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哈贝马斯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 他对西方资本主义的批判以及对未来社会的憧憬, 对中国的社会发展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让我们认识到: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 才能赋予马克思主义以生命力, 同时, 哈贝马斯的思想让我们对资本主义有正确的认识、对完善我国现有的民主体制以及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定位有着清醒的认识。
关键词: 哈贝马斯; 社会发展; 马克思主义; 资本主义; 监督机制; 民主体制;
哈贝马斯 (Jurgen Habermas) 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 对西方资本主义的批判以及对未来社会的憧憬, 不但对西方的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同时对中国的社会发展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与时俱进发展马克思主义才能赋予马克思主义生命力
哈贝马斯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者, 之所以在西方能够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于他能够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
首先, 哈贝马斯能够发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不足, 然后加以弥补。他认为马克思主义最大的不足在于没有认识到技术发展所带来的负面作用, 过于相信经济基础的作用, 而没有关注人的反思作用, 忽视了反思本身, 因为马克思把反思归结为劳动:将“扬弃———使外化返回自身的客观运动”等同于在材料加工中被外化了的本质力量的占有[]。按照马克思的理论,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生产力的发展则要靠自然科学的进步, 由此自然科学的进步即人类社会的进步, 这直接导致了自然科学与人的科学的混淆, 但是自然科学和人的科学毕竟不是一回事, 人的科学应该能够对人的劳动体系结构进行反思, 自然科学是处在人的劳动体系之外, 从而缺少这种反思要素, 而反思的要素是批判的特征, 批判探讨的是社会主体自我产生的自然历史过程以及使主体也意识到他的自我产生过程。只要人的科学是 (对人的) 形成的分析, 它就必然包括认识批判的科学自我反思。由于马克思把自然科学与人的科学等同, 哈贝马斯得出结论:马克思没有发展人的科学的这种观念, 由于把批判和自然科学等量齐观, 他甚至取消了人的科学观念[1]39-41, 56。
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解, 社会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摆脱强制的过程, 而强制过程有两种:一种是外在的强制, 人类受外在自然的强制;二是人类内在的强制, 人类内在心理的不成熟, 对外在的环境采取屈从的态度, 无法拥有正常的理性思维。自然科学的知识所能够解决的只是外在的一方面, 即通过发展生产力对外在进行控制, 但无法解决人们内在的强制问题, 因此, 哈贝马斯主张, 在生产力发展的维度之外, 应该出现了第二个维度:反思的维度, 或者说是批判的革命活动的维度。人类社会的发展是这两方面的结合, 在第一个结合过程中, 现实是用实践观点来解释的, 通过劳动的结合产生的是主客体之间的理论技术关系, 通过斗争的综合产生的是主客体之间的理论实践关系。在劳动的结合中形成的是生产知识, 在斗争的结合中形成的是反思知识[]。
其次,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现实的紧密结合。哈贝马斯在吸收马克思主义主要理论的同时, 也关注当代资本主义发生的变化, 并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哈贝马斯注意到阶级斗争形势的变化, 由公开演变为潜伏。在当代资本主义的社会系统中, 对现有生产方式的维护不再体现为阶级的利益, 相反, 它所排斥和摒弃的恰恰是“统治”, 即直接的政治统治或以经济为媒介的社会统治。但只要它用这样的方式进行统治:一个阶级主体把另一个阶级主体作为可以同自己相等同的集团来看待, 这种状况并不意味着阶级对立的消失, 而是阶级对立的潜伏[2]。
哈贝马斯注意到资本主义危机不仅体现在经济危机的层面, 而且还体现在政治、文化危机层面, 由此他发展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危机理论。在哈贝马斯看来, 晚期资本主义的危机在于国家为解决经济危机而介入政府运作过程所致, 在此情况下, 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消失了, 却由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变为持久性危机。经济的增长带来的是生态资源的破坏从而使人类面临生存的威胁, 但更重要的是, 国家介入市场的运作之后, 每当社会发生危机之时, 过去人们相信市场的作用, 现在人们则把危机的根源归于国家, 这就直接导致了政治危机。国家对经济过程的调整, 尤其是市场全球化, 使国家的福利政策受到挑战, 从而影响到了社会整合和阶级矛盾的加剧, 阶级矛盾的加剧引起了人们对政治制度合法性的质疑。社会文化系统在政治权力和市场的排挤下, 处于僵化状态, 从而无法为政治系统和经济系统提供所需要的动机[3]63-68。
