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主编的《中国现代化报告 2007》预计,“中国可能在 2015 年前后完成第一次现代化,达到1960 年发达国家的水平。”将今天的中国与 20 世纪 60 年代的西方发达国家进行比较,是一件很有趣,也是很有意义的事情。对我们的“民族”领域而言尤为如此。
西方所谓的“60 年代”[1],实际开始于 20 世纪50 年代末,结束于 70 年代。但就“民族”①而言,持续的时间还更长,有些地方甚至延伸到 90 年代初。这个时期,西方各国经历了深刻的社会转型,总体上告别种族主义、同化主义阶段,开始实施承认和尊重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多元文化政策。
让当代人感到有点意外的是,当时的中国曾以其特有的魅力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和推动过西方的这一转型。反观今天,在我们即将步入“现代化”的门槛,也将经历类似当年西方的转型期,再回首曾经影响西方“60 年代”的“魅力”,其意义并不仅限于东西比较上: 如果说我们的“魅力”曾影响和推动过西方“60 年代”转型,那么,我们能不能靠当年的“魅力”,顺利实现今天自己的转型?
一
西方“60 年代”在“民族”事务方面的转型,主要表现为由传统的体质上、文化上歧视、隔离或灭绝少数族群的种族主义、同化主义,向多文化、多民族多元共生的多元文化主义的过渡。经过这一转型,西方各国实现了民族关系的相对包容与社会的总体稳定,多民族国家初步走上了动态且平稳的运行轨道。
在民族事务上,西方乃至整个国际社会曾走过不少弯路。即使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鉴于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国际上特别是欧洲少数民族事务的负面影响,有关少数人权利保护的主张“名誉扫地”[2],西方各国要么有意回避“少数人”议题,要么仍坚持原有的种族主义、同化主义理念和制度。不仅美国等国的种族主义、同化主义仍大行其道,联合国 1948 年的《世界人权宣言》也有意回避“少数人”议题,在少数人权利保护上享有盛誉的国际劳工组织直到 1958 年还对“同化”持有积极肯定的态度②。
蓬勃兴起的科技革命给劫后余生的西方各国注入了新的生命活力。20 世纪 50 年代已经起步的科技革命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到 60 年代,使整个西方世界如日中天,被形容为经济发展的“黄金时代”。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工人和各个弱势群体的平等意识也迅速增强,逐渐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转型压力。例如在美国出现了各种轰轰烈烈的社会运动,包括新左派运动、反战运动、民权运动、环境保护运动,以及要求改革教育体制的学生运动和要求实现男女平等的女权运动等等,其中声势最大的当数争取社会平等的黑人民权运动。原住民的民族意识也空前高涨,曾强占原住民事务署并将其作为自己在美国的“大使馆”,迫使当局妥协。美国总统肯尼迪惊呼: “一个自由的社会如果不能帮助众多的穷人,也不能拯救少数的富人。”[3]在欧洲,即使在早已实行所谓民族区域自治的意大利的南蒂罗尔,过时的、帝制模式的“自治”越来越不适应时代发展,急需调整和改善。佛朗哥的强硬也使西班牙的同化主义政策难以继续招架下去。整个西方的“民族”事务已经到了非改不行的地步。
在美国,面对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年轻的总统肯尼迪提出“新边疆”口号,力图解决美国社会所面临的问题。继任者约翰逊则要构建“伟大社会”,开始向美国社会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同化主义顽疾开战。1964 年,美国通过《民权法案》,宣告种族隔离为违法,在雇佣关系中不得存在种族、肤色、宗教、性别、国籍为由的歧视。1965 年,国会通过《选举权法》,黑人及其他有色人种享有平等投票权。根据这些法律实施的一系列“反歧视行动”①,使有关就业和大学录取措施大幅度向少数人倾斜。
原住民权利也开始得到承认和有效保护,颁布实施一系列相关法律,其中包括《印第安人自决和教育援助法》、《原住美国人住房援助和自决法》、《印第安部落能源开发与自决法》等。这些法律都旨在保证原住民享有应有的权益。
