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12 年 11 月,十八大第一次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十八大报告指出:“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在“创新驱动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已成为全国上下共识的今天,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规划及新模式寄予了较高的期望。
创新驱动发展实质上是科技创新驱动企业、社会乃至人类向前发展。然而,21 世纪诸多高新技术 (转基因技术、克隆技术、信息技术、核能技术等) 的创新模式及其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双重影响,使人类逐渐意识科技创新到不能仅以创新效率、企业利润和经济发展或经济效益作为目标,而忽视了其对社会、自然和人类的不利影响,推卸了科技人才及其高新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或社会效益。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科技创新责任管理备受国内外学者广泛关注。尤其是近些年来,“负责任创新”(ResponsibleInnovation)已成为欧美等国家提出的一个新的全球性发展理念,被列为欧盟 2020 年远景规划之一,美国学界将“负责任创新”
设定为“人类共同追求的理想”,英国、德国、法国和荷兰等国家开展了一系列的“负责任创新”活动,其中较有影响的理论研究活动如 2011 年 5 月在布鲁塞尔和伦敦先后召开的“负责任创新研讨会”,实践活动如荷兰鹿特丹港口扩建工程建设以及基金英国的 SPICE 项目管理等[1].可以说,“负责任创新”已经成为当前国外科技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并得到了理论界和社会上的高度关注。
2014 年 8 月,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进一步指出,要专门研究如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重强调“只有不断推进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才能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快形成一支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要重点在用好、吸引、培养上下功夫”.科技创新的形式主体是高新企业,直接主体是科技人才。科技人才是有品德、有科技才能的人。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管理是科技创新管理的主题,是高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形式。科技创新驱动实质上是科技人才创新驱动,其关键在于如何实现科技人才的科技创新责任管理,如何驱动高新企业科学、健康发展,最终驱动整个社会不断进步,这是目前国内外高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实现科学发展无法回避的一个核心问题。可见,开展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及其对高新企业科学发展影响机理研究,既是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确保高新企业科学发展的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丰富和完善“负责任创新”和“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理论体系的一个学理问题。
二、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的内涵、本质与特征
1.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的内涵
“负责任创新”的英文为“Responsible Innovation”(RI)和“Responsible Research and Innovation”(RRI),被译成“负责任创新”或“负责任的研究和创新”.近些年来国外学者开展了较多的相关研究和讨论,其内涵是指创新者与社会行为者互担责任,体现创新的可接受性、可持续性及社会满意性。目前,负责任创新作为创新研究新兴范式受到国际研究与政策广泛关注(陈劲,2014)[2].
20 世纪 70 年代末,高新技术负面影响逐渐显现出来,着名伦理学家汉斯·尤纳斯提出了技术的“责任伦理”一词;之后,汉斯·伦克则进一步丰富了责任伦理思想;21 世纪以来,德国学者托马斯·海斯托姆(2003)首次明确提出了“负责任创新”(RI)这一概念;英国学者理查德·欧文(2013)认为负责任创新意味着通过对科学和创新的集体管理来关注未来,由预测、反思、协商和反馈 4 个维度构成[3];荷兰学者霍温(2013)认为负责任创新是强调所有利益相关者在研究和创新初期就参与进来;Stahl(2013)认为负责任创新是一种元责任,包含行为主体、活动和规范维度[4];Stilgoe(2013)认为负责任创新包含预测性、自省性、包容性和响应性 4 个维度[5];Schomberg(2013)从负责任创新关注焦点出发,认为其构成维度包含产品创新与流程创新;Pandza Krsto & Ellwood Paul(2013)深入探讨了负责任创新的战略和伦理基础;Wiederhold B K(2015)认为负责任创新是指伦理上可接受的创新,基于可持续发展以驱动社会公共利益[6].国内负责任创新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创新性质及创新规范方面的研究,较少涉及创新主体、创新环节与创新过程的研究。
国内的相关研究体现为绿色、生态、伦理化技术创新方面的规范研究。20 世纪后期,国内学者开始的绿色技术创新研究持续至今 (许庆瑞,1994;杨发明,1997;蔡宁,2000;高文伟,2008;李建清,2014)[7];21 世纪初期,随着我国科技创新伦理问题日益凸显,国内学者对技术创新伦理化进行了深入探索(朱葆伟,2000;邱仁宗,2002;戴艳君,2007;吴贵生、王毅,2009)[8,9],以及技术创新的生态化研究 (荣诚,2004;何小英,2007;朱其忠,2012;游达明,2014) 等。近些年来,国内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生命科学技术伦理治理研究 (樊春良,2008),科技创新伦理观建设研究 (陈勇,2011)[10]以及技术创新管理伦理矛盾研究 (夏冰,2013)[11]等领域。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探讨了负责任创新的内涵、维度、形式及其对高新企业、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文献分析和实践调研发现,负责任创新的主体包括高新企业、政府、科技咨询机构和社会相关团体等,但是,作为高新企业创新关键主体的科技人才在一定程度上被学者们所忽视。科技人才是开展负责任创新的重要直接主体,其对于科技创新的人文风险性、责任不确定性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和了解,对科技创新的风险防范和责任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文章认为,从内涵上看,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是从科技人才的视角出发,以其与高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为重要前提,将科技创新与道德责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创新预测、创新反思、创新协商和创新反馈等必要的创新环节与过程,实现科学技术的人文创新、绿色创新、生态创新和发展创新,从而有效避免科学技术创新异化,最终驱动高新企业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创新理念与创新过程。
2.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的本质
