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流域为苗族聚集地之一,当地苗族古歌反映苗人是由下游平原向上游山地迁徙的。明清以来,清水江流域受木材市场的影响,该区域苗人经济被纳入内地统一市场,然而,清水江苗族社会尽管受市场影响较大,如白银的流入、货币交换的发展,但其社会的构成和结群的逻辑并非是市场的,而是建立在血缘家族和姻亲网络基础上的传统社会。明清以来,特别是清代雍正时期开辟苗疆以来,清水江流域的木材成为内地商人急需的物品,木材贸易兴起并吸引一些内地汉移民的进入,清水江苗族社会面临这一社会转型,其社会的结群逻辑并没有市场化,其变化主要是在社会的构成上,即作为“家”的经济独立性增强,血缘家族与婚姻制度等均发生一些显著的变革。清水江流域“家”“家族”与婚姻制度的变化为探讨市场冲击下社会所发生的调适提供了可能,基于此,也可了解清水江苗人社会与市场之间的互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分析苗人在群体合作方面所运用的策略。
一、清水江流域苗族的社会状况与市场的兴起
清水江流域苗人是在唐宋时期或者更早的时代,由湘桂黔交界地带溯河而上进入的。至今所流传的苗族古歌和苗族丧葬仪式中的指路词(苗族认为亡魂需要回归祖居地,因此在丧葬仪式中需要演唱指路词以指引亡魂沿祖先迁徙路线回归故里)均有祖居地属于“下游”和“东方”的内容。
清水江流域因地理位置和族群等因素,长期处于国家的“化外之地”,但该区域应该很早就有市场与内地相联结。清水江流域苗族古歌流传“五对爹娘、六双妈”之所以向西迁徙,就是因“喜鹊”挑着“鸡笼”到西边赶场,发现上游山地可以寻找到好生活,因此为苗人报信,大家召集会议决定迁徙。另外,清水江苗族普遍存在苗人迁徙和市场相关的古歌和传说,如丹寨流传的贾理就有制订市场规则的内容。
清水江流域苗人村寨和聚落形成的过程其实就是苗人迁徙以及苗人早期由游耕、打猎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向水田稻作为主的生产方式的转型。
清水江流域苗族村寨聚落的形成较为复杂,早期的迁徙多以“婚姻圈”的形式作为结群模式,集体向清水江未开发区域迁徙,从而形成较大的以姻亲网络为中心的族群认同和支系;后期则是因为人口的繁衍,血缘家族内部开始分成不同的“鼓社”,进行分寨,即由一个“母寨”分成不同的村寨。如雷公山周边羊排一带的金家,相传金氏祖先告洛敬学共有四个儿子,早期迁徙到榕江小丹江一带;后来,老大冬房的后裔迁居岩寨、枞木,老二的后裔迁居羊苟上寨,老三后裔在小寨,老四后裔早期与老大共同居住在枞木,后来迁居岩寨,最后迁徙到党高。剑河县、三穗县一些苗寨还流传有“分寨”古歌,清晰地叙述了苗族的迁徙和聚落形成的过程。
清水江苗族所在的清水江为流入洞庭湖的沅江上游,清水江进入湖南后称沅江,贵州、湖南交界的“洪州”自木材贸易兴起后成为清水江流域的重要市场中心地。清水江发源于都匀,并流经丹寨、凯里、施秉、台江、剑河、三穗、锦屏、天柱等县,其上游主要是“黑苗”聚集地,下游则是苗侗以及内地汉移民杂居地。清水江河道很早就成为重要的商业通道,汉文化的影响也是随着河流的流向越来越深。清水江流域非汉族群多有溯河而上迁徙的记忆,受市场和汉文化影响程度不同,清水江上游和下游形成了不同的文化和社会结构,下游所在的苗侗杂居区很早就被纳入帝国体系,从该区域考古发现的许多宋代货币可以知道唐宋时期内地市场和移民就渗透到这一区域,明代初期朱元璋不仅加强了对清水江下游的征讨,而且设置了较多的土司和卫所控制体系。
