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全书四百九十六卷,其中本纪四十七卷,志一百六十二卷,表三十二卷,列传二百五十五卷,共约五百万字,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对这部史书的史料来源,自明清以来不少学者进行了具体探讨。清《四库全书总目》认为: “盖其书(指元代所修的《宋史》) 以宋人国史为稿本”。
这一说法不少学者是认可的。但长期以来,还有一种说法认为,《宋史》的《职官志》等抄袭《文献通考》。这一说法是缺乏依据的。
一、《宋史·职官志》史料主要来源于宋国史职官志
(一) 宋官修国史及流传概况
宋代史学发达,著述宏富。官修的有关本朝的史书有起居注、时政记、日历、实录、国史、会要等。从记载内容或撰修情况看,起居注、时政记按年、月、日记载皇帝的生活起居及君臣商讨的军政大事,日历依据起居注、时政记及政府各部门重要资料仍按日期梳理朝廷要事,实录在日历基础上“杂取编年、纪传之法”专记已故皇帝事迹及国家大事,国史则在实录基础上按纪传体比较全面记载国家各方面历史。《山堂先生群书考索》(以下简称《山堂考索》,涉及宋元时代其它类书一般直接用简称) 记载: “夫日记起居,则为起居注。月记时政,则为时政记。排次起居、时政,则谓之日历。总集日历,则为一朝实录。积集累朝实录,则为一代全史。”
国史是集大成之作。会要作为“一代之典”,主要参考国史志、实录、日历等撰修,供“朝廷检用故事”之用。
宋代自太宗朝以下到南宋理宗朝多次下诏撰修国史。在一般情况下,继位皇帝为已故皇帝撰修历史,称为正史,如神宗皇帝曾下诏撰修《仁宗正史》、《英宗正史》,但往往尚未修成就纳入后来合修的国史中。
修成的主要有: 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国史》一百五十卷,仁宗英宗《两朝国史》一百二十卷,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四朝国史》三百五十卷,高宗孝宗光宗宁宗《中兴四朝国史》,卷数不详。此外还有《神宗正史》一百二十卷、《哲宗正史》二百一十卷。这两部正史流传一段时间,其部分内容经改修纳入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四朝国史》中。
宋代官府所藏的为数众多的史书在南宋灭亡之时,很多被元政府接受下来,元代史臣又进行了一些采访、搜集工作,得到了不少关于宋代的野史、笔记、文集等,这为元修《宋史》提供了良好基础。但元代史臣没有认真加工、整理与修订这些史料,仅是采用比较省力的办法,用二年半时间在宋国史的基础上删削而成《宋史》。清代史学家赵翼通过考证《宋史》认为: “宋代国史,国亡时皆入于元。元人修史时,大概只就宋旧本稍为排次。”
可惜宋国史这批价值极高的史料,在《宋史》修成不久便随着元代的灭亡而荡然无存了。今天我们所能见到的,仅是他书转录的宋国史的片断史料。
(二) 《宋史·职官志》等诸志序言基本说清史料主要来源于宋国史诸志
《宋史》诸志共一百六十二卷,分十五志,其中十二志,即《天文志》、《五行志》、《律历志》、《礼志》、《乐志》、《仪卫志》、《舆服志》、《选举志》、《职官志》、《食货志》、《兵志》、《艺文志》,在其序言中已基本说清史料主要来源宋国史诸志。《宋史》其余的三志,即《河渠志》、《地理志》、《刑法志》序言对史料来源说的比较含糊,但用他书引用的宋国史旧志片断史料相互比勘,可以反映其史料同样主要采用宋国史。
《宋史》自卷一百六十一至一百七十二为《职官志》,共十二部分。其序言说: “考古之制,量今之宜,盖自元祐以逮政和,已未尝拘乎元丰之旧。中兴若稽成宪,二者并行而不悖。故凡大而分政任事之臣,微而筦库监局之官,沿袭不革者,皆先后所同便也。或始创而终罢,或欲革而犹因,则有各当其可者焉。类而书之,先后互见,作《职官志》。以至廪给、傔从,虽微必录,并从旧述云。”(页3771) 最后所说“旧述”实际主要就指宋国史职官志。
《宋史·职官志》等诸志序言涉及史料来源及其采用范围与方法,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点: 第一、序中提到“史臣所录”、“史氏所纪”、“旧史所录”、“旧述”、“旧史”等,基本含义主要是指宋国史。
