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中国古代消费经济史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秦汉消费经济史研究成果亦如此,[1]但是有许多成果囿限于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及其思维模式。近二十年来,秦汉消费经济史研究已经有较大突破,但是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其症结就在对秦汉消费经济史理论的总结与提升不足。因此,本人不揣简陋试图总结秦汉消费经济史研究成就,提出一些有待于深入研究的理论问题,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秦汉消费经济史研究的对象与重心
消费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是人类社会最普遍关心的问题,是人类生存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
首先从消费内涵的充实谈起。消费的概念有一个历史演变过程,其内涵不断丰富、充实,最后明确其义。马克思《< 政治经济学批判 > 导言》指出: 消费与生产、分配、交换构成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四个环节,并深刻地阐述了消费与生产的关系: "生产是一般,分配与交换是特殊,消费是个别,全体由此结合在一起。""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每一方直接是它的对方。可是同时在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媒介运动。生产媒介着消费,它创造出消费材料,没有生产,消费就没有对象。但是消费也媒介着生产,因为正是消费替产品创造了主体,产品对这个主体才是产品。产品在消费中才得到最后完成。"[2]( P92、93 -94)在阐释"生产的消费"的内涵之后,"提出生产的消费这个规定,只是为了把与生产同一的消费跟原来意义上的消费区别开来,后面这种消费被理解为起消灭作用的与生产相对的对立面".[2]( P93)但是,马克思并未对"原来意义上的消费"( 今称生活消费) 有详细的解释,只是举例说明,"吃喝是消费形式之一,人吃喝就生产自己的身体,这是明显的事。而对于以这种或那种从某一方面来生产人的其他任何消费形式也都可以这样说".[2]( P93)马克思是一位彻底的生产决定论者,侧重于生产,根据生产的相对面提出消费一词,在消费内涵界定上清楚地说明了"生产的消费"的内涵,而始终没有明确界定"原来意义上的消费".
前苏联经典理论家在马克思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消费分成生产性消费与非生产性消费两种,并认为: "生产性消费是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的---机器、设备、仪器、材料、原料、燃料和其它生产资料。""非生产性消费是在生产领域之外发生的、为满足居民的非生产性需要( 其中包括个人需要) 服务的消费。……非生产性消费包括与物质生产过程无关的一切消费。""就其实物组成来讲,非生产性消费是直接满足居民需要的物质财富的消费","非生产性消费的主要成分是居民消费,应当区分居民的社会消费和居民的个人消费".[3]( P33)"生产性消费"的提法与马克思所说的"生产的消费"是一致的,进一步明确说明了"非生产性消费"的内涵与范围。
国内消费经济学理论家在承接马克思理论、前苏联理论的基础上直接把消费分成生产消费与生活消费,明确界定生活消费这个概念,它是指"人们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消耗各种物资资料和精神产品".[4]( P15)"消费过程具有两重性,即具有自然过程与社会过程的性质。人们消费各种消费资料和劳务来满足自己的生理与心理的需要,……都是在一定的消费环境中进行的,这些都反映消费的自然过程。
另一方面,人们的消费活动又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下进行的,人作为消费的主体,其本质又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 P5)这不仅界定了消费的内涵,而且肯定地提出消费具有自然与社会两种属性,以及说明消费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概念为当今经济学、经济史研究广泛使用。
梳理消费内涵的学术史之后,可以观照中国古代"消费"一词的由来与内涵。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尽管东汉时已经出现"消费"一词,最早见于王符《潜夫论·浮侈》篇中说"坐食嘉穀,消费白日,……皆宜禁者也",[5]( P127)但是,它并不具备当今"消费"一词的内涵。然而,先秦秦汉社会中常见的饮食、奢侈、侈靡、娱乐、乐舞、养生、送死等词语都具有"消费"的不同层次内容,组合起来具全"消费"的基本内涵,其中养生、送死是古人生活消费的主要内容。[6]( P1)在了解消费内涵的演变过程后,可以进一步了解秦汉消费经济史研究的对象、内容与重心所在。
众所周知,消费经济学研究生活消费,而不研究生产消费,因为生产消费是生产资料的消费,属于生产领域的内容,不属于消费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恩格斯曾经说过: "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和物结合着,并且作为物出现。"[2]( P123)所以,消费经济所研究的对象是人与人之间的消费关系,而不限于消费物品本身。尹世杰认为"消费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 一定社会条件下消费领域的经济关系( 即消费关系) 及其发展规律。或者说,消费经济学是研究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人们在消费过程中结成的经济关系( 即消费关系) 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4]( P8 -9)何谓消费关系?