清代贵州境内有两个较富裕的地区,即清水江流域的黎平府和黔北所在的遵义府,其中黎平府的木材市场相当繁荣,为贵州境内最具有活力的经济和市场。清水江市场的发展为清水江苗侗地区带来了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世界上规模较大较早的人工营林区,中国内地市场的盐、白银等溯河而上进入清水江腹地,清水江腹地的木材则由苗族、侗族运到清水江木材贸易的“当江”市镇,与内地的“下河客”交易。清水江木材贸易是中国内地商人与清水江非汉族群的苗侗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交换,因文化、习俗的差异和国家控制安全的需要,国家在清水江非汉族群区域和汉文化交界地带设置专门的市场,以便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市场。因此清水江流域的木材市场并非是自由放任的,而是聚集在锦屏、天柱等下游沿岸村寨。
清水江木材贸易所带来的白银和市场为清水江苗族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至今在黔东南苗族地区,凡是沿清水江居住的苗族村寨妇女的银饰都相当繁盛,制造银饰的村寨也聚集在清水江沿岸;而离清水江稍远,同属黔东方言和黑苗支系的短裙苗的服饰就差别较大,银饰也少得多。清水江流域苗族的市镇沿清水江分布,如凯棠、旁海、施洞、革东等沿岸村寨形成了较集中的市场。
苗族地区市场的发展影响了苗族社会,但并没有导致苗族社会的市场化,市场只是清水江苗族社会的一种交换形式,即内部与外部的交换,而苗族社会内部的交换体系仍然保持在“礼物”的社会体系之内。清水江苗族地区的市场体系与施坚雅所描述的四川市场不同,施坚雅的市场理论认为市场与社会是一体的:“市场结构必然会形成地方性的社会组织,并为使大量农民社区结合成单一的社会体系,即完整的社会,提供一种重要模式。”
清水江流域苗族的社会构成尽管需要市场,但市场在社会网络中仍是外来的、陌生的力量,即该区域苗人与市场打交道,并不排斥市场,但在社会网络的构建上一直以血缘家族和姻亲关系为基石。
清水江苗族随着人口的繁衍和生产的发展,其生计方式主要是稻作农业,全年的季节和活动安排按照“湿季”(忙季)和“干季”(闲季)进行:湿季以插秧开始,各村寨停止娱乐活动,不得吹芦笙等,大家开始忙于生产;干季以十月收获稻谷过苗年开始,各村寨开始进行集体性走访。根据清水江苗族的季节安排,可以看出,当地苗人建立了二元对立的宇宙与人的一体观:湿季∕干季、热季∕冷季、忙季∕闲季等,苗人在湿季“忙于活路”,全体进入生产活动期,干季开始“忙于做人”,加强村寨内部及其姻亲网络之间的交往。
二、清水江苗人的“家”与“村寨”