加拿大的转型更多体现在以语言为主的多元文化政策上。1963 年,联邦政府成立双语言和双文化的皇家委员会。1972 年起,国家设立专门的部长以掌管多元文化事宜,又于 1973 年成立由 100 多个族群代表组成的有关多元文化主义的加拿大咨询委员会。加拿大的多元文化主义是分三步骤进行的: 一是英裔加拿大人与法裔加拿大人这两大群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要通过“双语言·双文化政策”解决,于 1969 年专门制定“共用语法”; 二是 80 年代起进行的修宪,以明确原住民族的权利,社会对加拿大国家主体的认识由传统的英法裔“二主体”改为包括原住民族在内的“三主体”; 三是接受其他少数集团对加拿大“双语言、双文化”特征的反对意见,将其政策延伸为全覆盖的文化多元主义政策,并将文化多元主义写入宪法条文之中②。
澳大利亚多元文化主义是在 1973 年,由时任移民部长拉格斯访问加拿大而“引进”的[4]。1989 年,联邦政府制定《国家议程》,明确将多元文化上升为基本国策,政府着手建立成套的机构: 在政府系统,如朝野各政党都成立有多元文化委员会以负责相关工作。政府则在总理直接领导下设有多元文化事务办公室和土着人事务办公室,还成立移民与多元文化事务部( 1985 年成立,原名称是移民和民族事务部) 和土着人与托雷斯海峡岛民委员会,分别负责少数民族( 移民) 和原住民事务; 在民间团体方面,有多元文化基金会、民族社团理事会全国办公室、艺术委员会等,介于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半官方机构; 还有众多社会服务机构,如土着人研究院、特殊广播电视服务局、翻译中心、民族咨询局、特殊语言学校、多元文化健康中心等等。澳大利亚原住民状况也得到较大的改善。1993 年的《土着人对其土地所有权法案》,在法律上承认了他们拥有对所失土地的所有权。1995 年澳大利亚政府在悉尼首次主办( 目前也是唯一的一次) 全球多元文化大会。美国黑人内阁成员佩尼说,多元文化在世界上已是一个时髦的语言,澳大利亚的多元文化主义起了领导作用[5]。
旧大陆欧洲也逐渐放弃同化主义,实行包括民族自治在内的制度转型。在西班牙,1975 年,佛朗哥病故,国家开始转型,实施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在内的全面地方自治。在意大利的南蒂罗尔,对二战后建立的带有帝国治理色彩的“分而治之”、相互制约的模式进行改革,确立新的具有实质内容和特征的民族区域自治架构。北欧地区的原住民事务也取得实质性转型。例如在挪威,1984 年成立萨米人权利委员会; 1987 年通过《萨米法》,1989 年成立了萨米人议会,该议会于 1991 年得到国际劳工组织第 169号公约的承认。
西方的转型已经反映到国际层面上。其中突出的成果是 1992 年《联合国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和 2007 年《联合国原住人民权利宣言》。这两个宣言以及其他一些相关国际文件的问世,表明国际社会也已就“转型”取得普遍的共识,实现了由传统的肯定同化主义“转型”到肯定多元文化、承认和尊重各民族平等共生。
总的来说,经过“转型”,西方各国的少数人事务得到根本性改观,实现了由种族主义、同化主义到民族、多文化的共生共存。在新大陆,初步清除了针对黑人等移民群体融入社会主流生活的制度障碍,保障其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权利; 保障印第安人等原住民群体对其内部事务的自主权。在旧大陆,通过各种类型的“民族自治”和“权力下放”等,也初步构建起有关少数人权利保护的制度架构。
二
当年中国的“魅力”对西方“60 年代”转型的影响是怎么进行的呢?最开始这一影响是通过面对面的较量实现的。20 世纪 50 年代初的朝鲜战争,可算作是新中国与包括黑人在内的美国各种族的第一次大规模的面对面的接触,其影响和后果非同小可。这一接触使美国种族主义的理念和制度软肋暴露无遗,在与中国的接触中几乎到了一触即溃的地步。曾经发生的一支美军黑人连集体投降的事件,据说是美国独立战争以来第一支向外国军队投降的整编连队。
这是美军第 25 步兵师第 24 团 C 连,该连队90% 以上士兵是黑人。在 1950 年 11 月的一次战役中,C 连被包围在一个凹形树林中。志愿军战士不失时机地喊话: “被压迫的黑人兄弟们,你们在美国社会中是受种族歧视的,在美国军队中你们仍然受种族歧视。我们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俘虏政策,是对白人和黑人俘虏同等待遇。”经过一番曲折,该连最后集体投降。这一事件使美国军方高层震惊不已。