它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和不同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各自所处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二是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与不同消费者在消费方式、消费结构、消费水平等方面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 三是整个社会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消费水平等方面各自的发展变化及其规律等。然而,国内有不少学者认为消费经济的对象不能仅仅是消费关系及其发展规律,而且应当包括居民的消费力( 即消费能力) ,还应当包括与消费关系、消费力有关的政治、制度、政策、法律、社会、文化、习俗、心理等诸多方面的因素。这一点基本得到国内学者的一致认同,所以消费经济学研究对象应当涵盖以上这些方面。
近二十年来,秦汉消费经济史研究成果陆陆续续出现了不少,但与商业史、政治史、军事史、文化史、思想史等领域相比,在数量上显得很少。这其中原因比较复杂,但是至少说明一点,多数学者专家专注于政治史、军事史、思想史、文化史以及经济史( 除消费史以外) 等领域研究,而忽略了消费经济史研究;当然,也有不少的人对秦汉消费经济史研究的对象与基本内容的认识似乎模糊,影响了此领域的研究。
其实,借鉴消费经济学的理论,结合大量的文献与考古资料来,秦汉消费经济史研究对象范围,相对宽泛,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一是秦汉时期不同阶层、群体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产生的消费关系及其发展规律,这是消费经济史研究的核心; 二是秦汉时期不同阶层、群体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的消费力,即消费物质资料与劳务的能力( 消费结构与消费水平等) ,这是消费经济史研究的重点; 三是秦汉时期不同阶层、群体与消费者的消费活动所涉及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思想等多方面的因素,这是消费经济史研究的要点。如果明晰这三个研究范围,就对秦汉消费经济史研究的基本内容有了宏观把握。
明确秦汉消费经济史研究对象之后,可以清楚地了解秦汉消费经济史研究的基本内容,主要有: 一是消费需求,二是消费结构,三是消费水平,四是消费方式,五是消费市场,六是消费思想,七是消费者权益保障,八是消费问题,九是消费政策与制度,十是消费在商品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在以往的研究成果,在秦汉历史人物的消费思想、某一种具体的物质消费、消费风俗、奢侈消费等[7]方面研究深入些; 在消费需求、消费结构、消费方式、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制度等方面研究比较少,在消费主体、文化消费、消费市场、劳务消费、消费问题等方面研究较为薄弱,还有待于重新审视与思考,以拓展消费经济研究的思路与视域。
秦汉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达到了新的高峰,尤其是货币经济的发展和商品市场的发育,推动了消费经济的发展,促使消费领域发生一些明显的变化特征: 消费的商品化、市场化与货币化; 消费的自主选择与个性化; 消费的区域性与统一性。这些基本特征反映了消费的社会属性。任何消费行为都是与社会有着密切关联,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故而马克思说: "我们对于需要和享受是以社会的尺度,而不是以满足它的物品去衡量的。因为我们的需要和享受具有社会性质。"[2]( P368)这是指出消费的社会化趋势,消费的社会化主要表现在消费的商品化、市场化与货币化; 消费的社会化是消费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消费社会属性的集中反映,消费的社会属性又集中体现在消费关系及其发展规律之中。因此,研究古代消费的社会属性,揭示出生活消费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这就是古代消费经济史研究的重心所在。
二、秦汉消费结构、消费方式与消费问题的理论审视
关于消费结构问题,消费结构是消费经济学的重要范畴之一,它不仅反映了居民消费的具体状况,而且反映消费质量与消费水平,体现居民消费需要的满足现状。前苏联理论家在马克思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消费结构,根据消费对象划分为两大部分: 即物品( 财富) 消费和服务消费。无论财富和服务,作为居民消费的对象,都可以具有物质的和精神的两种性质; 并认为凡满足人的物质需要( 衣、食、住等) 的消费品和服务,都属于物质的财富和服务; 凡满足人的精神和智力需要( 例如文化、教育与创作的需要等) 的物品和服务,都属于精神的财富和服务。[3]( P36)将消费结构分为物质消费与精神消费两部分,这是通常的提法,为国内学者所承袭。