清水江苗族尽管自雍正开辟苗疆和疏通清水江水道以来,市场有了较大发展,但其腹地苗寨仍然被内地视为“化外之地”和“瘴疠之区”。晚清时期徐家干《苗疆见闻录》(卷下)记载当地气候时就有苗疆瘴疠盛行境况:“地多瘴疠,夏秋为甚,霾雾沉濛,即天气晴明亦须巳、午时乃见天日,感其气者多患疟痢,俗有‘不起早,不吃饱,不洗澡’之说,客苗疆者恒戒之。”当然,因市场的影响,外地移民进入者日多,有汉民变苗者:“其地有汉民变苗者,大约多江楚之人。懋迁熟习,渐结亲串,日久相沿,浸成异俗,清江南北岸皆有之,所称‘熟苗’,半多此类。”汉民变苗在于明代以来国家所设置的卫所屯军,因时代的变化,一些屯军及其后代进入苗族腹地,有的与苗人开亲,形成“汉父苗母”,有的汉移民接受苗文化变“苗”。至于“熟苗”,徐家干已经指出半数为汉民变苗,另外还有因靠近市场,接受汉文化或受汉文化影响较深者。我们在锦屏县文斗苗寨调查时,其苗人就认为自己是“汉苗”,与施洞一带的纯粹苗族不同。
清水江苗族的“家”及村寨通常建立在较高的向阳山坡上,这与临近的侗族聚落相反,侗族村寨一般是沿河坝聚集。据苗族古歌记载,苗族村寨的选址注重水源及其周边土地的肥沃程度,一些村寨还有开寨始祖因打猎,沿猎狗路径找到具有浮漂的水井后在此建寨的传说。有的村寨则以栽植枫树为标准,能够将枫树栽活着,就表示此地适合居住,因此清水江苗寨多以枫树作为保寨树,古树与古村交相辉映。清水江苗族村寨建于山坡,有两个理由:早期清水江流域森林茂密,坡谷、河谷不仅瘴气多,且视野不好,交通和联系外面均较复杂,而山坡视野好,便于各苗寨之间的沟通。
黔东南早期的驿道和村寨道路一般沿山坡开辟,并沿着河谷、沟底的方向发展,因此当地苗语的“路”与“山沟”“水沟”的用语相同。
建于山坡上的苗族村寨以房族为单位聚集,相同房族处于村寨的固定位置,有的村寨“房族名”就以地理位置命名;当一家因兄弟多而分家时,往往沿等高线在临近的左右建房,因此形成了按等高线排列的共公房屋安排格局。清水江苗族村寨的布局共有两种,一种是历史上战争原因,有小寨合并成大寨的情形,这主要发生在清代改土归流之后;另一种就是随着人口繁衍,村寨内部分裂出新寨,这种主要发生在清改土归流前,2000年代后随着交通和经济格局的巨大变化,传统的村寨格局又有较大的变化,有很多新苗寨在交通线周边出现。
苗人对家屋的建造相当重视,在苗族古歌中还有专门的立房歌,选址及开工、竣工都要请鬼师看日子并举行仪式。苗族村寨属于各家屋聚集而居,其踩鼓场和游方场为村寨的公共场所,踩鼓场为村寨议事和祭祀祖先的地方,而游方场则是村寨未婚姑娘与外村寨男青年交际场合,因此踩鼓场位于村寨的中心位置,而游方场则在村寨附近的山坡,相对于踩鼓场有内外之别。苗人立房不仅仅将其看作建筑居住的“物”,而且将其作为一个“家”及其家族延续的过程。清水江苗人特别看重家屋构造的“中柱”,中柱所用木材需要举行严格的仪式后才能砍伐。台江一带苗人到树脚砍树做中柱时,还念诵:“我们要你到家去发财发富,到家去生儿育女”。砍中柱树时,主家的亲属如舅舅、姑爹等都参与,共同祝福家屋及家屋所属“人”的发展。
作为稻作文化的苗族,传统家屋空间共有三层:第一层为牲畜圈养场所,第二层为人居空间,第三层为粮食及杂物堆放场所。如清代嘉庆时期陈浩《百苗图·楼居黑苗》记载:“八寨、丹江有之。男勤耕种,性刚憨。妇人以羊角为髻。好楼居。人死,殓而停之,至二十年为期,合寨共择吉日,以百十棺同葬。公建祖祠,名曰‘鬼堂’。此内什物不敢犯,犯者以为不祥。最喜鬼而爱牲畜,人处楼上,畜处楼下。”近代以来因考虑卫生问题,多仿照汉族房屋格局,将牲畜移到房屋旁边,人居住在一至二层。