3 个月后,经美国国防部长批准,美军宣布一项改编计划: 开始实行黑人和白人混编体制[6]。这就是说,美国取消种族隔离制度是从朝鲜战场开始的。当美国过时的种族主义一遇上主张民族平等与公平正义的新中国“民族”理念时,其一触即溃的必然性可想而知。
到 60 年代,充满“民族”自信的中国对西方的影响就更加直接了。当年,因遭通缉而流亡国外的美国 着 名 黑 人 领 袖 罗 伯 特 · 威 廉 ( Robert F.Williams) 曾两次致信毛泽东,要求发表支援美国黑人斗争的声明。毛泽东欣然接受这一要求,于 1963年 8 月 8 日发表《支持美国黑人反对美帝国主义种族歧视的正义斗争的声明》,得到了黑人的广泛欢迎。威廉将该声明同林肯的《解放宣言》相提并论,称其为“一个新的解放宣言”。杜波依斯①夫人雪莉·格雷厄姆·杜波依斯( Shirley Graham Du Bois)说: “从来还没有一个强大的国家的领袖向全世界发出过这样的号召。”1968 年 4 月 4 日,黑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被刺身亡以后,毛泽东再次发表声明,支持美国发生的黑人抗暴斗争。毛泽东的支持在美国黑人民众中产生广泛影响。1968 年 4 月13 日,日本《朝日新闻》驻美记者辰浓和男曾引用一位黑人领袖的话介绍,“在我们美国黑人中间,占压倒多数的人崇敬毛泽东主席! ”辰浓和男还称,他在纽瓦克的黑人贫民窟访问一个黑人工人家庭时,该工人拿出了红色的《毛主席语录》英文版并称赞其是一本好书,在工人家庭的墙上还挂着毛主席的照片。
如果要谈起中国影响之最,自然要提起法国的“五月风暴”。这是于 1968 年 5 月爆发的一场社会运动。在这个由学生运动开始,继而演变成整个社会政治危机的过程中,许多游行队伍都高举写有“沿着毛泽东指引的道路前进! ”口号的巨大横幅[7]。一些“毛派”青年甚至模仿中国“红卫兵”,穿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绿军装,戴着绿军帽,在巴黎的大街上挥舞着“毛主席语录”小红书。尽管运动最终以失败而告终,但并不是一无所获。运动导致了法国左翼力量———社会党党魁米特朗上台执政达 14年之久,并与法共合作进行了一些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化改革。法国的高等教育法、新选举法、最低工资法等都是这个运动的直接产物。运动使法国这个欧洲大陆式保守型社会进一步向更加公平正义的现代福利社会转型。
曾任加拿大总理的皮埃尔·特鲁多更早时则在北京直接呼吁要向中国学习。1960 年,年轻的特鲁多曾来华访问,在当时的中央民族学院“没有做任何通知,就直接闯入了课堂,甚至是学生宿舍”,所看到的却是“这个小小的世界里洋溢着生活的欢愉。国家让他们( 少数民族) 受到教育,有吃有住,这些年轻人当然没有任何理由再抱怨当前的制度……他们满怀激情地投入马克思主义学习”。他看到中国拒绝当时的西方还在大行其道的同化主义,而是让各民族“能够永远存在下去”。联系到当时加拿大日益严峻的魁北克问题,特鲁多呼吁“渥太华政府要向北京学习”。年轻的特鲁多似乎发现了中国民族政策的真谛所在。而当他 10 年后真的在加拿大当家的时候,已经不再是呼吁别人“要向北京学习”,而是自己动手实践了。加拿大由此成为世界上实行多元文化政策最早的国家[8]。
当然,中国对西方的影响,并不仅仅是街头巷尾穿着绿军装、手拿“小红书”、高呼口号的年轻人,其实更多是一种理念的魅力和影响力。特别是在“民族”方面,当年影响西方的,其核心是反对将民族分类为三六九等的种族主义和同化主义,而真正践行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并使他们“永远存在”下去的政治理念。无论是朝鲜战争中的黑人和巴黎街头的年轻人,还是当年在中央民族学院参观时深受触动的特鲁多,他们所接触、所看到,并引起他们共鸣的,就是中国“民族”制度的公平正义和各民族之间的平等相待,是少数民族所享有的地位和尊严。
三
“60 年代”已经过去了半个世纪。这期间,无论是世界还是中国,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谈起当年的中西碰撞,可能被看作是类似黄仁宇所说的“飞禽”与“走兽”偶然巧遇。回想起当年的中国“影响”,还能有什么现实意义?