第二、采录的宋国史主要指上述的《三朝国史》、《两朝国史》、《四朝国史》、《中兴四朝国史》四部,即《宋史·艺文志一》序言中说: “宋旧史,自太祖至宁宗,为书凡四。”(页 5033) 《宋史·宰辅表一》序言中说: “宋自太祖至钦宗,旧史虽以《三朝》、《两朝》、《四朝》各自为编,而年表未有成书。”(页5415) 总计涉及十三朝史事。还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宋史》诸志北宋朝纪事采录了《神宗正史》与《哲宗正史》。第三、元代史臣对宋国史诸志采录加工,或“悉著于编,俾来者有考焉”,或“烦简适中,隐括归类”,或“姑去其泰甚,而存其可为鉴者”。这些都说明,《宋史》诸志是在宋国史诸志基础上加工删削而成的。
(三) 《宋史·职官志》等诸志的体裁、结构基本沿袭宋国史诸志
宋国史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志所占比重极大,“元修《宋史》大体沿用旧例”。“仅就北宋九朝国史来看,全书共有六百二十卷,志占二百八十五卷,近百分之四十六。而《宋史》四百九十六卷,志占一百六十二卷,达百分之三十三。”
元代史臣沿袭宋国史诸志体裁、结构痕迹明显。清代学者钱大昕例举《宋史·律历志》: “此志惟总序一篇,乃元史臣之笔。自一卷至三卷,本之《三朝史》; 四卷至九卷,本之《两朝史》; 十卷至十三卷,本之《四朝史》; 十四卷以后,本之《中兴史》。四史体裁本末划一,史臣汇为一志,初未鎔范,故首尾绝不相应。”
此说稍微有些绝对,细查《宋史·律历志四》引宋仁宗论律及诸儒关于钟律者奏疏记载,是元代史臣新补充的,不过这种加工“鎔范”太少。
《宋史·职官志》的体裁、结构沿袭宋国史职官志“类而书之”,多处还出现“国朝”、“国初”等宋国史提法(页 3772、3780、3822、3856、3987 等) 。因为宋代官制在神宗元丰年间有重要变更,所以有些叙事则按变更情况加以罗列。如《宋史·职官志八》“合班之制”分列“建隆以后合班之制”、“元丰以后合班之制”、“绍兴以后合班之制”。元代史臣对史料处理偶有说明文字,如:《宋史·职官志十》“致仕”条详载沿革,然后提到: “可以予而不予,严公法也。抑扬轻重间,可以见优老恤贤之意,可以识制情抑幸之术,故备录于篇。”(页 4095)《宋史·职官志十二》“增给”条记载各级各类官员奉禄之制、添支料钱等增损变化,然后指出:“建炎南渡以后,奉禄之制,参用嘉祐、元丰、政和之旧,少所增损。惟兵兴之始,宰执请受权支三分之一,或支三分之二,或支赐一半,隆兴及开禧自陈损半支给,皆权宜也。其后,内外官有添支料钱,职事官有职钱、厨食钱,职纂修者有折食钱,在京厘务官有添支钱、添支米,选人、使臣职田不及者有茶汤钱,其馀禄粟、傔人,悉还畴昔。今合新旧制而参记之。”(页 4134)“增给”条又载: “诸学士添支米已附于前,今载: 观文殿大学士,傔二十人。观文殿学士,资政、保和殿大学士,傔十人。————中书堂后官提点五房公事,逐房副承旨,自七人、五人至于一人各有数。因仍前制,旧史已书。”(页 4143)以上说明文字提到“备录”、“参记”、“旧史”,实际也是沿袭宋国史职官志所留下的痕迹。
(四) 《宋史·职官志》本文有注明出处者可以印证史料来源于宋国史职官志
《宋史·职官志一》的序言既说“虽微必录,并从旧述云”,正文一般无需再注明出处,但偶有为考证、补充或说明史料直接引宋国史志。如《宋史·职官十》“食实封”条引:《三朝志》云: 检校、兼、试官之制,检校则三师、三公、仆射、尚书、散骑常侍、宾客、祭酒、卿、监、诸行郎中、员外郎之类,兼官则御史大夫、中丞,侍御、殿中、监察御史,试秩则大理司直、评事、秘书省校书郎。————有选集,同出身例。(页 4077)《宋史·职官十一》“奉禄”条引旧志: 诸卫将军有五十千、四十千、三十千三等。一等春、冬各绫五匹,绢十匹; 一等绫二匹,绢五匹。春并加罗一匹,冬并绵二十两。诸司使有四十千、三十千二等。
副使以下与异姓同,并给实钱。自诸司使至殿直,春、冬各罗一匹,绫一匹,绢各五匹,冬绵各四十两。(页 4105)《宋史·职官志十一、十二》,即“奉禄制”上下部分,至少有 4 处注文引有“旧志”所载,(页4102、4106、4107、4134) 此外有些注文具体说明对宋国史志的取舍。如:《宋史·职官志十一》载: “防御、团练副使。二十千。如监当即给一半折支。防御、团练判官,十五千。《两朝志》云: 奉给依本州录事参军,如无,依倚郭县令。”(页 4108)《宋史·职官志十一》载: “京畿诸司库、务、仓、场监官: 朝官自二十千至五千,凡七等。京官自十五千至三千,凡八等。诸司使、副,閤门通事舍人,承制,崇班,二十千至五千,凡九等,閤门祗候及三班,十五千至三千,凡十等。内侍,十七千至三千,凡九等。寄班,八千至五千,凡三等。旧志讹舛,今并从《两朝志》。”(页 4124)《宋史·职官志十一》载: “给纸者,中书,枢密,宣微,三司,宫观副使、判官,判官,谏官,皆月给焉。自给茶、酒而下,《两朝志》无,《三朝志》虽不详备,亦足以见一代之制云。”(页 4125)《宋史·职官志十二》(奉禄制下) 载: “大中祥符二年,诏外任官不得挈家属赴任者,许分添给钱赡本家。添给羊,凡外任给羊有二十口至二口,凡六等。———— 傔从,有二十人至二人,凡七等。
