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十世纪初开始,我国的古代文物保护规划工作就已经开始,这其中以刘敦桢和梁思成为代表,在总结归纳古建筑文物的价值和特性上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保护规划的意见。随后,我国的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工作陆续展开。虽然我国的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工作开展较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其中仍然存在着问题。
1 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存在的问题探究
1.1 制度不完善
2004 年我国出台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虽然明确了文化保护规划工作行政部门主体,但是仍然仅仅限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些地方上的文物保护单位仍然没有纳入。这就使得文物保护规划的主体不够全面,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工作由于乏相应的行政部门主体而无法展开.
1.2 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机制不健全
由于机制不健全与不完善,致使我国的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工作出现种种漏洞,其中古建筑文物的修葺工作就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在通常情况下,古建筑文物的修葺工作应该是一种社会事业。但在目前的情况下,多数负责修葺古建筑的企业则把他看成是一种商业行为,在工作中大赚特赚,偷工减料,技术水平不达标等问题层出不穷。
古建筑文物的修葺工作是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中的重要一环。为此,我们必须把它看成是一种社会事业,而不能仅仅当成一种商业盈利模式。
1.3 缺少保护规划整体观念
长期以来,我国的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工作只注重个别建筑物的保护与规划工作,而缺少统筹兼顾的整体概念。这就类似于“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虽然两者之间的语境有差别,但是这也正说明现在的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工作的现状---注重建筑物个体的保护与规划,忽视整个建筑群甚至整个建筑街区的保护与规划工作.
由于目前房地产开发的利益驱使,各地政府注重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各地区大力开发土地,随意拆迁重建。个别地区仅仅保留一个或几个古建筑文物,而对整个古建筑文物街区则采取漠然态度。殊不知,仅仅个别的古建筑文物并不能完整地突出文物的价值,必须从整体的角度来发现古建筑文物的价值。
1.4 古建筑物文物价值评判标准模糊
保护古建筑文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其价值的最大化,这是世界遗产保护的通用法则。也只有充挖掘古建筑文物所携带的信息,才能对古建筑的价值进行评判,从而实现保护的价值。受传统价值评判标准的影响,对于看得见的古建筑文物所具有的审美价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的评判标准则十分清晰,但对于与经济价值联系不大如古建筑文物科学价值、文献研究价值、社会教育价值等其他方面价值的评判则接线不清,标准不统一。
正是由于古建筑文物价值评判标准的模糊,使得一些本该保护的古建筑文物遭到破坏,严重者以致无法修葺。古建筑文物的破坏,丢失的不仅仅是古建筑文物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更是中国文化的一种损失和浪费。
2 古建筑文化保护规划方法探讨
2.1 制定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基本原则
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规划工作的首要原则是保护,其次才是古建筑文物的利用和开发。首先是要确保古建筑文物的安全性,保证古建筑文物不受外界的干扰和破外。自然因素如风雨雷电,动物对于建筑物的啃噬。人为因素如古建筑物的涂抹勾画,古建筑物街区的破坏.
其次是确保古建筑文物的真实存在性,这是古建筑文物保护与规划的根本原则。所谓的真实性是指古建筑文物价值的真实存在,具有历史文献可考、可鉴。如果不能确保古建筑文物的真实存在性,对其保护仅仅是在浪费社会资源。再次,确保古建筑文物的特殊性,不同类型的古建筑文物具有不同的特性,要根据保护规划的对象不同,采取不同保护规划措施。
最后是确保古建筑文物内外环境的整体性,这包括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外部环境指古建筑物所处的自然环境,内部环境指古建筑物所拥有的信息和价值。古建筑文物与其内外环境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古建筑文物失去其内外环境,就会丧失存在的地理、历史环境,其本身的价值也就会缩小。
2.2 注重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人才的培养
成立专业研究机构,确保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工作后继有人。
专门的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人才不仅能充实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研究机构,更有助于古建筑文物保护研究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另一方面,加强与当地企业、高校的合作。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不仅仅解决文物保护规划资金短缺的问题,更能使企业认识到担负社会事业的责任,也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当地高校的合作,制定相关的合作办法,设置相关的专业,可以为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2.3 改善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措施
从二十世纪开始,古代建筑文物保护规划的措施一直在不断地改进和提高,一些专门从事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工作的专业工作也不断总结经验,有关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措施的书籍也相应出版,这些都使得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措施得到较好地普及和发展,但这种普及和发展并不能保障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工作能持久有效地开展.
2.4 重视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的过程性
重视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的过程性是为了维护古建筑文物保护规划的严肃性、合理性与科学性。一方面,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规划工作要采取跨学科、跨单位的、跨部门的合作,注重与地方国土部门、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的衔接合作,同时还要注重与有关的利益群体的合作。另一方面,在古建筑文物工作中,把古建筑文物的规划保护的工作作为平时工作的指导原则,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更改。
只有把古建筑文物的保护规划工作当做日常工作来做,才能增强指导性。古建筑文物的保护与规划工作任重而道远,做好古建筑文物的保护欲规划工作不仅关乎古建筑文物价值开发,更关乎古建筑文物价值的保护与传承。中国文化涵盖的内容是及其广泛的,古建筑文物的保护与开发更有助于丰富中国文化的内涵,因此,必须做好古建筑文物的保护与开发工作。
参考文献:
[1]王兆芳。基于公众参与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研究[D].石家庄:河北师范大学,2014.
[2]周璐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中的保护区划问题研究[D].北京:北京工业大学,2013.
[3] 师焕英。 对关于区域性文物保护规划的思考 [J]. 建筑与文化,2013,10(2):96-97.
[4]张晖。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几点认识[J].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14,9(15):55-58.
版权所有:金英文案为您提供专业的论文代写、论文发表服务,秉承信誉至上、用户为首的服务理念,服务好每一位客户
本站部分论文收集于网络,如有不慎侵犯您的权益,请您及时致电或写信告知,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邮箱:service@kingying.net
相关论文推荐:
文物古建筑的火灾预防措施 | 晋祠古建筑主殿圣母殿的抗震方法 |
北京古建筑中的青白石梁板受弯性能试验分析 | 衡阳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存在的问题与加强对策 |
宁波常见古建筑装饰图案的保护与开发 | 西安古建筑潜在火灾危险性及消防对策 |
古建筑火灾危险性、预防措施及扑救对策 | 决古建筑消防安全问题的方法对策 |
古建筑木结构的主要地震破坏形态及抗震加固方 | 古建筑工程修缮的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