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问题是一个古老而持久的社会问题,直至今日仍然堪称国际毒瘤。在中国历史上,明朝中期到清朝中期是海盗活动最为频繁之时,被称为"海盗的黄金时代"[1].因此,研究中国海盗史的学者多将目光投射在这一时段,成果丰富.对于鸦片战争之后的海盗,学界的关注则少得多.在这一时期,海盗活动有了新的抬头,迫使中国官民引进轮船进行反海盗斗争,间接刺激了现代化的推进,其意义不容忽视。笔者拟对这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就正于方家。
一、鸦片战争后海盗活动概述
清朝中期,被称作是中国海盗活动的"第三次高潮".而在19世纪初,随着越南西山叛军、郑一、蔡牵、朱濆、张保等大海盗集团的瓦解,这一高潮已然跌落[1](P37~40).但是,这只意味着大规模海盗活动的结束,海盗并未彻底销声匿迹。进入道光朝之后,海盗活动开始重燃。道光二年(1822)的上谕指出:"粤东闽浙各省洋盗③,自蔡牵、乌石二等歼捦之后,洋面早就肃清。近年该三省复时有海洋行劫之案。"[2](P17)而 在道 光二十七年(1847),道光帝曾对云南回民张富起事一事批示道:"此案张富系一滋事回民,并非外夷海盗可比。"[3](P28)海盗活动堪与"外夷"侵扰相提并论,可见其分量之重。
限于篇幅,本文无法具体描述这一时期层出不穷的海盗活动,只能大概论之。从地理上看,海盗活动南多北少,主要发生在闽浙粤苏四省沿海,而北到山东乃至直隶、奉天也时有海盗出没。可以说,海盗活动几乎覆盖了全国的海岸线。值得注意的是,海盗的流窜性较强,东南海盗往往北上北洋做案,这应当与清朝水师南强北弱的形势有关(据乾隆年间的统计,当时广东水师力量最强,外海内河战船共558艘,而盛京、直隶、山东三地总共只有38艘)[4](P2603).
从规模上看,尽管此时没有上百艘盗船的特大海盗集团,但拥船数十艘的团伙还是存在的。如道光年间的着名海盗首领陈双喜,"集大舶数十号,往来洋面,肆行无忌。"[5](P344)当然,海盗并不总是成群行动的,会根据需要化整为零。道光二十三年(1843)浙江提督李廷钰曾奏称,温州洋的海盗"形如鬼蜮,一闻大帮兵船会哨,旋即散去,迨伺巡缉已过,复又聚集",令水师难以歼灭[6](P373).这样的情形,可能也会困扰其他地区的驻军将领。
从活动方式上看,海盗行劫以勒索赎金为主,劫掠货物为辅,也有登岸抢劫的情形。当时漕粮已改为海运,漕船尤其是海盗行劫的重要目标,甚至有这样的情况:"乃现在南粮甫经运竣,即有闽广盗船多只在外洋乘风游奕,意在伺劫回空漕船"[5](P232).
海盗活动的抬头,与鸦片战争的爆发有着莫大的关系。其一,战争中清军水师遭到了沉重打击,给了海盗可乘之机。战时曾有报告,浙江"现在防夷吃紧,洋盗乘间窃发,剽掠商民,地方更形扰累"[7](P698).战后闽浙总督刘韵珂也奏称:"查闽省水师营船,前于军兴时,多被英夷击毁。洋盗充斥,商船畏缩"[8](P43).
其二,战时清政府为了弥补军力的不足,大量招募雇勇作战。但雇勇只为吃饷而来,极易溃散而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一问题并不只限于陆上。第二任港督德庇时(Sir John Francis Davis)记载,据两广总督耆英称,战时私人船只获得了拥有武器的执照,而战后并未按规定解除武装,这造成了海盗的泛滥[9](P184).
其三,战后国门洞开,多有外国海盗出没沿海。此外,不少外国武装船只以为商船护航牟利,有的更是借口护航进行勒索,行径与海盗无异[10](P124~136).
而由于列强攫取了领事裁判权,清政府对外国海盗的追究很是缚手缚脚。譬如道光二十六年(1846)有"夷盗"抢掠沙船、杀伤水手之事,道光帝虽然也饬令追捕,但又指示"果能辨认明确,自应知会广东,交该酋自行办理"[6](P695、716).