马克思把改造社会的希望寄托在无产阶级身上, 哈贝马斯则针对工人阶级变化的现实, 把希望寄托在一般民众身上, 希望通过民众的团结达到改造社会的希望。哈贝马斯认为:团结这一种社会的协合的力量面对其他两种调节手段, 即金钱与行政权的强力, 必须能坚持自己。他甚至提出了团结应该成为民主的重心。根据这种民主概念, 在规范意义上, 要求把重心从金钱、行政权力转移到团结, 而金钱、行政权力和团结这三种资源共同满足了现代社会的一体化要求和控制要求[4]。
可以说, 批判地、发展地看待马克思主义, 才赋予了马克思主义生命力, 使得马克思主义在西方仍然是政治思想潮流中重要的一支, 而反观我们的一些学者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 大多是教条化地理解马克思主义。他们用原典的态度看待马克思主义, 仍然套用马克思分析18世纪资本主义时的理论、观点来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社会, 完全漠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已经发展变化的现实, 这种僵化的理解方式不但没有“拯救”马克思主义, 从某种程度上反而“毁灭了”马克思主义。
因此, 要想让学生真正对马克思主义感兴趣, 必须根据时代的变化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有关这点, 三代领导人已经为我们作出了榜样, 尤其是习近平根据国内和国际局势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 更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因此, 我们在编写马克思主义原理的教材时, 应该立足现实发展马克思主义, 而不是盲目套用马克思主义“曲解”社会现实。既肯定马克思主义的贡献, 也敢于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不足, 只有这种与时俱进的态度才能赋予马克思主义以生命力。
二、哈贝马斯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有助于正确认识资本主义
我们对待资本主义的态度呈现出两极分化的态势:一方面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 宣扬资本主义是垂死的、腐朽的;另一方面,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 通过对西方生活的各个方面的接触, 出现了一种崇洋媚外的观念, 这两种态度尽管迥然有异, 但其思维方式是一样的:不加分析地对待西方资本主义社会。
哈贝马斯对待资本主义的态度则是辩证的, 他肯定了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合理性, 在他的政治思想中, 肯定了资本主义对经济的贡献。资本主义社会中,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 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发展, 这种发展又是和反思知识结合在一起的。哈贝马斯认为:一旦对体力的剥削, 即提高绝对剩余价值达到了极限, 为了积累资本就需要发展技术生产力, 并在发展过程中把技术上可以利用的知识和反思性的学习过程结合起来。另外, 已经获得自律的经济交换也减轻了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压力[3]29。经济系统在完成自身整合的同时, 也为整个社会的整合作出了贡献。货币就像粘合剂一样, 联结起了各个社会系统。
资本主义的另一项贡献是价值的普遍性, 这种新型的组织原则在历史上第一次容纳了普遍主义的价值系统。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解, 这样的社会并不承认阶级差别的存在, 而是认为金钱面前一律平等, 相信每个人通过追逐利益、通过经济地位的改变来改变自己的社会地位[3]31。
在肯定资本主义的同时, 哈贝马斯又看到了资本主义的不足, 对资本主义从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公共领域的角度进行了批判。哈贝马斯这种全面地、辩证地看待资本主义的态度能够加深我们对当代资本主义的理解。
三、哈贝马斯协商政治思想有助于完善现有的民主体制
目前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如何改变这些方面?从哈贝马斯的协商政治思想中, 或许能够找到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 完善现有的监督机制