马,有十匹至一匹,凡六等。旧志数不同。今从《四朝志》。”(页 4134)宋国史职官志的内容多、矛盾多,因此,元代史臣需要融会贯通、考证取舍,不可能真正做到“虽微必录,并从旧述云”。
(五) 从辑佚的宋国史职官志与《宋史·职官志》的对比中反映出两者有源流关系
传世的宋元时期官私所修重要典籍引录了一些宋国史诸志片断史料,通过搜集他书标明或没有标明的宋国史诸志片断史料,与相关《宋史》诸志相互比照,再联系其本书的史料来源及流传情况,可以反映出两者有源流关系。如《玉海》卷 119,《官制》引《两朝志》: “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 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
此段文字在《宋史·职官志一》有同样记载(页 3768) ,联系《宋史》诸志自身史料来源的说明,能够反映出《宋史·职官志一》此段文字来源于宋《两朝志》。这方面的事例很多,下文有所涉及,这里不多举例。
2012 年,由王菱菱、汪圣铎指导的河北大学马元元博士论文: 《北宋 < 国史·职官志 > 的辑佚与校注———兼与 < 宋史·职官志 > 之比较》,以宋朝《两朝国史》、《神宗正史》、《哲宗正史》及《四朝国史》中的职官志为主要辑佚对象,对后世有所征引宋朝《国史》的《宋会要辑稿》、《续资治通鉴长编》、《玉海》、《群书考索》、《记纂渊海》、《古今合璧事类备要》、《文献通考》、《翰苑新书》、《古今事文类聚》等书进行辑佚,共辑佚出 266 条。又通过辑佚的北宋《国史职官志》与相关的《宋史职官志》对比,具体分析其引用情况。得出结论是: 原文载入、简略修改、择其要点、裁其语句等。此博士论文对宋国史的选择及辑佚范围有可商榷之处,但从与相关的《宋史·职官志》对比中,可以反映出两者有源流关系。
二、《宋史·职官志》抄袭《文献通考》说的由来与发展
北宋九朝国史“各自记事”,诸志内容“不免烦複”。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引用北宋国史做了不少考证。但李焘参与北宋《四朝国史》诸志的撰写,“亦时有失点检处”。
南宋后期撰写的《中兴四朝国史》缺略等问题更多。元代史臣分工编写《宋史》,如宋褧“分纂《宋高宗纪》及《选举志》”,汪泽民“分修《兵志》及《理宗本纪》”。
编写过程中对宋国史等史料做了一些必要的梳理考证、融会贯通和相互间的内容界定。
但短时间内很难周全。因此,在《宋史》修成后对它的批评也极多。明代一些学者提出改订、重修《宋史》,有侧重正统问题的,有删繁就简文字的,有考证补充史料的。清代学者考订《宋史》,比较关注史源与史实,特别指出其中存在着严重的内容繁芜、检校粗糙、详略不当等问题。
20 世纪 40 年代邓广铭先生先后撰写《宋史职官志考正》、《宋史刑法志考正》,追溯史源,首次提到《宋史》某些志抄袭《文献通考》,还专门撰写论文《宋史职官志抉源匡谬》。
陈寅恪为邓广铭《宋史职官志考正》作序,指出: “《宋史》一书,于诸正史中,卷帙最为繁多。数百年来,真能熟读之者,实无几人。更何论探索其根据,比较其同异,藉为改创之资乎? 邓恭三先生广铭,夙治宋史,欲著《宋史校正》一书,先以《宋史职官志考正》一篇,刊布于世。其用力之勤,持论之甚,并世治宋史者,未能或之先也。”
此书历来为史学界所称重,认为是邓广铭先生在研究宋史方面超越前人的代表作之一。
邓广铭先生在《宋史职官志考正》“凡例”中说: “《宋史·职官志》袭用之书非一,而其逕自《通考》出者为数最多。”。在《宋史·职官志抉原匡谬》中说: “《职官志》(《宋史》卷一六一至一七二)的各条当中散见有不少的”国朝“字样,当是元代史官录用旧文,而失于审订的。这使我们得知《职官志》也并非出于元人之撰作。然这些旧文与《会要》、《长编》中所见的各朝史《职官志》之文每不相合,乃知《宋史》此志必系七拼八凑而成,而一切问题也便从此发生。”文中批评“修《宋史》者为贪图方便而加以剽取”,“所抄乃至远在《通考》原文之下,且更多因毫厘之差而致千里之谬,则何如直截了当地取《通考·职官考》的全部而借作《职官志》呢?”