清水江苗族房屋人居空间格局具有较严格的空间分类系统,苗人对家屋内部空间的格局分类其实就是对家庭成员及其家庭邀请者所安排的一种社会关系秩序,从空间的分类中可以看到苗人家屋成员之间的关系。苗人重视祖先灵魂并信仰各种“鬼”,苗人房屋“中柱”之所以成为中心,就在于祖先灵魂所在。清水江苗族没有像汉人社会的“天地君亲师”,其祖灵所在就是位于靠近“火塘”的“中柱”。中柱在整个房屋的位置至关重要,雷公山一带苗族至今还有在老人去世时,需在堂屋的中柱旁栽“花树”,花树与中柱一起成为祖先灵魂的栖息之所。每一个中柱就代表一个完整的“家屋社会”,因此现在苗族卖房时需要将自家的中柱带走,买别家房屋也要更换中柱。
苗人在家屋内部组成“父母-子女”关系,子女被认为如同一窝的鸟兽,共同拥有一个“家屋”。据李锦平研究:“黔东南苗语对长子(或长女)和幺儿(或幺女)的称谓,反映了苗族先民巢居的历史。长子(或长女),称为daibhfudvil(或daibhfuddongd);幺儿(或幺女),称为daibghangbvil。
vil是‘窝’的意思,如vilnes(鸟窝)、vilkakliax(喜鹊窝)、vilnangl(鼠窝)、vildlad(狗窝)、vilxed(虎窝)等。daibhfudvil,意思是第一个来到窝里的孩子;dailghangbvil,意思是最后一个来到窝里的孩子。”
父母与子女形成辈分之间的关系,其中因性别的不同,又形成“父亲-儿子”和“母亲-女儿”的关系,苗人实行父子连名制,家屋的延续依靠父亲与儿子之间的传递不断延伸。
人类再生产和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为“家屋”传承和亲属制度研究的起点,任何一个社会的传承都构建在“家”的传承上,而“家”的构成基础在于父母与子女。清水江苗族以父系继嗣为世系原则,按父子连名制的方式推演世系,因此“各家有各家的鬼”,只有自己家族的鬼师,在吃鼓藏祭祖时才能演唱祖先及其家族繁衍的过程。如雷山县属于“西”支系的西江苗寨相传其始祖为“Fuf”(福),其父子连名制以下有:“Fuf(福)→XangfFuf(贤福)→HfibXangf(飞贤)→HfudHfib(虎飞)→YenxHfud(引虎)、MolHfud(莫虎)、HliodHfud(所虎)”。至“虎飞”时,安排YenxHfud(引虎)及其后代到凯里一带居住,HliodHfud(所虎)到剑河一带,MolHfud(莫虎)留居西江祖居地。苗人继承制度为幼子继承制,长子引虎和随娘崽莫虎(随娘崽加入虎飞家屋,但继承上仍按血缘的幼子继承制)迁居外地。
苗族注重“父亲-儿子”传承的同时,“母亲-女儿”之间的传承也很重要。母亲-女儿不同于父亲-儿子之间的“家”支父系传承,在实行姑舅表婚和还娘头习俗的苗人社会,舅家被称为“骨种”,姑妈之女需要嫁舅家之子,按此,母亲-女儿之间的传承不断在两个婚姻集团之间流动。如A家庭之女A1嫁到B家庭,所生女儿B1需要还娘头嫁入A家庭,B1之女A2又需嫁入B家庭,如此反复。清水江苗人社会认为母亲-女儿之间的传承不仅是血缘、骨种的传承,还有财富、名誉等传承。如清水江苗族令人谈虎色变的“巫蛊”就是依靠母亲和女儿之间的传染而传染;在财富方面,女儿继承母亲嫁妆和父家的“姑娘田”,但如果此女死亡,其财富需返回父家,故有“女田女土,女死归舅主”的俗语。由此,在清水江苗族父子连名制和还娘头婚姻体制下,父亲-儿子、母亲-女儿共同构成了家屋传承的完整体系。
