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杂文献里,马基雅维利已经被塑造成一个极富分裂性的形象。《李维史论》与《君主论》两书看似分别处理两个截然相反的问题,前者像是在阐发共和理想,而后者则毫不讳言君主应当作恶的主张。让问题变得复杂的是,《李维史论》里清晰表达了马氏对一人支配(创建者)的重视,而在强调君主个人德行的《君主论》里,他又对共和政体念念不忘。
由此,马基雅维利的读者不自觉地被引向这一谜题当中:马基雅维利所追求的秩序究竟是君主专制还是共和制?然而,通过审视马基雅维利关于何种因素在自由秩序的创建与维续中最为重要的理解,笔者发现他在君主与共和制之间,所藏匿的其实是一个如何结合君主与共和诸因素、创建与维持一个长治久安的政治秩序的问题。
一、君主与共和之张力下的政治创建问题
将马基雅维利的学说一分为二的主张由来已久,这已经成为解读马基雅维利的一种传统。论者或是基于《君主论》而对其做道德上的批判,或是在《李维史论》里找到为其辩护的理由,并从中爬梳出一套绵延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共和理论。传统老派及其当代继承人谴责马基雅维利的邪恶。正如维罗里所指出的,一直以来西方都普遍将马基雅维利视为专制与暴政的倡导者,"当前很多学者的看法与16、17世纪政治学家对马基雅维利的态度是一致的,他们认为马基雅维利破坏了关于政治的(亚里士多德式)真确理念,认为他把人类的高贵艺术转化为暴君统治的艺术"(Viroli,1990:143)。当代也有论者直接面对马基雅维利的邪恶并从中做出新的解释,主要包括克罗齐的权力政治观及其继承者,以及回归传统老派解释的施特劳斯学派。对马基雅维利的辩护也形成了另一种解释进路。在这种进路里,《君主论》被理解为作为共和主义者的马基雅维利在特殊情形下的着作(卢梭,2002:95)。《君主论》中邪恶的主张被看成是一种无奈情形下的选择:马基雅维利不得不将自己真正的共和主张藏匿其中,《君主论》是改头换面的共和主义作品。剑桥学派延续了这种进路,他们力图通过共和主义来缓和马基雅维利学说里君主与共和的张力(Bock,Skin-ner & Viroli,1990:143;Baron,1961:228;Pocock,1975:vii-viii),以反对传统老派认为马基雅维利是邪恶导师的主张。可见,君主与共和之间的对立是马氏分裂形象的主要来源。
实际上,马基雅维利的两部政治着作并不像其表面上那般对立,而且如若在政治秩序的创建这个维度看来,君主与共和的关系也不是传统所理解的那般充满张力。一方面,马基雅维利既在《君主论》中把罗马的缔造者罗慕洛列为新君主之楷模(Machiavelli,1989:25)①,又在《李维史论》中将其视为共和国的奠基者(Machiavelli,1989:420)。曼斯菲尔德从马基雅维利对罗慕洛的赞扬出发,认为他实际上是在暗示,建立共和国是君主要长久保持自己的国家和荣耀的最佳途径(Mansfield,1996:xxii)。另一方面,《李维史论》中不断论及类似于专制的东西之于共和国长治久安的意义。马基雅维利主张若要建立新共和国,或撇开其古老制度对它进行彻底改造,只能大权独揽。在他看来,任何共和国的创建,"只能是一人所为,要不然它绝无可能秩序井然,即或有成,亦属凤毛麟角"(Machiavelli,1989:218)。因此,君主与共和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相互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依存关系。君主与共和共同构成了马基雅维利对于完美的法律秩序的基本想象,对于马基雅维利来说,君主与共和之于政治秩序的形成都是不可或缺的。
政治创建(foundation)是马基雅维利学说中的重要问题,与已被普遍关注的治国之术比较而言,这是另一种超越性的政治艺术,它要解决的是创建者及其创造共同体的政治活动②.阿伦特认为,"在我们的思想史有这么一个政治思想家,创建概念如果不是他作品中最重要的,那也是核心的……这位思想家是马基雅维利".阿伦特已注意到创建作为一种使"政治"成为可能的重要行动是马氏政治思想中的核心内容(Arendt,1977:137)。马氏在《李维史论》开篇即指出,他力图凭借其对当下事物的经验以及古代知识来发现新方式和新秩序(Machiavelli,1989:190)。这种新方式和新秩序既可从思想史的角度予以辨析,也可从政治制度的维度加以理解。马基雅维利在接下的一章谈及城邦的一般起源以及罗马城的起源,将其问题转化为政治共同体的起源、立法者的作为等方面之于城邦的长治久安所具有的重大意义(Machiavelli,1989:192)。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马氏关心的是如何创建起可长治久安的秩序。