邓广铭先生在《宋史刑法志考正》序中说,经过探索,关于《宋史·刑法志》来源得出三项答案:“第一,《宋史·刑法志》不是直接以宋代《国史》中的志作蓝本,稍加删改而成的。第二,《宋史·刑法志》当中的一部分记事,是从马端临的《文献通考》中的《刑考》抄袭来的。第三,《宋史·刑法志》的记事,除抄用《文献通考》外,还从别的书中釆摭了一些。所以它的来源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其后,“对这三项答案稍加论证”。
邓广铭先生后来在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书中指出:“元代所修《宋史》中的各志,例如《职官志》、《兵志》、《食货志》等,有很多部分都是抄袭《文献通考》的。”
现代学者有不少照抄或发挥邓广铭先生的说法。如 1979 年漆侠先生在《宋史学习漫谈》中说: “从史料学的角度看,《文献通考》所记述的历代典制,其中以宋代典制最称详赡,《宋史》诸志大都受到它的影响,因而其史料价值亦即在此。”
蔡德庚《史籍举要》之《文献通考》部分指出: “《通考》出于《宋史》之前,《宋史》之志又多据《通考》,故《通考》之价值至少与《宋史》相等。”关履权《两宋史论》中说: “《宋史》诸志基本上是根据《通考》而写的》。”毕素娟、熊国祯《中国古代著名史籍》中说: “《宋史志》多据《通考》撰成。所以《通考》在史料方面有胜于《宋史》之处。”
黄爱平主编《中国历史文献学》中说,“《宋史·职官志》有很多内容便是抄自《文献通考·职官考》,而且有不少抄错、妄改之处。”以上所述基本属于照抄或发挥此说,近些年又有一些具体考查补正《宋史》诸志的论著涉及史料来源。如,龚延明在《宋史职官志补正(增订本) 》的《序论》中指出: “前人说,元人修《宋史》,多就宋朝国史‘稍为排次’,缀拾成文。诚非虚言。”但文中又说: “(邓广铭) 《考正》之校勘方法,有其独创之处,即从探源入手,尽力追寻《宋志》各卷正文所袭用书籍之本,然后将源与流两相比勘,———堪称最佳校勘法。”其下例举《宋志》抄《文献通考》事例。在“明确校勘原则”中提到: “《宋志》大抵直抄宋国史、会要之类官书或转抄《文献通考》、《宋朝事实》、《合璧事类》等官私著述”。
龚延明此书并没有就史料来源做专门论证,故其说法也不够一致、严谨。近些年就《宋志》史料来源做专门论证的有《食货志》、《礼志》、《舆服志》等,写作形式或为“二十四史校订研究丛刊”之一种,或为博士、硕士论文。这些专著或论文,都涉及《宋史》诸志抄袭《文献通考》的问题。功力最深的是梁太济、包伟民《宋史食货志的史源和史料价值》一文。对这些专门论证史料来源的意见,本文只在“余论”中略有涉及。
总之,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学者考订《宋史》,认为其史料主要来源于宋国史。20 世纪 40 年代以来,有不少学者认为《宋史》某些志、甚至诸志多抄《文献通考》。虽有一些学者采纳前人说法,但并没有就《宋史》诸志是否抄袭《文献通考》展开讨论。迄今,《宋史》诸志抄袭《文献通考》说仍有重要影响。
三、《宋史·职官志》没有抄袭《文献通考》
马端临《文献通考》共三百四十八卷,分为二十四门(考) 。作者编写用时 20 余年,记载了从上古至宋宁宗嘉定末年的历代典章制度。“其所载宋制最详”,而且大量引用了宋国史、会要、臣僚奏疏等史料。据李谨思、余謙等分别写的《文献通考·序》反映,此书著成于元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 年) ,马氏是年 54 岁。仁宗延祐五年(1318 年) ,其书被一位道士访得,次年奏之于朝。至治二年(1322 年) 官家为之刊行,至泰定元年(1324 年) 刊成(初刻本) 。此刊版存杭州西湖书院,十一年后的至元元年(1335) ,江浙等处儒学提举余谦看到《文献通考》的板刻错讹太多,派人重加校正,三年后的至元四年(1338) 校毕,次年再度刻板流行(修补本) 。
《宋史》于元至正五年(1345 年)成书,至正六年(1346 年) 在江浙行省予以刊刻。《文献通考》刊行在《宋史》之前,修《宋史》的元代史臣是有可能见到的。《宋史·职官志》是否“迳自《通考》出者为数最多”? 兹选其中有代表性的六条加以考辨。
(一) 序言
邓广铭先生认为《宋史·职官志》抄袭《文献通考》,首先例举两书序言的前部分文字记载大体相同,然后指出“两书中的文句,虽然是小异而大同,但二者或许是同出于一源。”因此需要进一步查考。接下引《宋史·职官志一》序言中的两段话:故自真宗、仁宗以来,议者多以正名为请。咸平中,杨亿首言: "文昌会府,有名无实,宜复其旧。"既而言者相继,乞复二十四司之制。至和中,吴育亦言: " 尚书省,天下之大有司,而废为闲所,当渐复之。"然朝论异同,未遑厘正。神宗即位,慨然欲更其制。熙宁末,始命馆阁校《唐六典》。元丰三年,以摹本赐群臣,乃置局中书,命翰林学士张璪等详定。八月,下诏肇新官制,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九月,详定所上《寄禄格》。会明堂礼成,近臣迁秩即用新制,而省、台、寺、监之官,各还所职矣。