二、传统环境下反海盗斗争的窘境
与海盗的频繁活动相比,清朝的反海盗斗争显得软弱无力。本来,作为国家正规海防力量的各省水师应该是剿灭海盗的当然主力。但在鸦片战争前,水师的废弛已很明显,战船朽烂、军纪败坏、训练松懈等问题十分严重[11](P14~16).经过战争的严重摧残,水师更显虚弱,无力满足反海盗斗争的需要。
水师的虚弱,集中体现在战船上面。战后浙江提督李廷钰奏称,定海镇标所辖各营由于战时毁坏的战船尚未补造,被迫雇募民船巡缉,"为闽盗所轻".而由于船厂舞弊,所造战船也是"类多钉稀板薄,一出外洋,莫不船身乱战,官兵胆怯风涛,大半职此之由"[6](P374~375).
水师战船之所以性能低劣,还有制度僵化的问题。由于战船的样式在乾隆年间已经固定下来,并被"工部军器则例"、"户部军需则例"等条例限制了修造经费,战船的革新遭到扼制[12](P40).至于海盗,自然不用遵守这些条条框框,因此海盗船的性能甚至还可凌驾水师战船之上。如广东海盗首领布兴有的炮船"金宝昌",有"活炮台"之称。布氏归降之后该船划归定海镇水师,官员检阅后赞叹其船坚炮利[13](P94).《赫德日记》记载归降后的布氏为官府租来了一艘与英国500吨级船相当的大海盗船,不知是否指同一艘船[14](P113).这样大的船只是水师绝少拥有的。有的海盗团伙甚至拥有十余艘夹板船(即双层船壳的西式帆船)[15](P328),远远走在水师的前面。
讽刺的是,由于装备不济,水师甚至师法海盗的船型。如"快蟹"(又称扒龙)是广东海盗与鸦片走私犯惯用的一种桨帆船,机动性较好,"每艇壮丁百数十人,行驶如飞".该船从道光年间起被水师仿制,后来成为常用战船之一,甚至被称作"洵为水战第一器械"[16](P157)[17](P194)[18](P239).
当时的水师对于海盗普遍有畏惧心理。如道光年间御史曾参奏:"浙省水师,废弛已极。兵则怠惰偷安,官则因循推诿,且有吸食鸦片烟者。间或摉捕零匪塞责,遇大帮洋盗,不敢过问。"[19](P80)对这种情形,宁绍台道段光清在自订年谱中有过生动的记载:咸丰五年(1855)二月宁波的漕粮海运开始,"时洋面多盗,省中行文饬水师护送商船出洋。水师畏之,提军叶绍春亦赴镇海催之,仍不出口。余亲往催,至提军坐船,诘水师将官曰:'平时捕盗既不敢前,此日护粮又不肯往,致朝廷虚糜饷项,水师真可废矣!'"[13](P100)在与海盗的正面交战中,水师常遭败绩,不乏"哨船军器被劫"、"击毁战艇"之类的记载。较为严重的一次是在咸丰元年(1851)七月二十六日,登州水师在荣成石岛海面被布兴有部海盗大败,"新旧战船被贼占驾九只,副将关防文卷尽失",可谓颜面丧尽[15](P249).布氏归降后,缴出的被劫师船、勇船共达21只之多,所释放的被俘水勇更达200余人,可见该部战力之强悍[15](P542).
因此,清政府对于大股海盗一般无力将其剿灭,最多不过劝其归降。前文所述的海盗头目陈双喜(又作双嬉),尽管上谕多次严令抓捕法办,最终还是以陈主动"投首"收场[5](P344).而布兴有尽管胆敢劫夺战船,最终"投诚"后亦得到了优容,其624名党徒均被赦免[15](P542).而这些海盗归降之后,也往往胡作非为,危害地方。
由于正规军的疲软,官方常招募勇船、水勇以补水师之不足。此外,沿海商民也被迫自行组织护航捕盗。这样的民间反海盗行动取得过一定战绩,如道光二十八年(1848)浙江商人曾经"捐雇乡勇先后出洋四次,获盗四十余犯"[5](P355).但雇勇毕竟不是长久之计,民间的人力物力也终究有限,这种办法也难以伤及海盗的根本。【文章来源:金英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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