的确,变化如此大,以致当年的有些话语,在今天看来确有其时代特点和局限性,所产生的影响也并不都是正面的。例如,毛泽东在 1963 年声明中提出的“民族斗争,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的论断,曾被演绎为“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对当年我们国内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关系产生过重大影响。在文化大革命以后进行拨乱反正时,《人民日报》曾专门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①,以消除其负面影响。不仅如此,即使是对美国“民族”斗争的分析,尽管在相当程度上也具有“阶级斗争”的属性和特点,但是否将其仅仅看作是阶级斗争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
如果将民族斗争的实质仅仅理解为阶级斗争,并由此认为不能调和而只能靠武力斗争才能解决,也是不够全面的。例如毛泽东 1968 年的声明将美国的“民族斗争”定性为“美国广大黑人同美国统治集团之间的矛盾,是阶级矛盾”,由此认为“只有推翻美国垄断资产阶级的反动统治”,“才能够”解决民族问题。具有浓厚时代特征的这些论断,尽管具有很强的战斗性,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也曾发挥过广泛的影响,影响过包括美国黑人在内的一代人,但历史的实际进程并没有遵循这种绝对化、简单化的逻辑推理。事实已经表明,美国的“民族”理念和制度具有相当的灵活性和伸缩性,在其架构内,缓和民族宗教问题确实是有可能的。
谈论历史局限性并不意味着否定当年的中国“影响”。恰恰相反,对当年相关理论观点的梳理有助于我们摆脱有关具体政策争论的局限性,而去挖掘当年“影响”所包含的精髓和真谛所在。无论是当年还是在今天,新中国的理念和政策中确有一个贯穿始终的精髓和真谛,不仅影响了广大美国黑人,甚至影响了整个西方“60 年代”的历史转型。在我们看来,这里贯穿始终的主线,概括起来,并不是将民族问题是只解读为阶级问题的战斗号角,而是在这种阶级解读背后隐藏的“中国理念”对“民族国家”的超越,是曾经感动过特鲁多们的民族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对种族主义和同化主义的否定或扬弃。
其实,超越“民族国家”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具有“原生”意义的基本主张。《共产党宣言》提出的所谓“工人没有祖国”的主张,针对的就是资产阶级的民族国家。“民族国家”不属于工人阶级,全世界工人阶级不受这一民族国家的限制而成为阶级兄弟。这是因为,“既然各国工人的状况是相同的,既然他们的利益是相同的,他们又有同样的敌人,那末他们就应当共同战斗,就应当以各民族的工人兄弟联盟来对抗各民族的资产阶级兄弟联盟”[9]。在马克思主义这种超民族的阶级理念的指引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一成立所强调的是各民族劳动人民之间的阶级友爱,所推进的是各民族在阶级兄弟情谊基础之上的团结。“这种团结是兄弟般的团结,不是一方面压迫另一方面。这种团结是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今后,在这一团结基础上,我们各民族之间,将在各方面,将在政治、经济、文化等一切方面,得到发展和进步。”[10]历史的发展使中国工人阶级拥有了自己的祖国,但这并不是“民族国家”而是劳动人民的“阶级国家”,“民族”就不再是影响国家整合的类似“民族国家”下的负面因素。正是在这种理念背景下,各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都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发展,谱写了新中国民族工作“最好的时期”。