国内消费经济学家亦是从消费资料和劳务两方面来考察消费结构,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人们( 包括各种不同类型的消费者和社会集团) 在消费过程中所消费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消费资料( 包括劳务) 的比例关系".[4]( P84 -85)消费结构有两种表现形式---消费结构的实物形式和价值形式,前者是指人们使用或消耗消费资料的种类及其各自的数量,后者是指以货币表示出各种不同类型的消费资料的比例关系。
消费结构是多元的,从不同的角度分类,有不同的提法。根据消费资料的属性来划分,消费结构分为物质消费( 即实物消费) 与精神消费( 即劳务消费、文化消费) ; 从满足需要的层次来划分,消费结构分为生存消费、发展消费与享受消费; 根据消费资料的来源来划分,消费结构分为自给性消费、商品性消费与社会性消费。前两种是消费经济学通常所采用的划分方法,在消费经济史研究中比较常用,唯独第三种划分方法有所差异,消费经济学仅划分为自给性消费与商品性消费,在消费经济史研究中不得不增加考虑社会性消费类型,因为此类型比较容易反映出古代社会各阶层消费关系的特点。
影响消费结构的因素很多,有经济收入、产业结构、物价变化、人口数量与结构、战争动乱、民风民俗、自然环境、消费心理、民族个性、历史文化等因素。
关于消费方式问题,消费方式是指"人们采取什么样的方法、途径和形式去消费消费资料,以满足各种物质的和精神的需要。换句话说,消费方式就是消费者个体或群体与消费资料的结合方式".[8]( P128)消费方式包括两个彼此统一又不同的经济范畴: 社会消费方式与技术消费方式。社会消费方式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范畴,所以应当与技术消费方式相区别开来。其中"社会消费方式,表现该社会生产方式条件下消费的社会实质、特点及发展规律".技术消费方式是说明消费的"技术"特征的概念,表现满足需要的具体途径( 形式和方法)。"技术消费方式同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同科技进步已达到的水平不仅相关,而且取决于它们,因为科技进步是完善技术消费手段的强大动力。"[3]( P40 -41)在以住的消费经济史研究中,有不少的研究成果只谈技术消费方式,如陶器、青铜器、铁器、造纸术等,以技术消费方式替代消费方式,而忽略了社会消费方式,也就忽视了消费的社会本质特征。
消费问题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和物质文明进步而产生,它是指某种消费活动或消费行为引起人们普遍关注和干预的社会现象。一方面,这种消费活动的某些方面损害了他人的切身利益,违背了人们的共同社会价值和道德伦理准则,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另一方面,某种消费活动或消费行为影响到既定的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迫使政府与社会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干预和制止。其实,消费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9]
消费问题牵涉到政治、制度、政策、意识、文化、心理等方面,涵盖复杂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矛盾,反映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而它的本质还是人与人之间关系。
在秦汉社会里常见的消费问题,主要有铺张浪费、奢僭逾制、颓废异化、贫富分化、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不管这些消费问题是凸显,还是潜伏,朝廷都十分重视如何调控与消弭消费问题。朝廷有目的有计划地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实行等级消费制度,严禁奢僭逾制行为---制度控制; 加强消费引导,提倡节俭消费---思想调控; 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法律控制。[6]( P250)在很大程度上有效地控制这些消费问题的蔓延与恶化,维护消费关系正常发展,稳固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这些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是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以总结经验教训,鉴古启今!
