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是现代政治学的发源地,当今许多的政治概念、政治理念和政治原则都源于古希腊。这里的古希腊,指巴尔干半岛南部、爱琴海诸岛以及小亚细亚地区,这些地区在当时是以城邦为基本单位的。城邦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连同周围不大的地区所组成的城市国家。城邦的规模不大,面积最多的只有 2000 平方公里,人口几十万人。“古希腊建立了数以百计的城邦,城邦制度是古希腊的基本制度,同时也是孕育政治思想的温床。”[1]
1 公民是政治的本质
古希腊的政治是一种公民政治。在古希腊,政治是城邦的共同事务,它不仅意味着对城邦公共事务的安排和管理,也意味着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共同决定过程。全体城邦公民对公共事务进行讨论、对话与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的意见。
只要是城邦公民,就有权利参与政治,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定。政治的活动场所不是狭小的办公室,也不是当今的议会、国会,而是能够容纳很多人的广场,在古希腊,广场集会、辩论和演说经常发生。他们所讨论的问题,可以是国家的重大事务,如制定什么样的制度规则、是否应该进入战争状态、是否应该与他国结盟等;也可以是看似微不足道的事情,如应该对哪个人实施放逐、两个人发生争执该如何处理等。
由此可以看出,古希腊的政治是一种高品质的公民政治。这里应该着重指出,在古希腊,“人”并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是一种抽象意义上的人。在古希腊人看来,人是具有某种特质的存在者,这种特质就是德行,公民身份依赖于德行。可以说,公民身份是被规定的。
古希腊人关注的中心不是物质生活的富足,而是对城邦政治活动的参与。在他们看来,生命的意义不在于物质欲望的满足,而在于成为城邦公共生活的一员、参与政治生活。对于一个公民最严重的惩罚并不是剥夺他们的生命,而是剥夺其公民权。这也正是苏格拉底宁肯作为一个雅典公民被处死,也不愿意被流放的原因之一。
在古希腊,尽管公民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但一旦具备了公民身份,拥有了公民权利,他就可以参与政治,他就可以在广场上进行辩论、发表演讲、投票等。古希腊的政治是一种参与政治,是一种直接民主,这样一种高品质的政治促进了政治的繁荣。
古希腊民主城邦制的内容主要涉及城邦公民资格、城邦公民权利义务以及城邦机构设置等多个方面,其中尤以“政治体制方面的制度创新最具特色”.[2]古希腊民主城邦制理论与实践的历史成为西方现代民主宪政的起源,其公民政治理论成为现代社会民主理论的基础。
2 正义是政治的核心
古希腊人相信,城邦的存在本身是为了追求某种超越于个人之上的善,这种善就是正义,正义是政治的核心价值。早期的人们倾向于认为遵从传统和习俗便是正义的体现。智者派认为,正义意味着比例的平等,即合乎比例,合乎分寸,不超越界限。后来的人们逐渐把对正义的理解界定为城邦的制度性安排和运行秩序,即城邦的稳定秩序和维持城邦秩序所进行的统治过程。
柏拉图认为,正义的前提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3]柏拉图依据人的本性把人分为黄金阶级、白银阶级和铜铁阶级,分别适合做统治者、卫国者和生产者。每个人应按本性做自己的职业,不能混杂。在城邦中,如果每个人各守其职,各安其分,共同维持城邦的秩序,那么正义就实现了,政治的核心价值就在于此。
柏拉图的《理想国》被称为“正义论”.亚里士多德把正义理解为善,认为政治学就是研究善。个人的善从属于城邦的善,伦理的善取决于政治的善。城邦的正义或善体现为城邦的有秩序的公共生活。
他认为“,真正无愧为以 ' 城邦 ' 者,必须以促进善德为目的。不然的话,一个政治团体就无异于一个军事同盟。”[4]古希腊人认为,人的本质是理性的,“人与人之间可以通过讨论来达成一致与同意,压迫与暴力都不可能导致合理的政”.[5]政治权利的合法性基础在于言和论证,而言和论证需要知识,只有掌握知识的人才能说服其他人,得到众人的支持,进而进行统治。不仅如此,政治秩序的维持也离不开知识。知识不仅是一些技艺,而且是造就和谐的思想理论和实践。知识能够促使现实政治问题的解决,能够促使不一致达成共识,造就和谐的政治秩序。
所以说,和谐与秩序的实现需要知识。城邦是差异的统一体,城邦的和谐与秩序更需要知识。柏拉图的“哲学王”思想表达出了知识与权力的密切关系,它要求掌握知识的哲学家治理城邦,否则便不能实现城邦正义。哲学家不仅掌握知识,而且热爱知识,追求正义和真知。因此,柏拉图认为,只有哲学家当王或者王成为哲学家,才能治理好城邦,实现城邦的正义。
3 法律和法治是国家的基础
古希腊人很早就认识到了法律的作用,认为法律凝聚了古人成功与失败的经验与教训。毕大各有句名言,“首要的不是命令他人,而是自己学会服从。”[6]
意思是统治者要服从法律,依法行事。
苏格拉底把法律分为自然法与人定法,自然法就是自然规律,是神的意志具有普遍性,人定法是国家颁布的法律、条例、规定,具有易变性。无论是自然法还是人定法,都是正义的表现。苏格拉底曾说过:“我确信,凡是合乎法律的就是正义的。”[7]
柏拉图晚年思想有了重大转变。在《法律篇》中,柏拉图认为人类不仅要有法律,而且更重要的是遵守法律,全体公民都要依法办事“,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野兽一样。”在柏拉图看来,法律应是主人,统治者是法律的奴仆,“在法律服从于其他某种权威,而它自己一无所有的地方,我看,这个国家的崩溃已为时不远了。但如果法律是政府的主人并且政府是它的奴仆,那么形势就充满了希望,人们能够享受众神赐给城市的一切好处。”[8]