工人阶级之所以能够摆脱“民族”的束缚,原因在于其所处的“不当家”的被统治地位。相比之下,资产阶级则作为“民族国家”的“当家人”就难以实现这种超越。“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11]在这种情况下,“当家”的资产阶级直接受制于民族国家也就不足为怪了。但民族国家本身是历史性的。因此,即使是在资本主义体系内,历史的发展使“民族国家”越来越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回顾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正是着眼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民族国家的建构,使在中世纪帝国体制下相对平稳的“民族问题”逐渐凸现起来,进而成为影响国家完整与统一的负面因素; 而旨在实现国家民族同质化的种族主义、同化主义,其实质是在体质上和文化上歧视乃至灭绝“非我族类”的少数种族、民族和族群,从而将这些“异类”的各类“少数民族”直接推到国家建构的对立面。从国家建构的层面来说,这是近现代民族问题不断激化的根本原因。
当然,历史性跨越往往并不是一蹴而就、自然而然实现的。既有各种固步自封和一意孤行在时代潮流面前的强制性被淘汰,也有在强大内外压力下进行的自我调整。历史早已从正反两个方面给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在十月革命过程中,在沙皇俄国的废墟上,面对分崩离析的多民族的旧帝国,列宁坚持“民族自决”却实现了在阶级理念基础之上的新的“民族”联合,成立了多民族的苏维埃联邦。然而,随着时间的推进,一方面是当年的“阶级纽带”逐渐退色,另一方面又找不到能够取而代之的新的纽带,事实上日渐滑向曾被看作是资产阶级专拥、而在当年西方可算是主流的“民族国家”轨道。这样的结果是民族主义的逐年强化和民族纷争的日渐突起,最终葬送了苏联本身。西方“60 年代”的转型则是相反的路径选择。面对民族国家的困境,“当家”者能够正视内部正视日趋严重的“民族”
问题而进行妥协,对外主动或被动地“接受”中国等社会主义的国家的影响和“压力”,吐故纳新,最终实现自己的成功转型。当然,他们所“接受”的肯定不是“阶级国家”,而是其背后所隐藏的超越民族国家的理念和价值。
可以看出,尽管我们的话题是围绕着“阶级国家”进行的,但问题的关键却是“阶级国家”背后的理念和价值,即通过“阶级”纽带而实现的平等的民族关系理念和国家在民族事务上所奉行和坚持的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正因为如此,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需要将“阶级纽带”上升到“公民纽带”,进一步贯彻民族关系平等理念。在这一点上,中西之间也许能够进行互动,彼此间是可以继续相互借鉴的。过去,我们以“阶级国家”的理念为基础走在了前边,影响过西方。在当今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同样有信心,与时俱进,在开放互动中实现自己的转型。
四
与西方“60 年代”一样,我们正处在一个历史的转型期。在民族方面,尽管我们所遇到的情况有所不同,我们的理念基础和话语系统更有本质的区别,但所面对的挑战同样严峻。其中最突出的是,在“阶级国家”意识逐渐弱化之后,建构什么样的国家,已经成为亟待回答也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1981 年 6 月 27 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们可以将此理解为我们国家建构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阶级国家建构由此告一段落。那么,下一步国家建构方向在哪里?
