停兑令”事件,激怒了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主持人宋汉章和张嘉 ,他们决定拒不执行北洋政府“停兑令”,此举得到李铭、叶揆初、蒋抑卮、陈光甫等银行家以及上海部分外商银行的支持。李铭首先以中国银行股东的身份,延聘律师向法庭起诉,控诉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损害股东权益。蒋抑卮、陈光甫等代表储户及存券人也纷纷随之提出起诉。按规定在诉讼未判决期间,北京政府无法撤换宋、张两位职务,浙江地方实业银行等银行以领券方式代为发行,照常兑现。最终,中行上海分行反“停兑令”行动取得了胜利。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的声誉由此得以空前提高,一举奠定其作为上海银行家、工商实业家们金融后盾的地位。李铭因声援得力,博得了金融界、工商实业界人士的喝彩,声望日隆,也因此与张嘉 、陈兴甫结为莫逆之交。
反对“停兑令”,其实质是以上海银行家为核心的江浙资产阶级与北洋政府的一次政治较量,保持了对日渐虚弱的中央政府的独立性。李铭的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叶揆初的浙江兴业银行和陈光甫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没有组织形式的联合体已日渐形成。以上海为基地,在经营上互相声援,互相支持,互兼董事、监事,虽无联营或集团的组织形式,但实际上收到联合经营之效果。抗拒“停兑令”,使人们领略了“南三行”步调一致的风采。
“南三行”这一说法的最早出处,囿于史料,尚不可考,如果以银行而论,似应在 1923 年浙江实业银行创立后才出现,但如果以银行负责人而论,则早在 1923 年之前的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时期,李铭与庄得之、陈光甫、叶揆初、徐寄 等人的来往合作就已十分密切了。1934 年,李铭前往欧美游历五个月,临行前曾特意嘱托两位董事陈光甫和徐寄 ,对浙江实业银行事务“随时格外照拂”.“南三行”间关系之紧密由此可见一斑。
“南三行”在业务上的互相支援,据金融史学专家洪葭管研究,在 1932 年银行联合准备库未成立前,这三家银行互相对开户头,使三行之间的票据,可不托其他银行、钱庄代理,而自行轧账互相抵消,只是将差额部分加以清算。当三家银行中头寸有紧缺时,互相以存入对方银行的方式通融支援,以示友好和尊重。这三家银行间还互相代理收解,即这个行在某城市无分支机构,就托另外两行代理收款和借款。它们互通往来,除上述彼此开户外,还不计算手续费,利率照市九五折 ;在一定限额下,可以随时透支,如遇紧急状况,先打招呼,预为接洽,亦可在限额以上予以通融,但须提供担保品。上海银行在 1931 年发生风潮时,除中国银行外,浙江兴业和浙江实业两银行都曾予以大力支持。
这是近代中国金融史上一个重大的内幕性消息。无论事实真相如何,“南三行”既未合并,也未像“北四行”那样另外成立联营机构,而是处于“没有组织形式的联合”之中。
出众的银行家仅花了三年时间,便使 1915 年的“午餐俱乐部”变成一个有合法地位,有严格入会条件、会议议程和选举程序的近代正规同业团体,这就是上海银行同业公会。
1918 年 7 月 8 日,公共租界香港路 34 号寓所人头攒动,上海银行公会在此正式宣告成立。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中国、交通、浙江兴业、上海商业储蓄、盐业、中孚等 12家银行为其首批成员。宋汉章、陶蓝泉、盛竹书、倪远甫、李馥荪、陈光甫、孙景西为董事会七董事,并选富有丰富经验的宋汉章为会长,活动能力极强的陈光甫为副会长,来上海滩不过数载春秋的李铭当选为书记董事。
李铭新锐而富于朝气和活力,他极力呼吁以复式记账法为基础的标准会计制度,呼吁筹建“票据交换所”,主张废除银两。李铭因此被选为上海造币厂借款银团的董事。
江浙财团的六大核心人物之中,有四人属于新式银行家,他们是虞洽卿、张嘉 、钱永铭和李铭。李铭先后被选为第一、第三和第四届董事,出席全国银行公会联合会会议,担任上海资本家喉舌--上海银行业同业公会--主席前后共计十二年,成为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金融界最耀眼的人物之一。
经营韬略
浙江实业银行,这家原来名不见经传的小银行,经过李铭短短数年的苦心经营,很快成为别具特色的银行,其经营特征可以简单概括成几点,即“一种形式,两类股份,三权分立,四家分行,五项管理,六大经营”.