三、秦汉消费市场、文化消费与劳务消费的理论思索
关于消费市场问题,在古代经济史研究中通常将市场定义为商品交换的固定场所,现有大量的研究成果从地区或地域角度来分析商品市场结构,如林甘泉先生认为,秦汉市场"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国都的市,如咸阳、长安和洛阳的市; 再一种是都邑的市,即郡治和诸侯王国所在,地区经济中心的市也可归入此类; 第三种是乡聚的市".[10]( P525)黄今言先生认为,秦汉商品市场具有多层次结构,划分为四种类型: 一类是农村市场,即乡市、里市、亭市; 二类是城区市场,即京畿市场、区域性市场、郡县市场; 三类是边境市场,即关市、互市、合市、交市或胡市; 四类是域外市场,与周边国家的商贸交换市场。[11]( P147 -212)这些成果为我们研究商品市场提供了重要参考,但是,仍有不完美之处: 一是市场概念解释为交换场所,没有抽象化为经济关系的综合反映。二是侧重从生产角度来研究实物市场,即生产产品市场,较少从消费角度来分析消费市场结构问题。因此,有必要从消费经济学理论来分析中国古代社会消费市场结构问题。消费市场,即"是消费关系同时也是消费力在交换领域的综合反映".[8]( p39)消费市场在市场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和重要性。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消费市场包含了消费资料市场和服务性劳务市场,以往学界对于劳务市场关注较少,还有较大余间值得讨论。当然,消费市场结构本身还可以划分: 按流通范围分为地方消费市场、国内消费市场和国际消费市场; 按行政地区可分为都市市场、郡县市场和乡里市场; 根据消费品的种类,还可划分为粮食、酒肉、布帛、服饰、盐铁、器具、兵器等消费品市场。这些划分方法,与前人研究成果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随着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秦汉时期消费市场亦随之发展。从宏观上讲,具有三个基本特征是: 一是具有分散性与多层级的特点,在地域上分布广散,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居民阶层地位、经济收入、消费观念等因素不同,故而消费市场发展程度不均衡,呈现多层级关系。二是消费品主要来源于国内市场,国外产品进入相对较少,精神文化消费品品种不断增加,消费市场服务对象十分复杂,因市场所在区位而确定。三是消费市场发育尚不健全,市场规律发挥作用较小。秦汉时期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能力都还是有限,并没有形成全国性统一市场,市场机制也不完善,消费市场发育不成熟,加上官府的控管和地方豪强的操纵,消费市场规律发挥作用较小。[13]
但是,并不是说消费市场没有任何影响力,有大量的史实说明消费市场具有商品交换、流通、市场信息反馈与服务的功能,不仅通财鬻货、调剂余缺,增加国家财税收入,而且刺激农工商业的快速发展,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和动力。消费市场既决定着消费的最后实现,影响到消费者需要满足的程度,又关系到消费结构的完善与消费水平的提升,关系到消费者权益的实现和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
文化消费是消费本身所蕴涵的,以物质消费为依托或前提,其历史悠久,伴随着人类消费发展的过程。以往消费经济史研究中视作精神消费,在重物质生产、轻精神生产的时代,精神消费被忽视了,文化消费被淡化了,迄今为止,有关中国古代文化消费的研究成果屈指可数。[14]
为此,有待于进一步深入认识文化消费的理论问题,推动更多相关研究成果的产生。当代消费经济学认为,"文化消费是指对精神文化类产品及精神文化性劳务的占有、欣赏、享受和使用等".[8]( P153)其实,文化消费既是对物化形态和非物化形态的精神文化产品的消耗,又是对精神文化产品的继承、再造和创新。文化消费与消费文化不同,前者是指具体的消费精神文化类产品,而后者是笼统地泛指物质消费文化与精神消费文化的总和。
消费文化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追求的一种悦己的标识、氛围与情调,普遍受到消费心理、审美价值、行为准则、社会风俗和习惯嗜好等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消费文化贯穿于物质消费与文化消费的全过程,包括实物消费品文化( 饮食文化、酒文化、茶文化、舆服文化、住宅建筑和装饰文化、器具制造与纹饰文化、丧葬品文化等) 、消费劳务文化( 乐舞文化、杂技表演、娱乐文化、教育文化、信仰文化、收藏文化等等) .对于个人和家庭消费者来说,从事文化消费活动有四个基本条件: 一是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二是文化消费市场的形成,三是有一定的空闲时间,四是具备一定的消费文化娱乐项目的相关知识。这四个条件是不断提高文化消费水平与完善文化消费结构的重要条件。