吴泽霖1940年在凯里调查苗族生活时,发现该地苗族有一家继承父母两系者:苗民又有一家兼祧父母两系者,两家各有一独养男女,此一对男女结婚之后,随住男家女家。此兼祧与招赘均为两系暂时合并。苗俗“三代归宗”,至第二代及第三代时又可隶两系,各自成家立业。吴泽霖当年看到的状况其实就是“家屋社会”的传承现象,苗人传承注重的是“家”的传承,而不是“姓氏”或“宗族”的传承。前述西江随娘崽HliodHfud(所虎)以HfudHfib(虎飞)进行连名,实际继承了“西”支系的“家”,其子孙也按父子连名制延续下去,但继承“家”者不一定有血缘关系。
苗族家屋内部的空间布局适应于苗人家屋成员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苗人家屋内部有中堂(中堂有火塘及祖灵所在的中柱)、厨房、卧室以及二楼厅堂,具体布局如下图:
清水江苗族现代房屋已经将牲畜移到住房的旁边,有的村寨因发展旅游还将牛圈、猪圈集中起来。苗人的一楼中堂为招待客人和祭祀祖灵所在的家屋公共空间,父母或者老人一般都安排在一楼的卧室,厨房位于中堂的另一侧。也有的苗族房屋在一楼的一侧不设置卧室,而是设置专门的客厅,为招待客人之所,并设有火塘。设有卧室的家屋一般将客厅设于厨房。苗人较具特色的是第二层的安排,第二层主要为家庭成员的卧室,父母及年长的祖父母位于一侧,子女位于另一侧。
二楼有厅房,家庭年轻人多邀请客人进入二楼的厅堂交际,二楼厅堂设有“美人靠”,家庭中年青未婚姑娘可在美人靠上与经过自家房屋的年轻男性谈话及约定“游方”的时间。
三、清水江苗人的世系、家族与姻亲网络
清水江苗族属于迁徙民族,据当地鼓藏祭祖辞、苗族贾理、迁徙古歌、开亲歌等苗族古经记载,清水江苗人以婚姻集团的形式自东方溯河西迁,进入古州(今榕江县)一带后,开始分鼓迁徙。当苗人迁徙至“党告坳”(今剑河县境内,位于榕江通往剑河、雷山、凯里、丹寨等区域的一个小山口)时,苗人决定杀牛祭祖,分支系迁入清水江各村寨:“来啰来啰真来啰,来到党告坳,在松继杀牯牛,杀牛祭祖先。大家多子又多孙,子孙繁衍象鱼仔,又要分往各处住。方和福去哪里?希和涅去何处?方和福去交密,希和涅去方祥。德诺留在老地方,他同祖公住。还剩你家爷爷我家公,脚跟脚同上一个山,步随步同下一个坡,一同来到方尼地方。”
苗人在分支时,需要举行分鼓祭祖仪式,即吃鼓藏仪式,分鼓后的各鼓社一般每隔12年举行一次吃鼓藏祭祖仪式,而一次吃鼓藏的完整时间为三年,即醒鼓(又称翻鼓、起鼓,意思是将祖先之灵喊醒)、祭鼓(正式举行祭祖仪式)、藏鼓(将祭祀的祖先鼓收藏,收藏期间不得敲鼓,以免惊动祖灵)等。不同的村寨和苗族支系,因为分鼓时间和迁徙定居时间不同,吃鼓藏的时间也就不同。
如雷山县开屯苗寨其吃鼓藏仪式为:虎年醒鼓,卯年祭鼓,辰年藏鼓。雷山县公统、青山、乌叠一带苗族相传属于同一祖先,原先居住在榕江丹江一带,因人口繁衍,弟兄九人决定分鼓迁徙,将一个碗打破成九块,各持一块他迁,但各支系仍然按照分鼓时的日期吃鼓藏祭祖,即龙年龙日。西江千户苗寨吃鼓藏时间为寅年,而陶尧苗寨与乌尧、黄里等片区的苗寨为同一祖先的支系(陶尧、乌尧汉姓不同,陶尧为杨、唐姓,乌尧为周姓,但按父子连名制世系,其祖先相同,这主要在于汉姓只是清代雍正开辟苗疆后的一种结果,并不代表苗人世系),其吃鼓藏祭祖则同为卯年。