二、混合政体与长治久安的政治秩序
既然涉及到政治体的创建,那么马基雅维利也不可能回避何谓长治久安之政治秩序的问题。马氏毫不掩饰他对有着自由起源的城邦的青睐,并认为长治久安的自由秩序与混合政体息息相关。他认为,由于制度本身的利弊使然,共和国的统治者如若在城邦中推行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中的一种,其统治都不会长久。任何实行单一政制的共和国都难免于政体之间的循环而陷入混乱,因而马基雅维利认为审慎的法律实施者,应该避开这些单一体制类型,而选择兼容并包的治理形式,在同一城邦内兼行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不管是斯巴达,还是罗马,他都认为其长治久安是因为它们以不同的方式建立起了一种能兼行君主、贵族与民主的政制。相反,梭伦在雅典实施的法律之所以导致雅典短命,其原因在于他只推行民主制,而没有能够把它们与君主制和贵族制的力量结合在一起(Machiavelli,1989:199)。
马基雅维利认为是混合体制使罗马成为一个完美的共和国。马基雅维利虽也认为罗慕洛建城的目的是建立王国而不是共和国(Machiavelli,1989:200),但他仍将之视为罗马共和国雏形的奠基者,"观后事可明此理,当罗马驱逐了塔尔昆而获得自由时,罗马人并非对旧制大事更张,仅以两名任期一年的执政官,取代了终身制的君王"(Machiavelli,1989:219)。罗马城的自由显然并不是突然之间建立起来的,其秩序在塔尔昆家族被驱逐之后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旧制仍然在起作用。这个旧制是罗慕洛早期所制定的秩序,他为自己所保留的权力相当之少,仅是临战之军权和元老院会议的召集权而已。因而,在罗马人重新获得自由时,罗马城未变的政制是君王有限的权力,可见马氏将君主有限权力视为自由秩序的其中一个要素。正是从这个意义上,马基雅维利认为罗慕洛诸王所制定的良法是有益于自由的生活方式,它与后来罗马人以两个执政官取代国王以致共和国出现的执政官与元老院以及更晚些平民为抵制贵族而要求创设护民官在权力制衡方面是一脉相承的。因而,马基雅维利同样认为罗马共和国的长治久安是源于其混合机制,"由于三种统治形态各得其所,此后共和国的国体更加稳固"(Machiavelli,1989:200)。
三、单一的马基雅维利时刻:一人创建与众人维护的意义及问题
马基雅维利毫不讳言共和国的长治久安需要近乎专制的因素,这在基本宪政秩序与法律制度的创建与维续过程中尤其如此。一方面,一人创建是建立起井然秩序的要件。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大权独揽并不是为了满足个人私心,相反为了制定良法就更应如此。共和国的精明的缔造者,意欲增进共同福祉而非一己私利,不计个人存废而为大家的祖国着想,就应当尽量大权独揽。当然,若仅为个人计,则大可不必将权力集于一身,这会让自己背负骂名。但是,审慎的创建者为了公益却不得不承担起这种责任。
马基雅维利以摩西、利库尔戈斯、梭伦以及诸多王国或共和国的创立者为例,认为他们之所以能够制定出有利于公益的法律,就是因为他们为自己配置了这种近乎专制的权力(Machiavelli,1989:235-243)。
另一方面,大权独揽并不等同于建立专制。马基雅维利的确将这种近乎专制的力量赋予制度的创建者,但是他反对创建者将这种权力留给别人。由于人皆趋恶易而向善难,很难保证权力所有者始终以公益为目的,审慎而高尚的创建者能善加运用权力,却无法避免其继任者用权力来满足自己的野心。另外,一人即便精于治理之道,其所一肩独担的秩序也难以长久。相反,秩序若是能与众人休戚相关,得到众人的关切,则可传之久远(Machiavelli,1989:217-220)。因此,为新的共和国或王国建立起新的法律规范,或者在腐化的旧体制中进行全盘改造,独揽大权、行非常之道是被允许的,具有正当性;但是,在法律制度建立起之后,这种独断的权力就不能继续维持下来,也即它所建立的政治形式不应是专制。马基雅维利在随后马上讲到,"共和国或王国的创建者值得赞美,一如施行专制者应当受到谴责"(Machiavelli,1989:220-223)。因而,在马基雅维利看来,创建者独揽大权建立良好秩序后,不应行专制统治之道,秩序的维护不应交由一人,也即未能行专制之道,而是应该多人共同维护。