五年,省、台、寺、监法成。六年,尚书新省成,帝亲临幸,召六曹长贰以下,询以职事,因诫敕焉。初,新阶尚少,而转行者易以混杂。及元祐初,于朝议大夫六阶以上始分左右。既又以流品无别,乃诏寄禄官悉分左右,词人为左,馀人为右。绍圣中罢之。崇宁初,以议者有请,自承直至将仕郎,凡换选人七阶。大观初,又增宣奉至奉直大夫四阶。政和末,自从政至迪功郎,又改选人三阶,于是文阶始备。而武阶亦诏易以新名: 正使为大夫,副使为郎,而横班十二阶使、副亦然。故有郎居大夫之上者。继以新名未具,增置宣正履正大夫、郎凡十阶,通为横班,而文武官制益加详矣。大抵自元祐以后,渐更元丰之制 ————已而修六尚局,建三卫郎,又更两省之长为左辅、右弼,易端揆之称为太宰、少宰。是时员既滥冗,名且紊杂。甚者走马承受升拥使华; 黄冠道流,亦滥朝品。元丰之制,至此大坏。及宣和末,王黼用事,方且追咎元祐纷更,乃请设局,以修《官制格目》为正名,亦何补矣。(页 3769—3770)邓广铭先生在引文后指出: “这两段也同样见于《文献通考·职官考》的《官制总序》之内,其第一段且见引于南宋末谢维新的《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十六《职官·六部门》。谢书于‘各还所职矣’句下,紧接‘神宗尝论苏绰建复官制’云云数语,而附注云: ‘出《四朝志》’。”邓广铭先生质疑: “根据谢书中的这条夹注,或者可以使人认为《宋史·职官志》和《通考·职官考》必全是由《四朝史志》转抄而来的吧,然而跟着便又有问题。何以《宋史》对于《四朝史志》旧文的剪裁,与《通考》不谋而适同? 即何以二者同将‘神宗尝论苏绰’云云一段删去不载呢? 又何以《宋史》自‘五年,省、台、寺、监法成’以下一大段也恰恰与《通考》大体相同呢? 这就不免使人怀疑到《宋史》或不无剽窃《通考》之嫌了。”
今按: 对《宋史·职官志一》这段序言的史料来源,邓广铭先生提出的“何以”疑问如何解释? 这里有一些复杂情况,主要涉及两大问题: 第一,《宋史》与《通考》对于《四朝史志》旧文的剪裁一致问题。第二,《宋史》与《通考》所载文字大体相同问题。
第一个问题,解疑的关键是: 比较史料的类别、即前提有问题。史料同类相比,可反映其史源剪裁等情况。而不同类相比,则主要涉及史体取材等问题。邓广铭先生将《合璧事类》后集卷 26,《六部门》所引的主要出之《中兴会要》、其中插入一段带有说明性质的《四朝史志》之文,都当成《四朝史志》之文,然后以此为标准,衡量《宋史》与《通考》对宋国史的剪裁,由此导致误判。为说清这个关键问题,现将《合璧事类》后集卷 26,《六部门》的相关文字引录如下:故自真宗、仁宗以来,议者多以正名为请。咸平中,杨亿首言: "文昌会府,有名无实,宜复其旧。"既而言者相继,乞复二十四司之制。至和中,吴育亦言: " 尚书省,天下之大有司,而废为闲所,当渐复之。"然朝论异同,未遑厘正。神宗即位,慨然欲更其制。熙宁末,始命馆阁校《唐六典》。元丰三年,以摹本赐群臣,乃置局中书,命翰林学士张璪等详定。八月,下诏肇新官制,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五年,详定所上《寄禄格》,而省、台、寺、监之官,各还所职矣。
神宗尝论苏绰建复官制,上至朝廷下至州县,悉分为六曹,体统如一。今先自京师,候推行有序,即监司州县皆可施行。六曹尚书、侍郎为长贰。元祐初,置权尚书,俸赐依守侍郎,班序在试尚书之下。《四朝志》正三品,崇宁罢,绍兴八年复置权尚书。十年诏食邑格内将权尚书在左右散骑常侍下。《中兴会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上引《合璧事类》所载不全是《四朝志》之文,而其中所谓“神宗尝论苏绰建复官制”云云数语出自《四朝志》之文的部分字号较小,邓广铭先生在文中统称为“夹注”。此应是插入《中兴会要》之中带有说明性质的史料,或本身就是《中兴会要》的引文。《源流至论》续集卷五相关记载,没有引所谓《四朝志》之文,而在节录的“各还所职矣”后仅注《中兴会要》。
宋国史志与宋会要都记载典章制度,史料会相互借鉴采用,但毕竟两者体裁类别不同。此段史料主体是记述官制历史沿革的《中兴会要》,与《通考》、《宋史》所釆用的宋国史不是一个类别(序言内容高度概括,一般也不会接连两次提“神宗”) 。将主体是《中兴会要》的史料都当作《四朝志》之文进行比较,就难免得出“《宋史》对于《四朝史志》旧文的剪裁,与《通考》不谋而适同”的结论。
再拓展史料范围更有利判断其源流关系。上引诸书所载“故自真宗、仁宗以来”以上的文字各有不同。《合璧事类》等书是这样记载的:国初太祖、太宗鉴(“鉴”原作“监”) 藩镇之弊,乃以尚书郎曹、卿、寺官出领外寄,三岁一易,坐镇外重分裂之势。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与九寺、五监,皆为空官,特以寓禄秩、序品位而已。省、台、寺、监往往他官兼领。
这段文字自太祖、太宗讲起,下面连接真宗、仁宗,直讲到南宋高宗绍兴年间。这是所引《中兴会要》完整的追溯性文字。而《通考》、《宋史》此处所载差异甚大,反映两书对史料各有取舍。
第二个问题,“何以《宋史》自‘五年,省、台、寺、监法成’以下一大段也恰恰与《通考》大体相同呢?”先参照有关宋国史文字进行比较分析。《山堂考索》后集卷四《元丰新官制》引有《四朝志》的一段文字: “神宗慨然欲(“欲”原作“拘”) 更其制。熙宁末,始命馆阁校《唐六典》。元丰三年,以摹本赐群臣,乃置局中书,命翰林学士张璪(“璪”原作“琮”) 等详定。八月,遂下诏肇新官(“官”原作“然”) 制,凡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易之以阶。九月,详定所上《寄禄格》。会明堂礼成,近臣迁秩即用新制,而省、台、寺、监之官,各还所职矣。”(页 478) 这段文字与上引《宋史·职官志一》、《通考·职官考一》序言中的史料类别相同,文字也“大体相同”。我们将三者文字仔细比较一下可知,引文稍有取舍异同。特别值得指出的,《宋史·职官志一》记载: “九月,详定所上《寄禄格》。”与《四朝志》完全一致,同样史料还见本书《职官志八》。(页 4007)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元丰三年九月乙亥载: “详定官制所上《以阶易官寄禄新格》。”