清水江苗人吃鼓藏祭祖仪式本身反映了苗人的世系观,即注重以父系血缘为核心的世系,并在父子连名制上体现出来。不同村寨的苗人每到十月苗年(农历十月,苗人以十月为岁首)开始后,就进入村寨集体走访做客时间。不同村寨不同鼓社的苗人在走访期间,往往以父子连名制的推衍,可以计算其先祖名及其家族之间的关系。世系群主要是以“家”为基础按照父系血缘辨别家与家之间亲疏的亲族。卫惠林认为,氏族与世系群是基于不同的组织原则(structuralprinciple)的两种根本不同的组织形态。氏族是基于分组法则,以群体内外观念为基础的血亲群,而世系群是基于个人的世系关系与群内亲疏远近法则为基础的亲族群。苗人的世系群在于辨别祖先和亲族,而鼓社才是分组的基础,不同鼓社之间才能通婚。
鼓社为清水江苗人的最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如同汉人宗族社会的家族。清水江苗族古歌“制鼓祭祖”(deddiongxzangbnaib)中演唱了苗人分鼓的过程:“扛鼓砸在石头上,木鼓破成九大块,村寨就分成九个,九节鼓分去九处。”
丹寨县流传的“嘎来丢”贾理古经讲述的就是“丢”(丹寨县扬武乡羊羊排村马姓苗家距今第十七代祖公的苗语名)破姓开亲的故事,即因苗人迁徙到清水江流域后,经人口繁衍,原有的婚姻集团过于遥远,有的村寨需要远赴榕江一带,传说走亲时冬天糍粑长霉,夏天腌肉臭,人们决定“劈保寨树做柴薪,破胞兄弟做亲戚”,分鼓开亲。
清水江流域同一鼓社的禁婚群体并非具有相同血缘,这是因为苗人在迁徙过程中,有的不同血缘群体共同结为一个鼓社,以结群合作的模式共同互助。在木材贸易的推进下,有的外来家庭或群体也可能加入原有的村寨共同体,但这些群体要融入苗族村寨,必需加入该村寨的鼓社,或者外来杂姓共同结为同一鼓社,这些不同因素导致鼓社血缘的多元化。如雷山县永乐一带的乔洛苗寨,就是清代邰姓和蒋姓结为兄弟,共同开辟建寨,两姓同年吃鼓藏,不能通婚;随后来到乔洛苗寨的韦姓、吴姓(老吴姓)也是结伴而来,共一个鼓社,不能通婚;而后来的吴姓(新吴姓)自己为一个鼓社。因此乔洛苗寨共分三个不同的鼓社(禁婚内圈),其村寨、鼓社、姻亲网络关系为:“邰、蒋”鼓社,“韦、吴(老吴)”鼓社,吴(新吴)鼓社。三个鼓社构成一个完整的婚姻圈,邰、蒋在鼠年吃鼓藏,韦、老吴鼓社在牛年吃鼓藏,新吴在龙年吃鼓藏。
苗人的世系不同于汉人社会的宗族或家族,因其分鼓开亲(又称破姓开亲),同一世系群内部因为分鼓是可以通婚的,而同一鼓社成员,又可能分属不同的世系,但因结为兄弟,其内部反而不能通婚。因此,清水江苗人社会结群逻辑具有三种结构:一为世系群,以父子连名制为基础;二是鼓社,以吃鼓藏群体为核心;三是婚姻圈,以姻亲网络为中心。
苗人世系、姓氏与婚姻集团之间因破姓开亲、鼓社组织原则以及婚姻制度,导致其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组织原则。施秉县龙塘苗寨在汉姓上有邰、吴、刘、陶、潘、廖、杨、谭、龙等姓氏,而最为基础的社会组织并非亲族世系,而是“酒堂”。“酒堂”为清水江“河边苗”的拟制家族群体,内部视为兄弟,不能通婚,在节日和婚宴场合要共同喝酒。龙塘苗寨共有四个酒堂:“告丢”“告天欧”“告别”“包诺”等,“告丢”酒堂为邰姓第一个公后裔和杨姓改邰姓、王姓、陶姓、杨姓构成;“告天欧”酒堂由邰姓第二个公后裔和潘家、廖家组成;“包诺”酒堂由邰姓第三个公后裔组成;而家户较多的吴姓则与龙姓、刘姓、谭姓共同组成“告别”酒堂。龙塘四大酒堂如同家族单位,各大酒堂又分小酒堂。苗人在重要宴会时(老人去世和年青人结婚),请大客就要请大酒堂中的所有家户,请小客时就只请同一房的小酒堂的亲族。如龙塘苗寨刘家请大客时,就要请吴姓、刘姓、龙姓、谭姓的所有“告别”酒堂的人家,而请小客时,就只请刘家本房族的人。龙塘苗寨尽管有酒堂之别,但各酒堂之间关系较为密切,都是亲戚,属于同一姻亲网络。