哈贝马斯非常重视交往权力, 即由民众在公共领域中交往所形成的权力对现有的权力实行监督和制约。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论, 交往权力要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在于以下几方面。
1.公共领域能够具有独立性
公众领域具有独立性的关键在于人民拥有一定的公民权利, 这些权利能够保护他们在发表自己的意见时不受威胁。哈贝马斯认为, 人权的作用就在于法律规定了每个公民所拥有的权利, 这些权利对于人们能够独立自主地作出决定来说至关重要的, 只有私人自决, 不是受外界的压力而是自己作出的, 才能保证人民主权的公正性。哈贝马斯认为只有当国家公民基于均衡地得到保障的私人自决的一种生活形态并且足够独立的时候, 才可能适当使用他们通过政治权利得到保证的公共自决[5]。如果自由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 人们的私人自决就容易受到外界的驱使, 这样所形成的公众舆论也就是虚假的, 也就出现了公共领域受操纵的现象, 因此必须保障人权, 而人权得到保障的很重要的手段即是人民主权的公正性:社会公民也只有当他们作为国家公民适当使用他们的政治自决时, 才能达到均衡享有他们的私人自决, 即平等分配的种种行动自由对于他们具有“同等的价值”[5]。人权与人民主权是相互保障的, 二者缺一不可。
反观中国的现实情况, 对于领导政绩的好坏, 群众的眼镜是雪亮的, 但是中国的民众没有相应的权利保护他们能够发表自己的言论, 因此, 我们必须在保护民众发表言论的权利方面有所改变。再者, 目前民众参与政权的机会很少, 从而限制了人民主权作用的发挥, 一些影响民生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一些公共管理部门政策的出台, 都没有一套相应的机制, 使民众的意见得到体现。尽管我们的一些部门对此作过一些尝试, 譬如有关旅游景点门票涨价、车票涨价等方面的听证, 但远没有形成一套制度。
2.公共领域对现有体制能够产生影响
哈贝马斯发展了民主的方式, 不但强调权力来源于民众, 而且强调了民众中间产生的交往权力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长期性。
一是行政权力必须产生于交往权力。哈贝马斯认为交往权力对行政权力的作用即在于“创造和取缔合法性”, 具体来说指公共官僚体系来源于交往权力, 通过一定的程序把交往中形成的意志汇入到行政权力中。哈贝马斯认为:公共意见通过选举和各种具体的政治参与提供合法化, 而进一步发展法律的法院所进行的公开的法律批判, 则施加约束力更强的论证义务[6]。
二是交往权力在选举之后也可以通过舆论来影响行政权力, 通过各种非政府组织、公民运动不断把民意放大, 向政府施加压力。按照哈贝马斯的设想, 民众在选举完自己的领导人之后, 并不是对领导人“放任自流”, 而是应该继续对领导人有所约束, 具体来说, 应通过公众舆论影响政府的决策。哈贝马斯把政治公共领域的交往系统看作是一个范围广阔的感应网络, 它们对整个社会问题的压力作出反应, 并激发出许多意义重大的意见。公众意见经过民主程序成为交往权力, 它自身不能发挥“宰制力量”, 而只能把行政权力的行使引导到一定的路线上来[7]。
对照哈贝马斯的理论, 我们会发现我们的体制有很多不足, 如在民众中间产生的交往权力对于行政权力的影响方面, 群众对领导的制约权利是微弱的。尽管政府在如何发动民众参与方面做了许多努力, 但还远远不够。
在公共舆论对政权产生影响方面, 对当前中国社会来说, 不但各种非政府组织没有充分发展, 而且大众传媒有时也没有坚持自己的公正性, 因此, 公共领域要想发挥作用, 各种非政府组织和大众传媒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以人民为本, 这样才能真正对现有体制起到监督作用。值得注意的是, 我国在这方面已经发生了可喜的变化, 中共中央把“新闻监督”正式写进了党章, 一些地方官僚的贪污、腐败最早也是由大众传媒报导出来的, 但是, 这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
公共领域兴起的第三种势力, 不但能够对领导的言行进行监督, 而且能够打破地方的保护势力。在当代中国社会中, 尤其是在一些地方势力通过各种方式结成了地方势力集团, 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对于上, 使中央的政令不畅;对于下, 公然掠夺民众的利益。公共领域中交往权力的兴起, 能够对这种势力进行打击。
(二) 完善现有的民主体制
按照哈贝马斯的设想, 民众要想行使自己的权力, 不但应该兼人民权利与人民主权有之, 而且还强调在交往权力形成的过程中, 必须有一个对问题讨论、论证的过程。在公共领域中, 完全是以观念、意见为中心的, 这里的观念和意见也必须经过一个讨论的过程, 通过论证来说服他人。只有当公众舆论或多或少地是经过讨论, 即根据重要信息、具有充分的理由以及是人的自发活动、能够由下层形成时, 才是有价值的[8]。
哈贝马斯强调, 不要把公共意见与民意调查相混淆。如果民意调查能够反映公众意见的话, 在调查之前就必须先有一个在公共领域中就特定议题进行的意见形成过程。他反对那种没有经过讨论就让民众意见简单汇总的做法, 而应该对意见有一个讨论、可理解的过程, 这种意见才是真正的意见。衡量公共领域中商谈水平的高低, 是依据对“穷尽的”建议、信息和理论所作的“合理”处理的这种“或多或少”的公共意见而定的, 因此公共交往成功本身的衡量标准, 不是普遍公众之建立, 而是合格的公共意见形成的形式标准。一种受权力压制的公共领域的结构是排挤富有成效的、澄清问题的讨论的[9]。