可以印证此史料的正确性。
而《通考》同句写作: “九月,详定所上言《寄禄》。”既衍一“言”字,又漏一“格”字。这表明《宋史》此文比《通考》所载准确,当直接源于宋国史《四朝志》。
上引《宋史》与《通考》职官的序言除对《四朝志》旧文的剪裁略有不同,其他地方文字也稍有错漏异同。如《通考》载“转行者易以混杂”,《宋史》则脱“混杂”二字; 《宋史》载“悉仿机廷之号”,《通考》“廷”作“庭”; 《宋史》载“建三卫郎”,《通考》“卫”误作“衙”; 《通考》载: “乃请设局,以修《官制格目》为名,书未成而边事起矣。”《宋史》则作: “乃请设局,以修《官制格目》为正名,亦何补矣。”两书同一纪事的文字或完全一致,或稍有增减错漏,这方面“大体相同”的情况颇多,如何解释? 结合史源及相关史料等进行综合分析,当是同源于宋国史,而因修饰取舍或传写印刷的原因,造成其间文字的异同。
(二) 尚书省左右司
《宋史·职官志一》: “(绍圣) 二年,诏御史台察六曹稽缓违失者,送左司籍记。”(页 3790)邓广铭先生考正此文,引《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之二一“都司左右司”有关记载,指出“左司”应为“左右司”。然后说: “史志亦沿《通考》之误。”
今按: 《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之二一“都司左右司”载此事比较详细,《通考·职官考五》载此事与上引《宋史·职官志一》文字完全相同。查《合璧事类》后集卷十八《左右司》引《四朝志》载此事,唯有“送左司籍记”写作“送左司记定”,其余文字全同。文字完全相同的未必一定有源流关系,一定要结合史源及相关史料等进行综合分析。据此判断,《宋史》与《通考》此条记事应皆来源于宋国史《四朝志》。宋国史遗文也有传刻之误,这里遗文“记定”当是“籍记”之误。
(三) 观文殿学士
邓广铭先生在说明《宋史》抄袭《通考》关于诸殿、阁学士总论及正文的种种问题时,引录《通考》有关“观文殿大学士学士”的记载,然后说: “这里面所讲的,不但是观文殿大学士,也包括观文殿学士在内,《宋史》既然抄录了这全段文字,则在题目中也应和《通考》一样,将学士附列于内才是; 而却另列观文殿学士为独立的一条,该条全文为:观文殿学士 观文殿本隋炀帝殿名,国初,为文明殿学士。庆历七年,宋庠言: "文明殿学士称呼正同真宗谥号,兼禁中无此殿额,其学士理自当罢,乞择见今正朝或秘殿以名学士易之。"乃诏改为紫宸殿学士,以参知政事丁度为之。时学士多以殿名为官称,丁遂称曰“丁紫宸”。
八年,御史何郯以为紫宸不可为官称,于是改延恩殿为观文殿,即殿名置学士,仍以度为之。自后非曾任执政者弗除。熙宁中,王韶以熙河功,元丰中,王陶以宫僚,虽未历二府,亦除是职,盖异恩也。然韶犹兼端明殿、龙图学士云。(页 3816)引文之后接着说: “在这一段文字当中,‘改延恩殿为观文殿’与观文殿大学士条重出,王韶兼端明殿龙图学士事,与本题全不相干,仅仅丁度为观文殿学士一事为切题之文。《通考》中之所谓‘以宠辅臣之去位者’为极有关系之一点,反而未加采用,因而这一段的大部分全都是些题外的废话。然则写来何用呢? 原来这本是《通考》附录于观文殿大学士条后的一段案语,因其为案语,故不妨与正文有重复处; 也因其为案语,故不妨略有些别生枝节处。《宋史》拾人唾余而奉为珍宝,改作正文,标以题目,对于《通考》的体例既有所未审,而自己的剽窃之道前后也实未能一致。”
今按: 《宋史》与《通考》关于诸殿、阁学士总论及正文,从勾稽相关史料对比可知主要源于宋国史(或也参考了宋会要等,这里不具体涉及) 。邓广铭先生关于观文殿学士“原来这本是《通考》附录于观文殿大学士条后一段案语”的判断绝对有误。因为《通考》之前就有观文殿学士的系统记载,而且彼此间文字相同或相近,见于《山堂考索》后集卷十、(页 515) 《合璧事类》后集卷五六。(页 198) 稍后元代富大用撰《古今事文类聚》遗集卷二也有同样记载。
这些记载的注文有《四朝国史》、《会要》、《续会要》等。所谓马端临的“案语”,实主要为宋国史之文。再将《宋史》与《通考》此段记载的差异例举如下:
从文字比较看,《宋史》稍详于《通考》,而且还有“国初”的原始提法,说明此段记载同源于宋国史,而因编者修饰、取舍及印刷等原因,造成文字多寡异同。
(四) 御史台检法官
《宋史·职官志七》“检法”条载: “检法一人,掌检详法律。主簿一人,掌受事发辰,勾稽簿书。”(页 3872)邓广铭先生引录“主簿”以下文字,然后加案语说:《会要》御史台门作: “主簿一人,掌受事发辰,勾检稽失,兼簿书钱谷之事。(职官一七之一) 《通考》所载亦同。史志‘勾稽簿书’句当改。”①今按: 《宋会要·职官》一七之一所引文字来自《两朝国史志》。同书一七之三引《神宗正史·职官志》: “检法官,掌检详法律。主簿,掌钩考簿书。各一人。从八品。”《合璧事类》后集卷二五《御史台主簿》引《神宗正史·职官志》所载同。
《事物记原》卷五“检法”条载: “唐置御史台推直官,而无检法。宋朝元丰中,神宗正官制,除推直,始置检法之官。”《山堂考索》后集卷六《御史台主簿》: “宋有一人,掌受事发辰,句检稽失,兼簿书钱谷之事。”同书卷二五《御史台检法》: “宋御史台主簿二员。熙宁十年改主簿作检法官,系长贰同举京官充。”