清水江苗人对于姻亲网络极为重视,其社会的基础和社会网络往往都是建立在姻亲网络上的。苗人在恋爱上较为自由,有专门的青年男女交往机制———“游方”,“游方”其实就是一种未婚青年男女“聚集”和“沟通”的制度性交往。明代典籍记载苗人在村寨附近专门建有竹楼为男女社交,如明代郭子章《黔记》卷59《苗人》记载:“在陈蒙烂土为黑苗,又为夭苗。缉木叶以为上服,衣短裙,亦曰短裙苗。女子十五六岁,即构竹楼,野外处之,以号淫者。人死不葬,以藤蔓束之树间而已。”清水江下游一带苗族在恋爱上也具有较大的自由,《百苗图·西溪苗》:“在天柱县,女子裙不过膝,以青布缠腿。未婚男子携笙,女子携磕,相聚戏谑。所欢者约饮于旷野,歌舞苟合,随而奔之。生子后方过聘,聘礼以牛。”然而,苗人的“游方”并不必然导致婚姻,“父母只许我游方,父母不许我成双”,苗人在游方上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在婚姻上并非如此,而是具有相当严格的规定。
如施秉、台江的双井、施洞一带“河边苗”与“高坡苗”杂居,语言、习俗几乎相同,只有服饰具有差别,但内部严禁通婚。我们所调查的龙塘苗寨就有几户人家为高坡苗,这些苗族需要跑到较远的黄平县开亲。
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以及市场的兴起,为苗人生活带来了方便,市场中心地对于该区域社会的影响也是较大的。青年男女趁赶集之机会,集体参与游方,并结交心仪的恋人;清水江流域苗人的婚姻制度尽管受市场影响,如白银流入后,新娘嫁妆就开始以银饰作为衡量其丰盛和富裕程度的标准,但婚姻的原则并没有改变。施秉、黄平、台江一带苗族的开亲歌所表达的内容就有降低聘礼、减少银两、保卫传统婚姻和姻亲网络的内容。清水江流域苗族的姑舅表婚和婚姻圈的“内卷化”其实就是苗人社会坚持亲属网络基础和排斥货币市场对社会的破坏之有效制度。苗人姻亲网络的构建是以“家”为核心,一个家屋社会的姻亲圈包括姑妈家和舅舅家:A家庭对B家庭给出女儿,A为B家庭的舅舅,B家庭为A家庭的姑妈;A家庭与B家庭构成“舅舅-姑妈”关系,这一关系为固定的,A家庭给出女人,将女儿嫁到B家,B家庭就不能将女儿嫁到A家,即姐妹丈夫的姐妹不能嫁给姐妹之兄弟。A家庭与B家庭联姻后,还得与另外的家庭联姻,即获取女人,如A家庭的儿子娶C家庭的女儿,A家庭就是C家庭的姑妈家,两者形成“姑妈-舅舅”关系。苗人以舅舅为大,甚至在节日活动中,舅家具有优先权。如施秉县杨柳塘夯巴苗寨在苗年吹芦笙时,舅舅寨子优先吹芦笙,再就是自己寨子,最后是姑妈寨。