文化消费的内容比较丰富,形态不一,类型多样。从物质形态上看,有书籍、绘画、雕刻、书法、文物、文房四宝、手工艺品等消费; 从劳务形态上看,有音乐、舞蹈、杂技表演等消费; 从物质、劳务兼有的混合形态上看,有文化教育、娱乐、体育、保健等消费。从类型上看,有娱乐型文化消费、休闲型文化消费、发展型文化消费、享受型文化消费等,其中娱乐型、休闲型是属于较低层的文化消费,而发展型、享受型是属于较高层次的文化消费。如下图示:
一般来说,文化消费比物质消费更具有鲜明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地域性,二是民族性,三是习惯性,四是传承性,五是需求弹性空间大,六是个体差异性,七是思想性,八是文化艺术性。文化消费在夏商周时已经有一定的发展,并且在古人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至战国秦汉时期,经历了一个由简约到多元的发展过程,从文化消费结构上看,呈现出三个基本特征: 文化娱乐消费内容丰富多样,世俗化的乐舞百戏是消费主流; 文化教育消费的层面逐渐扩大,出现商品化趋势; 绘画艺术消费是汉代社会的一种时尚文化消费,备受世人推崇。[12]
从社会层面来说,文化消费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行为,绝对不只是对精神文化艺术的简单消费,而是寓意深藏,与社会紧紧相关,蕴藏着极其复杂的社会关系,并受社会关系所影响。文化消费除了本身的经济功能以外,具有很强的社会功能,即社会认同、社会控制、角色规范等功用。
据此,从上述方面理论来重视审视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就会发现秦汉消费经济史研究还有广阔的空间,如文化消费观念、文化消费结构、文化消费市场、文化消费制度以及某一文化项目消费( 秦汉兵马俑、汉画像砖文化) 等方面,尚需进一步挖掘、整理史料和深入研究。关于劳务消费,这也是一个被忽视的问题,或许是因为劳务消费资料比较少且零散的缘故吧。所谓劳务,即服务,是指有偿地提供与人们生活消费相关的特殊使用价值的活动。[4]( P162)劳务是一种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商品,不是作为物,而是作为活动体现出来,直接与人们生活消费紧密相关,不涉及生产消费。劳务分为三种: 一是满足人们最基本生活需要的生存劳务,二是满足人们享受需要的劳务,三是满足人们发展需要的劳务。根据劳务的内容,可以将劳务划分为三类: 一是创造实物产品的劳务,如绘画、雕刻、铸造工艺品等; 二是将本身价值物化或附加在原来消费品甚至创造新价值的劳务,如烹饪、修理等; 三是不将本身价值物化或附加在消费品,而是与生产劳务、消费劳务同时进行,如文化教育、相卜、医药等。如果从这些方面入手考察,劳务消费的资料还是有不少的,同时劳务价格( 雇工价格) 的记载亦不少,值得归纳与总结。
劳务消费与实物消费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 一是劳务消费只提供一种劳力活动,没有实际的物质产品,如侍从、私学教育等。二是劳务消费对劳动力本身的依赖性更强,特别是依赖于文化艺术、表演、讲学等高智商的脑力劳动。三是劳务消费往往是临时需要,临时生产,无法储备,难以运输。四是劳务消费与劳务生产是同时进行的,如杂技、艺术表演等。劳务消费并不能与精神消费或文化消费划等号,劳务消费是文化消费结构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务逐步走向商品化、市场化,社会上层可以通过商品市场的交换来满足个人的劳务消费需求,提升劳务消费水平。在商品经济中,消费结构既包括实物消费也包括劳务消费,在生存消费、发展消费和享受消费三种消费资料中都包含着三种不同性质的劳务消费,其构成如下:[8]( P66)由上图可以看出,不管在低层次的生存消费中,还是在较高层次的享受消费、发展消费中都存在一定数量的劳务消费,故见劳务消费在消费结构中占有重要的份量和地位。
综上所述,不管是消费结构、消费方式与消费问题,还是消费市场、文化消费与劳务消费等内容,都是值得深入思考和探索的理论问题,需要更多的专家学者关注与研究,以推进秦汉消费经济史乃至整个古代消费经济史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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