至此,马基雅维利的创建理论可描述为"一人创建、众人维护".共和国需要君主或近乎专制的东西,以及马基雅维利对共和国或王国的奠基者的赞赏,恰是体现了他对一种良好秩序的追求。单独一人独揽大权,为政治体赋予了其运行秩序(不管是新建,还是改造)之后,若为了其长久考虑,则应该交由多人来维护。一言以蔽之,在马基雅维利的创建学说中,可堪典范的伟大人物面对机运给他提供的质料,运用因此而得以激发的德行,经过一些可能会超越常态的行动,达成了风行草偃的政治效果,并且以其伟大的头脑保证自己在创建活动中所获得的权威没有转交任何私人,一个一人创建众人维护的共和国形成了。君主一人的力量与共和的政治秩序在伟大的创建者身上获得完美的统一。
然而,关于这种创建模式,人们一般会有一个疑问。由一人支配所创建起的宪政秩序如何发生作用,也即从一人创建到众人维护是如何形成的?这个疑问包含着两个问题,其一是如何确保创建者集中的权力没有出于私利而继续留在他自己手中以及没有交给他的继任者。其二是创建者的统治德行如何转化为公民自治的德行(萧高彦,2003:xvi)。马基雅维利本人并没有专门对此展开讨论,但是从他关于罗慕洛的评价中可窥得其潜在回答。罗慕洛建城的目的是建立王国而不是共和国,但仍被视为创建者的典范,主要原因是罗慕洛弑兄之后旋即组建元老院以襄国事,这使得马氏认为其所为并非出于其野心,而是公益(Machiavelli,1989:218)。在罗慕洛的情况下,一人创建到众人维护,取决于这一人的德行,尤其是其审慎以及他对荣耀的追求。可见,正如萧高彦所指出的,"创建者在集中政治权力建立共和制度后,还要通过自我否定之超越常理的行动来导正维护自由政制所需的民情"(萧高彦,2003:xvi)。这会使得他们的自我否定行为具有导正作用,他们的自我否定行为来自于其审慎德性与追求荣耀的驱动。不过,仰赖创建者的自我否定来实现一人支配到众人维护,无异于与虎谋皮,这种演进无疑是值得怀疑的。
四、贵族、平民与第二等运气:罗马共和国的集体创建
虽然马基雅维利一直将罗马视为共和国的典范,但是他承认,与斯巴达相比较而言,罗马人所获得的幸运只是第二等。罗马人并没有在建城之初,就有一个利库尔戈斯为它建立使其长享自由的秩序。
罗马人所获得的第二等幸运来自于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纷争。贵族与平民的区别不只是也不主要是社会阶级在财产上的差异,而更多是两种迥异的气质。这种区别存在于任何一座城市或共和国当中。贵族与平民的目的不一样,前者支配欲甚强,而后者只有不受人支配的欲望,故较之权贵,他们也有更强烈的意愿以过自由的生活,更不愿意伤害这种自由(Machiavelli,1989:204)。由此可见,贵族所想要的正是平民所竭力避免的。这两种气质的源头是一种前理性的倾向,两种气质在本性上并不是理性的,因此无法通过话语或论证达成和解。它们意味着两种不同类型的人,它们无法相互理解。
然而,在马基雅维利看来,罗马城的长治久安端赖于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冲突,由这些纷争所导致的种种偶然变故替代立法者为罗马创建了完美的秩序,让罗马人在错失第一次运气后,再次交上了好运。"民众的气质与大人物的气质,凡是有利于自由的法律,皆来自于他们之间的不和……凡细心检审其鹄的者皆可发现,它们并未造成有损于公益的流放与暴力,却导致了有益于公共自由的法律和秩序。"(Machiavelli,1989:20)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冲突给予了罗马人第二次机会,来建立完善的自由法律。这是一种完全异于斯巴达人的创建方式。它并不是全部仰赖于诸如利库尔戈斯此等非凡君主,而是让民众享有治权,且为罗马的自由树起一道屏障。在这种动态的制衡过程中,罗马建立起了完善的自由秩序。
因而,在马基雅维利这里,罗马的创建并不是一人独自的创建活动,而是一个持续集体共同建构的过程(萧高彦,2003:xvii)。罗慕洛与罗马早期几位国王是将之作为一个君主而创建的,只有经由平民与元老院、民众与贵族之间的冲突所导致的各种意外事件才发展成为共和国。马基雅维利认为这是罗马人错过第一次好运后---罗马缺少一个像斯巴达的利库尔戈斯那样的完美立法者,命运对他们的第二次垂顾。这种创建方式所指向的政治互动过程是一人创建无法达成的,也就不存在一人支配的父权式创建难以转化为公民自治的问题,同样也不存在新君主创建之后的继承问题。马基雅维利虽然强调罗马人拥有的是第二等的运气,但共和国的集体性创建为君主、贵族与平民提供了践履其德行的机运,从而更有利于政治秩序的持久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就能理解为何马基雅维利如此偏爱罗马共和国。