《合璧事类》后集卷二五《御史台主簿》引《中兴会要》: “本朝于幕职官选强明公干者二人充台主簿,掌推勘公事。后止置一员。《长编》掌簿书钱谷之事。”同书卷二五《御史台检法》: “古无此官,本朝熙宁十(原文在“十”后衍“一”字) 年改主簿作检法官,各一员,系长贰同举京官充。————掌检详法律。《续会要》、《四朝志》。又,熊氏《职略》云: 国朝初沿唐制,御史台有推直官,元丰官制行,始罢推直而置检法。按,《四朝志》,推直罢于改官制之时,而检法之置乃在熙宁十年。当考。”《通考·职官考七》“主簿”条载: “主簿一人,掌受事发辰,句检稽失,兼簿书钱谷之事。元丰官职行,定员分职,里行、推直悉罢。检法官,掌检详法律(注释略) 。主簿,掌句稽簿书。各一人。”
据以上史料反映,御史台原设有主簿一职,“掌受事发辰,勾稽失兼簿书钱谷之事”。后在神宗熙宁十年(一说“元丰官制行”) “改主簿作检法官,各一员”,“主簿,掌钩考簿书”,没有提到“钱谷之事”(《通考》也如此) 。所以龚延明《宋史职官志补正(增订本) 》中说:邓先生《考正》谓: “史志‘勾稽簿书’句当改”,但据《神宗正史·职官志》,主簿确兼掌“勾考簿书”,似不宜将此句加以改动。(页 207—208)此外还需说明,上引此段文字涉及御史台主簿与检法职能及沿革,他书相关记载详略与顺序不同。其中关键字句: 《宋史·职官志七》载“勾稽簿书”,《神宗正史·职官志》作“钩考簿书”,《通考》作“句稽簿书”。“勾”、“钩”、“句”皆是南宋高宗赵构避讳字。疑《通考》与《宋史》此处皆参考了《四朝志》,并非来自《神宗正史·职官志》。
(五) 镇抚使
《宋史·职官志七》“镇抚使”条载: “时剧盗李成在舒、蕲,桑仲在襄、邓,郭仲威在扬州,许(薛)庆在高邮,皆即以为镇抚使。”(页 3966)邓广铭先生在节录上段文字之后加案语说:此条亦均照录《通考》之文。《通考》则引录《朝野杂记》甲集(十一) “镇抚使”条而稍有增删者。高邮剧盗《杂记》原作“薛庆”《系年要录》建炎四年五月乙丑及《会要》“镇抚使门”所载同年五月二十四日诏命(职官四二之七五) 亦俱作“薛庆”,是则《通考》之作“许”,盖以薛许音近而致误,史志亦遂以讹传讹矣。
今按: 《通考·职官考》引录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之文一般注出书名,有学者统计为六条。
此处未注出处,且行文有异同。再者,《通考·职官考十六》在此条后低二格附加马端临的“按”语,明确说他所据的是“会要及史志”。(页 565) 说“《通考》则引录《朝野杂记》”是没有依据的。李心传曾参与《中兴四朝国史》的撰修,主要为“帝纪”部分,后来完成的“志传”部分,可能参考或采纳了《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再比较《宋史》与《通考》所载“镇抚使”条,仅有个别文字的差异。如《宋史》载“建炎四年,范宗尹为参知政事”,《通考》此句脱一“为”字; 《宋史》载“干办公事二员”,《通考》此句脱一“办”字。
这细小差异正表明,《宋史》比《通考》所载更全面,不可能来源于《通考》。至于说两书同将“薛庆”误作“许庆”,合理的解释当是宋国史志即有此误,两书皆相承致误。
(六) 府州军监
《宋史·职官志七》“府州军监”条载: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勤(劝) 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凡法令条制,悉意奉行,以率所属。有赦宥则以时宣读,而班告于治境。举行祀典。察郡吏德义材能而保任之,若疲软不任事,或奸贪冒法,则按劾以闻。
遇水旱,以法振济。安集流之,无使失所。(页 3973)邓广铭先生在节录上段文字之后加案语说:《合璧事类》于“称判”之下即载此段,于“无使失所”下注《四朝国史》四字。《通考》转录而削去其所注出典,史志又自《通考》转录之。“岁时勤课”当从《合璧事类》及《通考》作“岁时劝课”。
今按: 《通考·职官考十七》转录此文也有错,即“悉意奉行”作“悉意孝行”; 又,“而班告于治境”中的“班”作“颁”。依据史源及错漏异同,当是《宋史》与《通考》皆抄袭宋国史而各有传刻之误。
今天我们已无法一一查到宋国史及宋会要等原始记载与《宋史》相关之文对照,而从他书转录的宋官修片断史料也存在类别差异问题。由于邓广铭先生用于比勘的史料不是同一类别,所以导致误判。至于《宋史》与《通考》相关文字的比较,有完全相同、有基本相近、有差异很大等多种情况,需结合史源及相关史料等进行综合分析。一般情况是,文字完全相同的应是同出一源,基本相近当是同出一源而各自有所取舍或传刻之误,差异很大等可能是依据了不同的史料。决不可简单地将《宋史》与《通考》相同或相近之文断定为相互抄袭。两书所依据的宋国史早已失传,这正反映两书都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2007 年,邓广铭先生在为龚延明《宋史职官志补正》所写的鉴定意见中指出: “半世纪以前,我曾撰写《宋史职官志考正》一文,重点在于抉发该《志》所有材料的来源及纂修者们因不熟悉两宋官制沿革而造成的诸多谬误。然因写作时限短促,思考多有不周,故在刊出之后,自行检校,亦惊诧于其中颇多极不应有之疏失,其后日本学者宫崎市定在为佐伯富的《宋史职官志索引》所写序言中,对拙文的失误之处亦间有指述。”
人们的认识不可能尽善尽美。邓广铭先生对《宋史·职官志》的“匡谬”之功前所未有,而“抉发该《志》所有材料的来源”确有“疏失”。
四、余论
元代史臣苏天爵在元顺帝下诏修辽宋金三史之际(1343 年) ,写信给编撰官欧阳玄,提出应注意的一些重要问题。其中说: “宋自太祖至宁宗实录几三千卷,国史几六百卷,编年又千余卷,其他宗藩、图谱、别集、小说,不知其几。今将尽加笔削乎? 止据已成国史而为之乎?”
