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契约文书是历史时期人们订立的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合同,涉及租佃、典当、买卖、借贷、继承、约定等方面。从19世纪到20世纪上半叶,日本、法国及国民政府都对契约文书的搜集、整理与研究开展了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
20世纪中期,徽州地区的契约文书及其他历史文献大批外流,引起了许多中外学者的关注。近30年来,徽州、闽台、江浙、两广、四川、贵州等地的契约文书相继整理、出版,涌现出大量优秀研究成果,如徽州文书、清水江文书、石仓契约的整理、出版,有关这些区域的论着也大量问世。由于契约文书的大量发现,徽州、清水江和浙南也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地区。
对于契约文书的研究,历史学界有不同的研究兴趣,目前主要集中在社会经济史、商业史和法制史领域,社会经济史学者主要利用契约文书研究明清社会的生产关系、土地占有情况、土地所有权形态;[1]商业史的学者通过契约文书研究商业行为,关心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股权分配、债务管理等情况;[2]而法律史的学者则关心契约成立时当事人的主体身份、“中人”现象、契约精神等问题。[3]
这些研究取得了诸多成果,但从民族史角度进行研究则显得较为薄弱。契约文书作为与乡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材料,它涉及普通乡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更反映了普通乡民参与其中的实践过程,对于民族史研究而言,这些资料尤为珍贵。它突破了传统民族史主要依赖他者书写之史料的不足,正视直接参与史料生产的族群成员的实践与思维,对理解历史上中国的族群历史与族群关系意义重大。
近年来,闽东、浙南等畲族聚居区发现大量与畲民有关的契约文书。这些畲族契约文书是历史上不同时间制造并遗存下来的,涉及田地、山场、房产、林木、合约、账册等众多种类。对于这些畲族契约文书的解读将有助于我们了解一个更加丰富多彩的畲族社会。下面就对畲族契约文书的现存状况、价值及其研究路径作一简要介绍。
二、畲族契约文书的现存状况
现在我们所见的畲族契约文书是不同时期流传、保存下来的。根据2013年畲族古籍普查成果《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畲族卷》 记载,目前收集到的畲族契约文书共有1678份,分别包括田地契约、山场林木契约、房产契约、其他契约、票据、证照、合约、账册等不同类型的契约文书,时间跨度从清康熙年间直至民国,详见表一:
从中可以看出,光绪年间和民国年间存世最多。就畲族契约文书的分类为看:田地契约580份、山场林木契约444份、房产契约92份、其他契约13 份、票据173份、证照241份、合约46份、账册34 份、其他类55份。田地契约和山地林木契约最多。
从时代上看,清中早期契约文书较少,康熙年间契约文书仅5件,但这并不说明在更早的时期就没有畲民契约了。因为除去 《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 畲族卷》 中整理的1678份外,大量的畲族契约文书还分散在乡村畲民手中,这就需要我们进行田野调查,进行广泛地搜集。如福建省少数民族古籍丛书编委会主编的 《福建省少数民族古籍丛书·畲族卷---文书契约》 中就收录了一份清代顺治十年 (1653) 松溪县溪东乡雷畲村的《游启祖田产退契》,其文如下:
毫田里立退约人游启祖,自置粮田叁百,土名坐落东山塅中,计作壹坵,右俱四至明白。今因缺银使用,情愿托中人说谕甘将前田出吐与买主前去耕种,甘受得过埂推收等件纹银贰拾柒两正。当日亲收足讫,不欠分厘。所退之后,再无异言、索贴、阻挡之理。即便癸巳年春,田退与杨春誉边前去耕作管业,再无易言返 (反) 悔。
今欲有凭,故立退约为照。
顺治拾年贰月日
退约人:游启祖 (画押)
说谕人:吴茂乐 (画押)
见人:游朝翠 (画押)
代笔人:吴茂乐 (画押)
从字面上看,这份契约主要记载游启祖将粮田退还杨春誉耕作,受得纹银二十七两。契约中并没有出现畲民,但事实上,它保存于雷畲村雷姓畲民手上,是因为该粮田随后为雷畲村雷姓所有。
而康熙十八年 (1679) 屏南巴地村的 《吴安老田产退契》 则是目前所知在契约中最早出现畲民人名的契约,其文如下:
立退契人吴安老,今因上年父在日,用价银买得二六都包 (巴) 地亲人蓝元潢田乙号,落坐本都一保,土名俗叫竹前,该田壹亩正。是安因为父亡年幼,自甘情愿照凭时价领得田价银壹两柒正,是安亲手收领,领完不欠分文。其田退还,叔元前去管业耕种,是安不敢阻挡。二家甘愿,各无异言。今恐有 (无) 凭,立字为照。
康熙拾捌年拾月日。
立退契人:吴安老 (画押)
劝谕人:召庆 (画押)
在见人:吴朝岱 (画押)
仝见人:吴朝朋 (画押)知见人:张德庸 (画押)
代字人:张朝壬 (画押)
这份契约发生在清康熙十八年 (1679),立字人屏南吴安老。村民吴安老父亲上年买得二十六都包地村 (即巴地) 畲民蓝元璜田一亩,因父亡年幼,将其退还原主蓝氏。顺治十年 (1653)《游启祖田产退契》 和康熙十八年 (1679) 《吴安老田产退契》 两份契约对于研究清初畲汉经济交往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就契约文书的地区分布来看,福建畲族契约文书最多, 《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畲族卷》的收录有1034份契约,其次为浙江,有583份,江西59 份、贵州2份。
就福建畲族契约文书的分布来看,罗源县最多,为429份;宁德市蕉城区其次,为219份;其他县市的数量分别为:屏南县141份、古田县79份、松溪县71份、霞浦县39份、福清县34份、永泰县18份、福州市晋安区15份、大田县10份、华安县5份、寿宁县2份、柘荣县2份、漳浦县2份、尤溪县1份、上杭县1份。
这反映了畲族契约文书分布情况也大约与现今畲族的分布情况相符合,主要集中于闽东、浙南地区。值得注意的是,上面提到的畲族契约文书仅仅是这些年畲族古籍普查发现的。另外,《石仓文书》 中也涉及到一些畲族契约文书,这些契约文书并没有被 《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畲族卷》 收录。笔者在闽东、浙南的田野调查过程中,也发现了数量可观的一批畲族契约文书。由此可知,更多的畲族契约文书还收藏在民间,需要广大学者开展更为广泛的田野调查。【文章来源:金英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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