结构变化与制度传承--一种形式。浙江实业银行及其前身的历史变迁情况之复杂,在中国银行史上是非常罕见的,但无论如何自我改变或被改变,它们都固守着一种组织形式,即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便于企业融资,可以分解股东偿债压力,保证股东普遍得利收益,易于变更股份和股权,具有实行体制内变革的便利,是一种较为自由、民主的公司制度和企业模式。
合久必分的资本结构--两类股份。浙江地方当局与商民自 1909 年合办银行起,官权过大的弊端一直存在。由于官股在银行中始终处于一股独大地位,导致银行的人事安排与经营管理屡遭当局插手介入,中华民国浙江银行被当作政府金库随意挪用钱款。加之官股一直希望将该银行改造为省级地方银行,而商股则一心追求利润最大化,力图将该银行发展为商业银行,导致官商股东之间长期存在矛盾分歧,甚至对峙僵持。在李铭参与努力下,官商股双方最终在 1923 年 3 月达成了分股协议,将浙江地方实业银行拆解,分别成立官办的浙江地方银行和商办的浙江实业银行。至此,官商股结束了集股合办银行的历史,分道扬镳。像浙江地方实业银行这样官商股矛盾上升到股份拆分、企业拆解的办法才能最终解决的地步,确实是极为少有。
权力制衡的内部管理体制--三权分立。早年留日中国学生中涌动着民主革命思潮,一班同乡陶成章、秋瑾和徐锡鳞,对李铭触动很大,他参加了刚在东京成立不久的中国同盟会的一系列活动。这也对李铭后来在浙江实业银行制度上的实践有所影响。李铭在浙江实业银行坚持了一套权力制衡的银行内部管理体制,其特点近似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西方政治体制。第一,股东拥有所有权,从股东选出的董事、监察人拥有管理权,银行中高级雇员拥有经营权 ;第二,股东会是银行最高权力机关,董事会是日常管理机关,监察人虽然没有组成监事会,但仍履行监督机关职能;第三,董事会是决策者,监察人是监督者,银行雇员是执行者(经营者),董事、监察人和银行中高级雇员构成管理层。在三权分立的管理体制中,有关三方责权利明晰,各司其职,相互制衡,分工合作,可以加强相关人员的自律和他律,可以较为有效地遏制权力的滥用。
不事铺张的分支机构设置--四家分行。浙江官钱局设总局于杭州,浙江省官府曾计划在浙江其他商业中心设立分局。浙江实业银行将总行设在了上海,它继承了浙江地方实业银行的上海、汉口两处分行,后来又在杭州、上海虹口陆续设立两处分行,合计为四家。南三行中的浙实与上海两家银行经营风格迥异,以致李铭戏称陈光甫的银行“乱哄哄,像商场”,嫌其规模过大,而陈光甫则反唇相讥,说“馥荪办银行是绍兴人的小气派”,嫌其过分拘谨。
逐步完备的人事制度--五项管理。人是银行经营管理的主体,也是银行制度的主要规范对象。最初几年,行内不购汽车,总经理李铭一直乘坐自备汽车,对常务董事宁愿发给车马费,让他们乘坐出租汽车,这种谨守自爱、力戒浮华的风气自是十分必要。浙江地方实业银行和浙江实业银行的董事、监察人有夫马费、酬劳金等收入,其余职员(行员)的收入有基本工资(薪俸)、补充工资(年终双俸、年资加俸)、绩效奖(酬劳金)、出勤奖(年终奖俸)、津贴(交际费、旅费)五种,在 1927 年前阴历年终可发双俸,1927 年后薪俸可以预支,并有恤养金、储蓄金等现金福利待遇。李铭曾表示,浙江实业银行与其他银行相比,薪俸较少,但酬劳金较多。这种收入分配办法实际上将银行经营成败与员工收入高低直接挂钩,有利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是多劳多得原则的体现。
以实业银行之名,行商业银行之实--六类经营。李铭办银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向外商企业和外汇业务倾斜,因为他认为做外商生意容易获利,还可借以抬高社会地位。从浙江实业银行及其前身的营业历史来看,存款、放款、汇兑收解、发钞领券、有价证券、储蓄是六类主要经营项目。浙江地方实业银行不仅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而且还增办信托、国外汇兑两项业务,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赢得中国唯一的国际汇兑银行之美誉,积累起华商银行中数一数二的外汇。
李铭是个崇尚实际的人,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绍兴人那种精打细算、不讲排场的特点。他强调 :办银行不必机构多和职员多,关键在于能否赚钱,尤其是能否赚洋人的钱。本着这种“赚钱”的思路,在李铭主持下,浙江实业银行经营并不热衷于扩大银行规模,不搞“地毯式经营”,比较重视成本支出和利润收益。为积聚实力、增强信用,该银行的储蓄处、国外汇兑部和信托部的每年所得盈余并不归入年度纯益加以分配,但股东的每股年收益率在淞沪抗战爆发前从未低于一分(10%),可见其盈利水平之高。
无愧“第一”
抗战胜利后,唯一使李铭感到欣慰的是他为之殚精竭虑的浙江实业银行在这一时期的兴旺发达。浙实外汇部负责人将美商上海电力公司原在汇丰银行的“正户”(总户)从横滨正金银行(日战期间“正金”取“汇丰”而代之)手中引至浙江实业银行。十几年的感情投资终于开花结果,浙江实业银行成为上海电力公司的往来户,顿时头寸大为宽松,赢得沪上各大私营银行称羡不已。眼见每天晚上同行业中小私营银行纷纷来浙江实业银行拆放,热闹非凡,李铭好不得意。至此有人提出浙江实业银行积累起在华商银行中数一数二的外汇。
当时有人提出在众多的浙江银行中,浙江实业银行可以居“第一”而无愧。李铭深爱“第一”两字,但不敢轻易使用。在他看来,无论如何浙江兴业银行设立比浙实早得多,不可僭越。经与浙江兴业银行董事长、同时也是浙江实业银行董事的徐寄 相商,徐寄 慷慨地同意了。1948年李铭将浙江实业银行易名为浙江第一商业银行。
1948 年 11 月,李铭提请辞去包括全国银行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在内的所有职务。当金圆券已发行至 10 万元一张的面额而临近崩溃时,上海附近也已笼罩在一片硝烟战火中。就在此时,银行公会的几位常务理事忽收到一封信 :
李铭就这样从上海滩消失,最终在香港落了脚。当一脚踏上港岛之时,李铭便后悔当初浙江第一商业银行全盛之际不曾在香港设立一处分行。1950 年,李铭仿造陈光甫在香港另设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办法,依照当地法律,另筹办一家独立银行 :香港浙江第一商业银行。李铭对“第一”实在是爱不忍弃,以致名称与国内的浙江第一商业银行几无二致,只是新添“香港”二字,然而,两者相互独立,毫无关系。
1966 年 10 月 22 日,一代金融业巨子李铭在港病逝,终年 80 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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