五、腐化、凯撒主义与持续性创建:连续的马基雅维利时刻
马基雅维利关于腐化的讨论贯穿《李维史论》始终,罗马人在放逐塔尔昆家族后能获得并维护它的自由,但在凯撒死后,在卡里古拉死后,在尼禄死后,它非但不能维护它的自由,甚至不能开创一个自由的起点。之所以出现这些差别,原因是塔尔昆时代,罗马尚未腐化,而后来这些时代,它已腐化不堪(Machiavelli,1989:238-239)。由此可见,腐化与否事关自由秩序是否得以重建与维护。
然而,马基雅维利对腐化的讨论并不是从道德的角度出发的,也即腐化并不是道德的失败(Mans-field,1996:xxxii)。在人民与君主这两方面,腐化有着不同的表现方式。就人民而言,腐化是共和德性的缺失:他们既不知有君主,也不知自我治理(Machiavelli,1989:235-236)。腐化的君主则是未能力行整饬善加治理,甚至行专制之道(Machiavelli,1989:223)。可见,腐化问题对共和国的影响,其关键在于公共精神的存废。当公共精神荡然无存之时,共和国将陷入腐化并成为专制者的牺牲品。
马基雅维利意识到腐化之于共和国而言具有必然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这是共和国本性的必然结果。罗马共和国除了扩张别无选择,因为人性的动机要求一个国家要么扩张,要么衰败(Machiavelli,1989:210)。因而,"每个成功的共和国的未来,都有一个凯撒在等着它"(Mansfield,1996:xxxiii)。
其次,马基雅维利从一般机械论出发,认为腐化是混合机体的必然现象。"任何教派、共和国和王国在创建时期都包含着某些优秀的东西……但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优秀因素会受到败坏。"(Machiavelli,1989:419)因此,腐化是任何一个政治体制必然遭遇的,共和国同样也无法避免。
君主在面对腐化国家时如何维护其自由占有相当重要的角色。马基雅维利认为唯有卓越的个人德行和优越的政治制度,才能将腐化的共和国带回到其自由的开端处。就政治制度而言,使罗马共和国回到其源头的制度,是平民护民官、监察官以及防范人们的野心和傲慢的所有法律。但是,这些制度需要一个杰出的公民为其注入活力,他面对那些违法乱纪者的势力,也能果敢地予以处决(Machiavelli,1989:220)。共和国或城邦在腐化之际,罗慕洛式的人物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个腐化的城邦对于一个君主而言是天赐良机,得以展现其德行。因而,仰赖于某个杰出人物的德行和相互制衡的混合机制,罗马共和国能够不断地回到其源头的完美秩序,而得以历久弥新。换言之,罗马共和国完美的自由秩序是处于一种动态的持续创建过程。
六、马基雅维利的政治创建理论:意义与限度
实际上,马基雅维利的政治创建理论试图回应一个古典的问题:政治秩序或政治权威的形成。西方政治思想关于此问题的解释形成了两种基本模式:自然演化和人为创建。前者认为政治秩序是自然生成的,这一主张有古典的传统。传统政治学将政治秩序看作是自然演化的结果。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是依循人之政治本性而自然生成的,从满足人们日常生活需要自然形成的家庭,到村落继而到一个完全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可以自足或近乎自足时就形成了城邦(亚里士多德,2005:4-7)。后者与此相反,认为政治秩序或政治权威是人为建构起来的。近代政治思想家霍布斯以钟表等机械装置类比国家,要分析国家的构成部分哪些特征适合、哪些特征不适合建立国家(霍布斯,2002:9)。