这种讨论、论证的好处是双重的:一是对于参与讨论的民众来说, 是一个思想启蒙的过程, 在讨论的过程中增长对政治的理解, 他们的政治素养有所提高, 这样也就避免了多数人政治知识不足的问题;二是讨论的过程使人们对所讨论的政治问题、对领导人的认识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 从而避免了政治公共领域被领导人操纵的局面, 也能够选举出一个正确的领导人, 这对于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是有积极意义的。作为公民来说, 只有亲身参与政治、参与对政治问题的讨论才能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公民政治素质的好与坏不但影响社会的安定, 而且在民主政治的社会中, 公民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对一些政治现象的判断, 选择出合适的领导人;有利于积极参政, 发动正确的公众舆论对行政体系进行监督。
在我们的基层, 如村一级实行了直接选举制, 由村民直接选举自己的领导人, 但却出现了一个普遍的现象, 有的地方出现了贿选, 选举出的领导人往往来自于村中势力最大的宗族或者经济地位最高的家庭。中国历史上就存在这样的现象, 很大的原因也在于村民的政治素质不高, 对选举本身以及所讨论的问题没有深刻的认识, 从而出现了徇私枉法, 只图一时之利而没有顾及长远, 因此, 在村民选举前, 不但应该有竞争候选人发表自己观点的过程, 而且在村民中间对他们发表的观点也应有一个讨论的过程, 这样就能从某种程度上防止上述问题的发生。
四、哈贝马斯的社会发展观有助于我国的社会发展定位
哈贝马斯把资本主义社会分为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和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中, 市场经济的原则占据主导地位, 政治只是为维护市场而服务的。经济系统从政治系统独立之后, 形成了一个独立的领域, 在此领域中, 经济利益成为了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主要的手段, 企业家之间竞争的结果是为了获利, 利益导向行为取代了价值取向行为[]。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 国家开始介入市场经济的运作, 试图解决市场竞争的无序性, 避免经济危机的发生以及通过税收来缓和阶级矛盾[3]47。按照哈贝马斯的理解, 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里, 在货币依然作为社会控制媒介的同时, 权力的作用加重, 成为控制社会的重要媒介。如果说在自由资本主义社会中货币是控制社会的主要媒介, 而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 权力和货币并重。
在全球化的冲击下, 国家对市场经济的控制削弱, 国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受到质疑。国家的合理性是建立在税收基础之上的, 现在这种合理性的维系越来越困难。过去, 国家依靠提高关税来保护本国企业免受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 从而使本国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但是现在随着经济的全球化, 社会福利国家的税收政策面临挑战。经济全球化之后, 各国的企业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竞争。福利国家的政策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成本负担, 从而在与其他国家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劣势。为了改变这种局面, 他们将资本进行转移以降低成本, 这样做的直接结果就是使国家税收严重萎缩, 另外, 随着市场越来越全球化, 有利于国家行为者的自主性和经济政策的均衡被打破了, 国家对企业的控制减弱。相反, 一些国家为了降低资本外流, 保住税源, 调整了国家原有的政策, 如降低税收、降低大众的福利政策, 结果却导致了收入急剧两极分化, 失业率不断攀升, 越来越多的贫困人口被抛到了社会的边缘[10]。这无疑影响了政治系统的整合, 国家的合理性受到了质疑。
尽管中国走的道路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 但哈贝马斯的社会发展观对我们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有帮助的。西方国家经历了一个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市场经济的原则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企业的发展无论从管理还是资金以及技术角度来说, 发展程度都相当高, 而中国没有经历过这样一个时期, 市场经济的原则从未有独立发展的机会, 中国的企业无论是管理、资金以及技术方面都无法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 但中国又面临与西方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 即全球化的问题, 这就增加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复杂性。