看来苏天爵的担心不是多余的。元修《宋史》本来可以参考或采录很多书,实际参考或采用的宋国史以外史料并不多,而因诸志本文底本差异及相互之间分工撰写,参考或采用情况也会有些区别。
《宋史》诸志本文有些地方说明参考或采用了宋国史以外史料,其中政书提到《通典》与《通志》,见《舆服志》页 3478、《食货志》页 4155,但没有提到《文献通考》。实际是否多少会有所涉及?
近些年一些学者或研究生主要采用史料比较分析法进行探索。梁太济、包伟民所著《宋史食货志补正》,通过深入细致考查史源得出结论: “《宋志》的主干内容,是以宋历朝《国史志》为依据节录的。《通考》相应诸考的宋代部分,虽然主要也自宋《国史志》节录,但《宋志》节录《国史志》并不是通过《通考》转录,而是各以己意对《国史志》独立进行取舍的。与此同时,《宋志》也曾以《通考》为参考,并从《通考》中补充了一些内容。”
具体从《通考》中补充的内容共有四条,另有一条为马端临的按语。文中例举补充的“马元方”、“郑民宪”等的议论或纪事,主要从文字比较、史料来源、写法笔法等不同角度推测的,都不是“铁证”。考虑到《宋史·食货志》序言对“宋旧史”“去其泰甚,而存其可为鉴者”的说明,宋国史以及会要、实录之文很多已经失传,今天无法具体搜集比较的情况,即使只在《通考》中找到与《宋志》类似或相同的记载,也未必两者一定有源流关系,有可能同源于早已失传的宋国史等,或者各有不同来源。关于《宋史·食货志》“布帛”部分采用马端临“《通考·市籴考一》中所加的按语”,涉及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则为《宋史》在个别处可能参考了《通考》提出重要线索。
上海师范大学导师汤勤福近年指导的(王志跃、王兵) 博士、硕士论文,在对《宋史·礼志》、《宋史·舆服志》的史源探讨中,没有确定《宋志》的直接或主要史源是历朝宋国史志,而是通过对现行宋元文献相关记事的比较,认为“元修《宋志》,兼采众家,史源甚为广泛,既有官方著作,如《国史》、官修《会要》者,也有私家著述,如《续资治通鉴长编》、《文献通考》等。”
其论据主要是: 查核上述《宋志》中有一些与《通考》完全相同或相近的记载,“而现存宋元史籍则未见同样的记载,故《宋志》这些地方均当来自《通考》。”
前已指出,在宋国史等已失传的背景下,这种推论是有缺欠的。由于宋元以来史料流失,史家记述一般又不注明出处,故《宋史》诸志有些史料来源说不太清楚。
历史文献学的优良传统是“信以传信,疑以传疑”。不必强为之解。
学术贵在求真。本师邓广铭先生特别注重史料鉴别研究,对宋史很多重要问题的考证起到里程碑的作用。邓广铭先生指导我考证《宋史·兵志》,从研究生基本功训练的角度,提出收集史料、比较甄别、综合分析的基本方法与途径,鼓励发表不同意见,并提供了很多基础阅读书目与参考资料。我在考证探讨中,对本师及前輩或同行的论点提出部分不同意见,不过是一得之见,目的正在求真。当时还特别学习了《陈垣史源学杂文》,他崇敬清代考证大家,从中受益良多,同时提出其中疏漏瑕疵问题,通过精密考证加以正误完善。他所说考寻史源的两句“金言”: “毋信人之言。人实诳汝。”
激励我独立思考、追寻真理,而不能盲从轻信,人云亦云。同时深感考寻史源,正其讹误需要比较深厚的基本功或者累积功。我在《宋史》史源探讨方面虽然断断续续下了一些功夫,但因长时期涉猎研究领域较杂,考证功力有限,难免有不周之处,当然也不想留下“诳汝”的弊端,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文章来源:金英文案】版权所有:金英文案为您提供专业的论文代写、论文发表服务,秉承信誉至上、用户为首的服务理念,服务好每一位客户
本站部分论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不慎侵犯您的权益,请您及时致电或写信告知,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邮箱:service@kingying.net
相关论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