亚里士多德更是重视法律和法治,他认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9]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多次强调,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法律的统治就是理智的统治,而人治就是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法治优于人治。
伊壁鸠鲁学派认为,法律是人们相互约定的产物,凡是符合正义的大家都必须遵守,违反和破坏法律就是违反和破坏正义,为了摆脱恐惧以达到灵魂安宁与生活快乐,人们就必须遵守法律。
古希腊人不仅重视人的力量,主张有知识、有威望的人治理国家,而且重视法律,提倡依靠法律治理城邦。因为他们看到了人有很多缺点,人治有时会出错,并且可能会失去控制,从而危害城邦,而法治却可以弥补人治的缺点。
每个人都不是完人,再伟大的人也难免会出错,所以人治总会有失误的时候。古希腊人认识到了人治的诸多缺点,并提倡依靠法治来加以弥补,这大大提高了统治与治理效能。
4 好的政体有利于政治的稳定
古希腊人一直强调和谐,即各阶级在城邦政治中应界限分明、各尽其责、各守其职、和谐相处。智者学派中的很多人主张“适度”,认为社会各阶级要保持自己的界限,不能过分,否则应受到惩罚。
柏拉图认为君主制和民主制两者都有弊端,前者倾向专制,后者倾向自由,因此,应该把两种政体结合起来构成混合政体。亚里士多德非常重视政体的作用,他认为政体是权力的分配方式,“政体可以说是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由以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10]
他认为,巧妙的政体安排,将有助于统治稳定和政治秩序。
亚里士多德按照统治的目的和统治者的人数,把政体分为正常政体和变态政体,其中,正常政体又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变态政体分为僭主整体、寡头政体和暴民政体。亚里士多德虽然认为政体无所谓好坏,关键是要与本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由本地人民来决定采用何种政体,但他倾向于采用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混合的共和政体,并认为这种政体是最稳定的制度。
政体是政治权力的配置和政治制度的安排,政体问题是关系统治效能和政体稳定的一个大问题。在古希腊,存在不同的阶级,究竟由哪个或哪些阶级执掌权力,这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
古希腊人倡导中庸、适度,贯彻到政体中就是混合政体,智者派、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都曾主张实行混合政体。混合意味着不同阶级和不同利益的融合,它将通过城邦政体结构体现出来。
混合政体意味着权力不是由某个阶级独享,而是由不同阶级的代表联合执掌权力。这样权力在社会各阶级中相对公平地分配,每个阶级都能在制度框架内表达利益、主张和要求,并就其进行博弈,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和阶级矛盾,促进城邦社会的稳定,这是符合城邦正义的。另外,混合政体还意味着不能把权力集中在某一单独的政府机构手中,这就要求由每个阶级组成的政府机构都不能垄断权力,而是相互制约与监督,这样抑制了特权阶级腐败现象的发生,进一步缓和了阶级矛盾。这些观点积淀成的浓厚的西方政治文化传统, 长久地影响和制约了西方政治发展与政治制度模式的构建。也深远的影响了世界各国政治体制的发展,成为国家政体形成的基本原则。古希腊出现了一批对后世有重要影响的政治理论家,产生了许多先进的政治思想,如法治思想、政治秩序思想和混合政体思想等。
繁荣的古希腊政治对后世的政治理论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后世的很多政治思想、政治理论都可以在古希腊找到理论渊源。秉承希腊理性而来的理性主义则成了近代西方走向进步的思想之帜。被当今西方学界讨论得有些聒躁之嫌的现代自由主义, 其核心依然是根深蒂固的希腊政治传统。当前我们再次研究古希腊政治思想,从中获取适合我国的政治文化思想,让我国的政治发展能更科学。
参考文献
[1]秦国辉。古希腊的政治观及其得失[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8):34.
[2]董晓燕。古希腊政治文化的特征与形成机制[N].P100.
[3][古希腊]柏拉图,郭斌和,译。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54.
[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吴寿彭,译。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30.
[5]浦兴祖,洪涛。西方政治思想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41.
[6][苏]涅尔谢相茨,蔡拓,译。古希腊政治学说[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20.
[7][苏]涅尔谢相茨,蔡拓,译。古希腊政治学说[M].北京:商务印馆,1991:119.
[8][古希腊]柏拉图,张智仁,何勤华,译。法律篇[M].上海人民出社,2001:123.
[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吴寿彭,译。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99.
[10][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吴寿彭,译。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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