苗人注重姻亲网络的构建,由此也重视男女性别的均衡,只有儿女双全的家庭,其姻亲网络才是齐全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地位才更加重要。如果只有儿子没有女儿,不仅失去一方亲戚,更为重要的是该家庭就不能当舅舅,在舅舅为大的苗族社会,其地位必然受到局限。另外,具有女儿的家庭在姑舅表婚优先婚制度下,还能够为下一代优先获取女人提供了基础。因此,在注重姻亲网络的社会里,清水江苗人一般追求“儿女双全”,“一男一女”为苗人“家屋”成功和幸福的第一标准。
四、小结
清水江苗人的姓氏只是一个符号,并不能代表其血缘或世系,当然,在汉文化影响下,姓氏具有一定的区域整合功能。如杨柳塘夯巴寨开寨始祖为“吴姓”,也是因猎狗发现具有浮漂的水塘而迁入,后来的继子张姓和上门女婿宋姓因开寨始祖之姓而改姓“吴”。苗人注重世系,但世系组织并不构成一个严密的统一体,更多的是在跨村落、跨婚姻圈的交际和联盟中起作用。
清水江苗族社会结群的逻辑共有三种形式,即姓氏符号、世系、婚姻,其中婚姻最为基础和关键。苗人最为看重的是姻亲网络,婚姻成为“家”与“家”之间、“鼓社”与“鼓社”之间联盟的重要手段。苗人家庭需要有儿有女,否则其亲属网络就是残缺的。清水江木材贸易和市场的发展为苗人生活和社会带来了变化,如白银货币的进入和市场经济中心的出现,但市场的兴起并没有破坏苗人深层的社会结构。
苗人面临市场的发展,市场圈成为人们活动的主要范围,但清水江苗人并没有将“市场”作为社会结合的原则,其姻亲网络仍然固定在传统的社会范围之内。明清时期,市场仍被苗人视为“遥远”而“陌生”的外来者;苗人在物质的交换上并不排斥市场,即在货币交换原则之下“理性”地与外来族群和汉族商人进行交易;但在姻亲网络内部,则一直坚持“礼物交换”的“非理性”交换。苗人婚姻交换在婚姻圈内部进行,每一家庭的婚姻交换相互构成送出女人、娶进女人两类,送出女人的家庭获得最尊贵的地位,即舅舅为大,娶进女人的家庭为姑妈,至下一代,具有“还骨种”的义务。
清水江苗人以“家”作为基础,姻亲网络为结群的基本原则。我们可以看到,清水江苗人在“家”的基础之上,构成不同的“鼓社”(清水江河边苗更多地表现为“酒堂”),同一鼓社可能姓氏不同,但内部不能通婚;鼓社与鼓社之间可能世系、姓氏相同,但因破姓开亲原则可以通婚。在苗人社会,一个完整的地域和社会是以婚姻圈为整体的,婚姻圈与婚姻圈之间是固定的,具有较严格的规定和清晰的边界。对于跨越婚姻圈的行为,苗人往往视为“危险”或有“勾生吃熟”之嫌,故而遭到村寨和姻亲网络的集体排斥。清水江苗人的社会分类体系中的“干净”与“不干净”之分,就是以“家”为单位,排斥社会共同体中“危险”的婚姻行为,即那些跨越婚姻圈的家庭。
清水江流域苗人社会结群的逻辑在于“家”以及以“家”为基础的血缘共同体和姻亲网络,其共同体的基础在明清时期并没有因市场的兴起而发生大的转型和变革。因此,我们认为,市场并非是社会的组织原则,市场具有交换功能,但社会共同体内部可以利用市场但不一定以市场原则来组建社会。至于2000年代以来,由于清水江苗族村寨男女青年外出打工和社交群体的变化,原有的姻亲网络和婚姻制度面临大的变化,市场越来越成为社会构成的原则,这是因为传统社会的社会基础已经发生变化而使然。人的交往需要跨越村落、跨越传统的禁锢圈,但共同体是能够在排斥货币主义和金钱关系基础上进行建立的,稳定而和谐的社会更要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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