关于对未来方向的选择,在逻辑和当前的实际讨论中,有彼此对立的两个方向: 要么是回望过去而走“回头路”,即重走“民族国家”老路; 要么是超越“民族国家”,沿着多民族国家的建构方向“向前走”。从目前情况来看,“回头路”不仅势头迅猛,而且显得大有来头。我们之所以说它是“回头路”,是因为这一“势头”的关键是将西方和近代以来的我们前人曾经走过却已经渐行渐远的“民族国家”抓住不放。其实,我们中国也曾经历过“民国时期”的民族国家的建构历程。这是一个只承认一个作为“国族”的民族,将其他民族降格为“宗族”,而不承认内部民族多样性的国家构建①。在这种国家理念和制度架构中,自然就无从谈起什么国内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平等,也无所谓少数民族自治、特殊权益保障等。这种国家建构的要害是丢掉我们原有的、曾经影响过西方 60 年代转型的有关民族平等、公平公正理念的精髓和真谛。
中共中央办公厅2013 年底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确立为“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从一个方面指明了当前我国转型期民族工作必须坚持的价值取向。作为“社会总问题”一部分,处理“民族问题”的理念和价值必须定位在这一“社会层面”,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理应成为当前和今后指导我们“向前走”的理念基础,成为处理民族事务的价值准绳。
第一,坚持民族自由和平等,扞卫各民族公平正义,应是多民族国家建构的理念基础。这不仅是我们对过去经验的总结,是整个人类社会不断走向文明的基本主线和内在动力,也是多民族国家合法性的理念基础。当然,我们应对自由、平等的理解和解读也需要与时俱进。一方面,我们要摆脱“积极自由”的束缚,从“消极自由”的角度,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特殊措施等搭建更富时代意义的理论理念架构; 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停留在传统的“简单平等”层面上,否则容易产生对民族平等的错误解读。例如有学者认为,“民族自治……并非是民族平等的体现”[12],民族平等只是“智慧和策略”性问题[13],将公民平等与民族平等对立起来,否定各种“优惠措施”。鉴于这种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强调,绝对化的“简单平等”是各种极端思潮的思想根源,另一方面,不能将否定“简单平等”延伸到否定平等本身。现实可行的是,实现平等理念的与时俱进,要从“复合”、“包容”等视角提升对平等的理解和解读,为实现包容性平等与和谐民族关系打下理念基础②。
第二,建构多民族的公民国家理应成为当前国家建构的基本方向。20 世纪 80 年代初我们否定“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阶级国家”观的弱化,但却使一些人自觉不自觉地甩掉我们民族理念中的精髓和真谛,而将目光转向早已远去的“民族国家”,希望在族裔及其文化同质性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的整合。近年来,由此引发的各种观点大行其道。例如,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世界上族群发展的大潮流是有距离的”[1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的趋势是逐渐从民族自治向区域自治过渡”[15]等等。这些观点都将“民族”多样性定格为影响民族国家稳定的负面因素,却丢掉了民族平等和公平正义等基本理念。同时,我们在提出“公民国家”发展方向时,也应注意防止将“公民”与“民族”对立起来,进而以“公民权利”否定“民族权利”的倾向。这也是一种“简单平等”的逻辑结果。必须强调的是,“民族”等各个群体的权利保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而只讲离开群体的公民个人,公民本身也有可能随时成为任由专制政治摆布的一盘散沙。
第三,打牢民族理念和民族政策的法治基础。这方面,我们曾有过值得骄傲的历史,甚至影响过包括西方在内的整个世界。自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推进,其中基本的理念和政策已经纳入到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了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为基本架构的法律体系。然而,一个不可回避的情况是,正如前述的那样,社会上对这些法律的基本理念和措施质疑甚至否定的声音一直不断;而这些法律法规的落实也困难重重,有的直接束之高阁,或者“被人们喻为一部很好的‘慰问信’”[16]。
这种情况,说得严重一点是对我们民族平等与公平公正理念的藐视和亵渎。当前,面对与 20 世纪西方“60 年代”相似的社会转型,我们亟待树立法律的权威性。这是因为,我国相关的法律不仅是我们长期坚持的民族平等理念的体现,对其精髓不得有任何置疑、动摇和削弱①。同时,源自经验、提炼经验而形成的法律,反过来是社会健康发展的稳定器,是我们顺利实现转型的重要保障。在当今这个多元、多向的社会环境中,面对前所未有的巨大转型,各种利益博弈、各种思潮之间的相互碰撞也将空前尖锐,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可作为一个重要的稳定器,保证整个社会沿着法律理念所体现的轨道运行。
回顾中国对西方“60 年代”转型的影响,尽管世界形势和我们的国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历史上的这一影响中所体现中国“民族”理念的精髓,即民族平等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既是我们引以自豪的历史资本,更是我们对未来充满希望的自信所在。我们理应倍加珍惜,尽管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等具体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在所难免,甚至可以进行积极的争论与探讨,但我们在这些基本理念上必须向前走,别无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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