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本身就是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具体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的第一要务是发展,即确保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推动高新企业的科学发展,促进科技人才的全面发展,解放社会生产力,加快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第二,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即以科技人才全面成长为本,以科技创新服务的个体、群体及社会利益为本,以人类社会进步为本。第三,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方法是统筹兼顾,即在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过程中,要从历史的、发展的角度出发,在考虑科技人才成长、相关者合法权益保障、高新企业科学发展、兼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前提下,开展科技创新的预测、协商、评估和反馈等活动,实现绿色创新、人文创新和生态创新,达到全面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注重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统一,体现了创新效率与人文价值的融合,其本质是科技人才创新活动过程中真、善、美的有机结合。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的“真”主要体现了科技人才在创新过程中要遵循科学技术创新的规律和特点,探索科技创新的内在机理与外在特征,提高科技人才科学、高效创新的效率,展示科技人才创新过程中勇于追求真理,挖掘事物本质的科学精神;“善”主要体现为科技人才创新过程中应该受到人文价值理念的引导与伦理道德规范的制约,使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动具有人文责任感和伦理精神,体现其社会属性,展示出科技人才创新的人文精神;“美”则是科技人才的科技创新求真活动与人文至善价值理念的完美融合,是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和谐统一,体现科技人才创新责任管理的艺术内涵,展示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活动的理想境界。
3.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的特征
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主要体现为科技人才的人文创新、绿色创新、生态创新和发展创新,是真善美的结合,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统一,也是科技管理伦理、人力资源管理伦理与创新管理伦理实践的融合。从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的主体、环节、领域与发展等角度来看,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 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是以科技人才为主体的全员责任创新
从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主体上来看,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是高新企业的一项系统全员工程,其关键主体是科技人才,科技人才对其是否愿意开展某个领域、某种性质、某种程度的科技创新起到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同时,高新企业领导者、管理人员在科技创新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方面都将起到不可忽视的监管与推动作用;高新企业其他人员也有义务支持科技人才的负责任创新活动,如积极配合科技人才开展科技创新的预测、评估、协商与反馈工作等。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是高新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形式,单独靠科技人才自己去开展该项活动是很难完成的。
(2) 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是以创新的预测、评估、协商、反馈为主的全程责任创新
国外着名的负责任创新研究学者理查德·欧文(2013)对负责任创新的重点环节进行了深入研究:如负责任创新中的预测由技术评估情景规划、远景扫描、场景模拟和愿景评估等构成;评估由多学科合作与训练、实验室中嵌入式的社会科学家和伦理学家技术伦理评估、行为准则研究等构成;协商由共识会议、公民听证会、科技咨询机构与协商映射等构成;反馈由巨大挑战和专题研究项目的组合、开放获取和其他透明机制、利基管理和价值敏感性设计等构成[1].国内学者陈劲等(2014)也认为负责任创新包括创新的预测、评估、协商、反馈等不同阶段和环节[2].同理,科技人才在负责任创新过程中,应以人文价值为指导,与高新企业共同开展好科技创新的预测、评估、协商和反馈等主要工作,真正实现负责任的、具有人文精神的科技创新活动。
(3) 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是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应用为主的全面责任创新科技人才的创新主要涉及到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应用等方面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今天的科学研究,尤其是高新企业的科学研究,应该在有限的创新成本下更多地为企业、为社会、为人类服务,体现其应用性,提升创新管理效率,以促进企业、社会甚至人类文明的快速发展。此外,高新企业中的创新更多的是技术开发与应用层面的创新,技术开发与应用范畴的创新则应坚持负责任的原则,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及违背人文伦理现象的出现,最终实现绿色创新、人文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创新的目的。
(4) 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是动态调整、与时俱进的全时责任创新社会的快速发展推动了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科技创新也体现出不同的历史背景与时代特征,如从 20 世纪汉斯·尤纳斯的“责任伦理”到托马斯·海斯托姆(2003)的“负责任创新”(RI),再到今天更具有普遍意义上的“负责任的研究和创新”(RRI)等。创新的责任范畴也应随着历史的发展,在人文创新、绿色创新和生态创新等局部创新义务前提下,发展到对科技人才、高新企业、整个社会、人类文明负责的发展创新、和谐创新和进步创新层面;或者说,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应从人文责任、经济责任、环境责任等静态责任领域,扩展到科技人才全面成长、高新企业科学发展、社会健康和谐,人类文明进步等动态责任范畴。
(5) 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是科技人才、高新企业、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受益的全赢责任创新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的全赢责任创新主要体现为 4 个“Win”,第一个“W”是科技人才的“Win”,即对科技人才创新的人文引导和道德培育过程,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及全面发展。第二个“W”是高新企业的“Win”,即科技人才负责任创新确保了高新企业的经济效益、人才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开发了科技人才创新潜能,提高了企业创新绩效,促进了高新企业科学发展。第三个“W”是利益相关者的“Win”,即符合人性化、生态化、绿色的高新企业创新产品与服务使利益者相关的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和照顾,包括顾客、竞争者、合作者等。第四个“W”是社会和谐发展的“Win”,即科技人才负责任的技术创新产品与服务,在确保科技人才、相关利益者、高新企业“W”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良好的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自然、人与环境、人与社会关系,加快了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文章来源:金英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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