马基雅维利对创建者、创建以及新秩序的强调使得他对政治秩序如何形成的理解近乎霍布斯的人为创建论。但是,马氏对古罗马和斯巴达的解释以及对二者的态度却很难使人们将他的创建论完全等同于霍布斯。如前所述,他将罗马共和国自由秩序的长治久安归为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必然的持续冲突,而认为斯巴达的长久不坠是由于伟大的立法者利库尔戈斯的审慎。对于这两种不同的创建方式,马基雅维利都给予赞赏。他的这种态度也表明了他对政治秩序形成原因的多重理解。一方面,由于罗马的自由秩序生发于两种不同的又不可兼容的气质,它的形成并不能说是由人为创建起来的,而是偶然变故的结果,是贵族与平民之间的互动过程中自然生成的。另一方面,马基雅维利的创建理论强调伟大人物的创建行为---即便在罗马共和国的例子里也是如此,这表明他并没有简单地将政治秩序的形成归之于自然生成。可见,在解释政治秩序形成的问题上,马基雅维利的理解是复合式的,兼有自然生成与人为创建双重要素。这充分体现了马基雅维利作为现代转向时期政治思想家的特点。他的创建论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关于国家的古典自然政治学说,也由此肇始了理解国家构建的现代精神。
君主与共和的统一是马基雅维利创建理论的关键所在。马基雅维利从必然性出发,阐明共和国的长治久安需要某种绝对具有支配性的力量。古典思想家即使偶有承认这一点,但也是十分隐秘的。国家的基石在他们看来应该以正义和自然法为基础,而甚少考虑权力的问题。马基雅维利对一人支配性力量的强调,说明他意识到国家的构建需要权力的集中。但是,马基雅维利并不是专制的鼓噪者。在他看来,一人支配是有所限制的,大权独揽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值得赞赏。马基雅维利强调创建者的目标应该是公共福祉和共同的祖国,并力图将创建者的权力制度化。一人支配的绝对性力量在政治体建立以后需要被限制,政治秩序的规范运行不能再完全受限于这样一种专制性的力量,而是与多种权力密切相关。有论者指出,马基雅维利将罗马共和国的成熟与其三个核心部分的建立密切联系在一起:执政官被驯服的君主权力,元老院多少有点圣洁的贵族权力以及护民官德行卓绝的平民权力(McCormick,2001:297-313)。罗马虽经由君主统治到贵族统治再到平民统治,但它在授权一方时并没有完全取消另外一方的权力。君主、贵族与平民是处于一种相互约束的关系,彼此都能在政治领域里有着相应的权力。
马基雅维利所构建起的政治统治,结合了具有公共精神的一人支配因素,以及在贵族与平民的纷争中逐渐生成的公民自治德行,而以此种方式创建起的自由秩序在公与私有所区分、权力制衡诸方面体现出较为古典的宪政价值。曼斯菲尔德认为"共和国对专制统治的需要,使马基雅维利提出了宪政的价值和可行性问题"(Mansfield & Tarcov,xxx)。马基雅维利的政治创建理论致力于追求可长治久安的自由秩序,竭力于发现约束权力的制度因素,也根据必然会发生的现实情况奠定国家创建的基础,且尝试以德行分清君主制与专制的区别。其学说里的这些冷峻要素都为现代政治的发展留下了可贵的遗产。
然而,马基雅维利的政治创建本身并不能够避免专制,单独一人的支配性力量在创建政治体的过程中作用非凡,但仰赖其德行为政治体规定自由秩序却是艰难的。纵使贵族与平民之间不断的纷争能提供由一人支配到众人维护所需的公民自治德行,但君主或贵族的支配本性、平民日损的共和德行,却逐渐将一个成功的共和国推向凯撒。正是因为这样,马基雅维利不得不提出共和国为了其长久则必须得回到原点,回到那个自由秩序还能发挥作用的政制初创时期。因而,连续性的马基雅维利时刻本身就是马基雅维利政治创建思想中的必然要求。这也意味着,马基雅维利的政治创建观始终未能摆脱马基雅维利时刻,专断的威胁始终如影随形。马基雅维利时刻能够建立起一个统一的国家,但不能保障自由秩序的持续运行与规范运作。建国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不论是单一的还是连续的马基雅维利时刻都未能提供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
参考文献:
[1] 霍布斯(2002).论公民.应星、冯克利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
[2] 卢梭(2002).社会契约论.北京:商务印书馆.
[3] 萧高彦(2003).从君主治术到政治创建:《李维罗马史疏义》导读.马基雅利.李维罗马史疏义.吕健忠译.台北:左岸文化.
[4] 亚里士多德(2005).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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