具体来说, 现阶段的中国具有西方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所面临的问题, 为了使市场经济原则能够充分发展, 政府不能过多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 但中国存在市场竞争的无序性、各个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悬殊并且矛盾加剧等问题, 政府又必须介入市场经济的运作过程, 因此, 国家对于市场经济的运行, 什么时候采取放任的政策、什么时候采取干预的政策, 如何把握二者之间的度, 这是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时所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全球化的到来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更具复杂性, 全球化对中国的政治和经济决策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为了使中国的企业能够与世界其他企业进行竞争, 中国政府应采取各种政策, 譬如提高产品的知识含量以及降低生产成本。由于中国的科学技术水平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低, 因此现在中国企业的竞争优势主要依靠后者。降低成本的重要举措即控制工人的工资水平, 从这种意义上来说, 针对目前工人尤其是农民工的工资, 政府并没有积极进行干预, 这是一种无奈的选择, 因为如果提高基层民众的待遇, 如提高工人的工资, 就可能导致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 企业在全球的竞争中就会处于劣势, 但是, 这并不意味着“剥削”工人就是合理的, 而且这样导致的结果是使基层民众的生活状况恶化, 阶层之间的矛盾就会加剧, 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到社会的投资环境并最终影响到国家乃至企业本身利益。解决此问题的出路在于企业向提高技术含量方向发展, 只有这样, 才能克服目前的提高工人工资与降低成本之间的矛盾, 但这需要企业不断投入资金进行研发工作, 同时也需要工人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因此, 在全球化的影响下, 如何把握经济发展与社会福利政策以及教育投资之间的度, 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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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李黎, 郭官义, 译.上海, 学林出版社, 1999: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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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J.哈贝马斯.新的非了然性——福利国家的危机与乌托邦力量的穷竭[J].哲学译丛, 1986 (4) :63-69.
[5]J.哈贝马斯.民主法制国家:矛盾的诸原则之间一种背谬的联结?[J].世界哲学, 2002 (6) :68-74.
[6]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 王晓珏, 刘北城, 等译.上海, 学林出版社, 1999:28, 546.
[7]尤尔根·哈贝马斯.包容他者[M].曹卫东, 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290.
[8]哈贝马斯, 郭官义.现实与对话伦理学——J.哈贝马斯答郭官义问[J].哲学译丛, 1994 (2) :35-36.
[9]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M].童世骏, 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3:449.
[10]尤尔根·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M].曹卫东, 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9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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